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与商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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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与商品经济
一、问题的提出
王安石变法在当时社会上引起那么大的反响,这在封建政治中是少见的。

王安石变法,曾经引起北宋地主阶级内部的激烈冲突和争论,新法实施过程中有过急剧的反复,稍后蔡京之流又假新法之名,行聚敛之实,给社会经济带来了很大的危害。

然而往后很长的时间内,新法部分内容仍在施行,即使名称有所改变,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大的差异。

有关新法利弊问题,王安石历史评价问题,从宋代以来人们就一直争论不休,没有得到比较一致的解答。

不同立场的文人和学者,对这一重大的政治事件作出过不同的解释。

有人拿王安石及其反对派司马光等人的性格执拗这点来说明两派冲突的原因。

姑且不谈一个人的性格于政治冲突和争论会有多大影响的问题,究竟什么契机使得某个人或
某些人政治上那么执拗,那是我们所当首先予以研究的。

有人从义利之辩上来考察两派的争论。

两派对义与利的看法,有不同也有相同的地方,并不是王安石只言利,司马光只言义。

我们应该看到,世界上没有什么抽象的义与利。

两派对义与利的争论具体体现在哪些问题上,倒是该当重视的。

有人把两派冲突归因于南方士大夫和北方士大夫的利害不同。

当时南北方的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地区上的差异性是存在着的;但南北地区差异并不怎样悬殊,事实上南北方士大夫仍然错杂于两派之中,这足以说明这场冲突并不是据源于南北地区的不同。

近来有些历史学者,以存在于北宋地主阶级内部的大地主和中小地主之间的矛盾来理解两派斗争。

我们用唯物主义观点研究历史,分析每个阶级以至阶级内部各个集团或阶层所处的地位,和它们相互间的关系,这是完全必要的。

王安石变法在客观上也确实给予各个阶级、阶层以不同的影响。

但是王安石和司马光都是作为整个地主阶级的代
表人物出现在当时的政治舞台上的,不管谁上台执政,都不可能只是代表一个阶层,某一阶层的利益不可能超越于阶级利益之上。

他们之间的斗争,一定有着它的焦点,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对于王安石变法的评论,还有其他许多说法,不必逐一列举。

这里只是提出了问题,同时也提出了个人的一些看法,也许是错误的,期待同志们批评指正。

二、对待商品经济态度的不同,是两派斗争的焦点
新法中争论最集中、斗争最激烈的,要算青苗、免役、市易、均输等法,两派意见分歧,都涉及如何对待商品经济的问题。

如何对待商品经济,既有着当时封建统治阶级各阶层的切身利害关系,又有着封建统治向前发展的长远关系。

地主阶级人物,无论是大地主或中小地主,在他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商品经济所给予他们的影响,具体表现商品交换日趋活跃,货币流通日趋广泛,借贷日趋频繁,城市日趋发达,而这些方面综合
发生发展着影响和刺激,就像幽灵似的萦绕着他们的生活和脑海。

他们中间的政治代表人物,对于这种幽灵的出现,会作出自己的观察和分析。

可是他们并不真正理解它,由于自然经济占着统治地位,他们对于小商品经济,只能看到它的影响,却摸不透它的本质,好似“瞎子摸象”,各凭所知,各执所见,莫衷一是。

北宋商品经济,比之唐代大有发展,更不需要去比较唐代以前的情况。

人们无时无地不感受到它所产生的影响,自然不能置之不理。

新法的每一内容,不都是早已被提出而被实施过的吗?现实的政治、经济,又必然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要对此作出判断和解答。

这种利害关系,既是历史的、现实的,又是与往后发展有关的;既涉及地主阶级的上层,又涉及地主阶级的中下层;既涉及整个封建统治,而体现这种利害关系的政治最终不能不影响及于被统治的下层;既影响着商人,又影响着农民和手工业者;既涉及南方士大夫,又同样影响到北方士大夫。

问题的错综复杂而又迂回曲折。

两派代表人物在
关键性问题上显示出性格操守的极端执拗,那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上面如此简略述说,倘若要深入论证这个问题,论据颇感不足。

首先是商品经济这个幽灵,只是潜在地支配着人们的生活与思想,两派之间都不可能给我们留下很多资料,这给研究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其次是两派当事人和当时其他封建统治阶级人物,跟世界历史上所有的剥削阶级一样,他们在分析客观形势、制定政策时,往往不曾触及也不敢触及劳动及社会经济基础,单纯在上层建筑领域中兜圈子,例如所谓义利之辩。

