幼儿园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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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幼儿园车辆管理,确保校园内车辆行驶安全,提高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幼儿及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 幼儿园园长负责全面领导车辆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车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幼儿园后勤部门负责车辆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登记、调度、维护、保养等。

3.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车辆管理工作。

三、车辆管理制度
1. 车辆登记
(1)教职工个人车辆须在幼儿园后勤部门登记备案,登记内容包括:车牌号码、车型、颜色、车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2)幼儿园公务车辆由后勤部门统一管理,包括车辆购置、报废、维修等。

2. 车辆使用
(1)教职工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时,应提前向后勤部门申请,说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循“先公后私”的原则,优先满足幼儿园公务需求。

(3)严禁私车公用,不得将幼儿园车辆用于私人活动。

3. 车辆停放
(1)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2)放学后,教职工应将车辆停放在幼儿园指定停车场。

(3)禁止在校园内乱停乱放车辆,影响交通秩序。

4. 车辆维护与保养
(1)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2)车辆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后勤部门报告,由后勤部门负责维修。

(3)教职工应爱护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损坏车辆。

四、处罚措施
1. 违反本制度,擅自使用幼儿园车辆或私车公用的,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 违反本制度,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违反本制度,造成幼儿园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幼儿园后勤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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