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固废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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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固废领域审批审核管
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14.05.08
•【字号】青环发〔2014〕214号
•【施行日期】2014.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固废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环发〔2014〕214号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海东市环保城管局,海北州环保林业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
为完善固废管理运行机制,规范固废审批审核行为,加强固废管理工作廉政建设,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固废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14〕316号)要求,决定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固废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
各市、州环保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固废审批审核工作履职情况、执行固废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情况、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自查,梳理检查项目,细化检查内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二)专项检查
我厅组成检查组对相关市、州环保部门固废审批审核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履行固废审批审核和监管职责情况。
1、听取情况汇报,了解对固废审批审核工作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及固废审批审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查阅固废审批审核工作相关文件资料,了解依法履行固废审批审核的主要情况;
3、现场抽查重点企业固废处置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了解企业和群众对固废审批审核工作的诉求和反映。
二、检查内容
对相关市、州环保部门在危险废物审批、进口废物审批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级基金补贴企业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等工作履行职责情况和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固废审批审核工作的总体情况;
(二)固废审批审核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三)贯彻执行《固废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的情况;
(四)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固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五)固废违规审批审核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问题。
三、检查要点
(一)危险废物审批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的监督检查要点
重点审查西宁市、海西州环保部门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底65号)的有关情况,包括:
(1)工作机制方面: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责任部门、集体决策和工作经费保障等情况;
(2)工作程序方面: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工作程序和审批时限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许可证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的有关情况;
(3)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方面: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过程中的原始材料审查情况、现场核查的相关情况,包括核查人员名单、核查意见以及其他记录;
(4)许可证内容规范性方面:已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规范性,包括许可证正本和副本、许可证的主要内容规范性、许可证附件要求等内容;
(5)档案管理方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XXX向上级环保部门报送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等内容;
(6)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管理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情况;识别标示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等落实情况;贮存设施、利用和处置设施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审批的监督检查要点
重点审查相关市、州环保部门贯彻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的有关情况,包括:
(1)工作机制方面:审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责任部门、集体决策和工作经费保障等情况;
(2)工作程序方面:审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工作程序和审批时限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档案管理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及转移联单的档案管理制度等情况。
(二)进口废物审批
重点审查西宁市环保局贯彻落实《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12号)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及进口废物相关管理规定的有关情况。
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落实情况检查要点
(1)工作机制方面:审查进口废物日常监管及初审落实情况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责任部门、集体决策和工作经费保障等情况;
(2)工作程序方面:进口废物监督管理情况表及初审意见表填写的规范性、档案管理、进口废物经营情况备案情况;
(3)档案管理情况:进口废物监督管理的档案管理制度等情况。
2、2014年废五金定点加工利用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检查要点
(1)工作机制方面:依据《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环函〔2013〕176号)要求,开展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情况,制定工作细则,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现场检查等情况;
(2)工作程序方面:对申请废五金定点加工利用资质企业的考核要求、规范性要求等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3)档案管理情况:废五金定点加工利用企业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的档案管理制度等情况。
(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核情况及基金补贴企业拆解处理情况审核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检查要点
重点审查西宁市环保局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0号)的有关情况。
(1)工作机制方面:审批颁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工作机制和制
度、责任部门、集体决策和工作经费保障等情况;
(2)工作程序方面:审批颁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工作程序和审批时限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的有关情况;
(3)许可证书内容规范性方面:已颁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规范性,包括许可证正本和副本、许可证的主要内容规范性等。
2、电子废物污染防治检查要点
重点审查西宁市环境保护局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157号)、《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40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办〔2008〕12号)的有关情况。
(1)工作机制方面: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责任部门、集体决策和工作经费保障等情况;
(2)日常监管规范性方面:通过书面审核、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名录内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性抽查和监测,每家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
(3)电子废物污染整治方面:开展电子废物污染综合整治情况,包括开展专项行动取缔焚烧、酸浴等非法处理活动,关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拆解作坊等;
(4)档案管理情况:建立、健全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XXX向上级环保部门报送本地区上一年度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市、州环保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提前准备,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查找不足、抓好整改,进一步提升固废审批审核工作成效。
(二)查缺补漏、认真整改。
各市、州环保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逐
一梳理固废领域审批审核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查缺补漏,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保证整改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
请各市、州环保部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二)现场检查
省环境保护厅成立联合检查组,于2014年7月1日至7月15日开展现场检查。
(三)整改落实
各市、州环保部门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落实,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联系人: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常鹏
电话:************(兼传真)
电子邮箱:***************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