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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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
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1.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3.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带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在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面迈出新的步伐。

当前,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关注。

国务院、省政府对加强相关信息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国务院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同时,强化对县(市、区)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位、履行到位。

二是推进行政审批精简工作。

2013年底前,将规范精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

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做到“阳光审批”。

四是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

制定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准入管理和标准化管理,并根据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环节的增加、调整和变更等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和公布目录,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

(市编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要在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

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2013年底前,公开我市第一批试点县的“三公”经费。

2014年底前,公开德州市本级“三公”经费。

2015年之前,实现市、县两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

(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

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出台德州市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全面公开建设计划、具体项目、工程进度、承建单位及责任人等信息,2013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要按要求公开保障房分配的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

市级政府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市住建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一是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
公开工作。

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及时应对,并将调查情况、工作措施、处理结果、进展情况等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疑虑。

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行为准则、社会承诺、执法职权、执法程序等内容的公开,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及时公布严重违法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

加强食品药品相关政策解读,进一步提高有关政策的知晓度。

三是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与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有关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受理,严格检查,及时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消除社会影响。

四是积极公开安全评价信息。

发挥食品药品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作用,整合食品药品安全评价相关信息,主动发布科学客观的评价报告和预警信息。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

设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河流水质状况自动监测”、“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专栏,实时公布城区6个空气自动站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全市5条主要河流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沟盘河水库水质自动监测数据。

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设置“环保项目受理公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加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受理、审批、验收等信息公开力度。

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

制定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市、县政府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

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四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

设置“总量控制”专栏,实时公布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经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核查后的半年或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等相关减排信息。

(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市、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都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

自2014年起,对国务院、省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挂牌督办的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的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部全文公开,同时督促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做好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备案和公开工作。

对市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市安监局督办事故的调查报告,督促相关县(市、区)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

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

负责组织事故处置、救援的有关地方政府要及时准确发布本级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

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

充分发挥我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信息预警发布平台作用,及时向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重点监管的工贸企业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

协调、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业管理部门尽快建立预警发布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切实提高企业防灾抗灾和社会公众预防自救的能力。

(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要在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着力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工作。

进一步公开市直部门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市政府定价目录和定调价听证会目录,全力打造“全省收费洼地”和“阳光收费”平台。

二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

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

三是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充分发挥县(市、区)价格监测点的作用,及时发布粮油肉蛋菜等主要副食品、生活用品、生产资料和服务价格等相关信息,不断
提升服务市民生活和企业发展的能力。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八)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

建立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将征地信息公开作为用地审批的必要条件,及时公开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信息,征地批准后要及时公布批准信息和补偿安置方案。

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

二是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

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牵头落实)
(九)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1.抓好教育信息公开。

一是继续推进“阳光招生”。

加大高校招生政策、考试及录取时间、各批次院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等招生信息的公开力度,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公开。

考生所在学校要加大对普通高考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查力度,严格落实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员和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特殊考生“三级公示”制度,做好相关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工作。

二是加大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

按照《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经济责任、财务信息披露等监督制度,明确中小学学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形式和范围。

(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2.抓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医疗服务机构信息公开。

指导市、县两级医疗服务机构逐项落实信息公开职责,重点公开医疗服务机构主要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设置审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等信息,全面提高全市医疗服务机构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推进计生服务机
构信息公开。

重点做好市、县两级计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人员情况、工作制度、医疗设备、运行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逐步完善各项服务项目公开,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做好市、县两级计生服务机构科研成果的公开工作,做到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成效和结果及时、准确公布。

(市卫生局、市计生委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3.抓好科研机构信息公开。

2014年底前,重点公开市级科研机构基本情况、承担科技项目情况、科研成果与科技产出、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发展、科技服务与科技普及、基础条件与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等信息,全面提升科研机构的服务水平。

同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县域内企业科研机构相关信息的公开。

(市科技局牵头落实)
4.抓好文化机构信息公开。

逐步公开市、县两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组织情况、机构地址、服务指南、公众注意事项、免费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时间、项目、内容(收费项目公开收费依据)等重点信息,力争2014年底市级文化机构全部对社会公开,2015年底前督促各县(市、区)文化机构全部对社会公开。

(市文广新局牵头落实)
5.抓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不断加大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公交、出租、气象、火车站、高铁东站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的公开力度,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更新,重点做好单位概况、政策规章、公告公示、服务指南、统计数据、监督投诉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信息的公开,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数据及时更新,真实有效。

(市公用事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德州供电公司、德州火车站、德州高铁东站牵头落实)
各级各部门在推进上述重点工作时,要与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

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


于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及时明确公开属性,能公开的尽量公开。

对《条例》施行前形成但没有移交国家档案馆的政府信息,要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进行全面清理,分时段、有步骤做好公开工作。

二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着力协调处理好涉及民生,涉及多个县市区、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推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三是加强以网站为主阵地的载体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阵地,不断提高网站管理水平,完善网站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加强工作考核,扩大公众参与,逐步实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努力提高公开实效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部门要更加自觉地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

(一)细化任务,强化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前述重点工作安排,分工专人负责,抓好工作部署,将重点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责任明确,便于检查。

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涉及到的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对于落实不到位的,牵头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改正。

(二)规范信息发布,做好解读工作。

根据《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各级各部门在公开信息前,要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发布重要的政府信息,要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

公开后,要
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三)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

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平台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

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热线电话建设,充分依托这些平台,展示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四)加强培训,提高能力。

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同层级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

有关主管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逐步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及基本知识。

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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