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高寒补贴发放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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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高寒补贴发放标准文件
从甘南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甘南州此前出台了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要求各地区立即执行,以保障广大劳动者权益。
以下是关于高
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的内容,不妨了解看看吧!
此前,甘南州自治区出台了高温高寒天气室外作业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
标准规定,凡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3℃(含33℃)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连续6小时(含6小
时)以上和在-25℃(含-25℃)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含4小时)以上工
作岗位的劳动者,应当发放高温高寒岗位津贴2013年10月10日起执行。
甘南州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按月发放,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发放范围在33℃(含33℃)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连续6小时(含6小时)以上和在-25℃(含-25℃)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含4小时)以上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劳动者。
按照规定,甘南州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人员作业区域自然气候的差异适当调整区域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标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不允许用人单位将高温高寒岗位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