我们要论证有关商品经济诸政策及其实际情况,无疑是一项艰巨的工作。

第三是在有关王安石变法的史料中,关于商品经济的实质性材料都被淹没掉了,长期被隐晦着的事物,要重新揭示出来,这当然不会是简单的事。

这里顺提一下:王安石在变法中自认为理财居于首要地位,守旧派攻击他也集中于理财,后来反对变法的人还攻击他不当把理财摆在首要地位。

一些赞成王安石的人.被传统思想所束缚,却或多或少为王安石避讳这
个问题。

其实王安石变法,其中心是理财。

我们对王安石的理财可以有各自不同的解释,试为分析王安石的经济思想,便可了解到理财与商品经济确乎纠缠在一起①。

从理财与变法的关系来看,本来已经有了可资参考的研究线索。

下面就两派人物的言论、政策以及新法内容与商品经济的关系等问题,分别进行探讨。

三、守旧派对有关商品经济的一些现象,极为敏感
司马光是当时守旧派的代表人物,他们虽然不懂得什么是商品经济,也不真正理解商品经济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可是只要触及商品经济所涉及的任何事物的侧面,却十分敏感,竭力加以反对或抵制。

这方面论据虽然不太多,却具有典型性。

新法实行之初,司马光这班人马上出来反对,剑拔弩张,气氛十分激烈。

照道理,司马光等人应该持有充分的理由来驳倒对方,好让宋神宗改变其坚持变法的主意。

可是司马光等在宋神宗面前,只说新法“不便”,
讲不出什么道理,弄得宋神宗十分奇怪。

《宋会要辑稿》一二二,有如下两段记载:御迩英阁,司马光进读《通鉴》毕,降阶将退。

上命迁坐墩于阁内御坐之前,皆命就坐,左右皆避去。

上曰:“朝廷每更一事,举朝士大夫汹汹皆以为不可,又不能指名其不便者,果何事也?”光曰:“朝廷散青苗,兹事非便!……”
上曰:“若以为不可,当极论之,何以书奏?既书奏何以至今乃议论不一,且
此法有何不便?”
宋神宗把司马光延到阁内,撤去左右,算真心想听听司马光的意见。

可是司马光仍然只说一个“不便”,不能“指名其不便”;在皇帝面前“极论”,要凭“书奏”来申述,“书奏”的结果,仍然叫宋神宗摸不透新法“有何不便”,这是怎么一回事?症结何在? 我们分析这个问题,必须抓住它的要害所在。

司马光这班人很有封建统治经验,会说会写,对于新法的各个方面也都提出过一些反对的理由,但给宋神宗以蛮不讲理的感
觉,这也不令人奇怪。

他们自己对商品经济的影响和作用,虽然十分敏感,却不懂得其中的道理,又怎能讲得清楚呢?例如王安石理直气壮地讲究理财,说是“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②,而司马光也曾说“食货国之政”③,司马光要对王安石理财“指名其不便”,又要叫宋神宗了解到新法的不便之处,确乎困难。

然而司马光的言论,多少触及商品经济有关诸现象。

他对此讲不清楚,不等于完全没说。

关于青苗法与使用货币的问题,他说了不少话,从中也透露出内心的惶恐不————————
①关于王安石经济思想,作者将另撰文探讨,这里不详述。

②《王文公文集》卷八《答曾公立书》。

③《温国文正公文集》卷二三《论财利疏》。

安。

《温国文正公文集》卷四一《乞罢条例司常平使疏》:
彼言青苗钱不便者,大率但知所遣使者
或年少位卑,倚势作威,陵轹州县,骚扰百姓,止论今日之害耳。

臣所忧者,乃在十年之后,非今日也。

夫民之所以有富贵者,由其材性愚智不同。

……是以富者常贷贫民以自饶,而贫者常假富民以自存,虽苦乐不均,然犹彼此相资以保其生。

……臣恐十年之后,富者无几保矣!
……壮者不聚为盗贼,将何之矣?
同书卷六《与王介甫第二书》:
今四方丰稔,县官复散钱与之,安有父子不相见、兄弟离散之事?先所言者乃在数年之外,常平法既坏,内藏府库又空。

……
司马光说新法要在数年之外或十年之后产
生恶果,王安石则说新法见效当在十年之后,这倒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必然的契合。

两人估计新法影响所及的时间,大体上一致。

应该说,商品经济体现在政策上并施加于自然经济的影响,不会是太快的,他们对此可以说是不谋而合。

这里着重要谈的,是
上述司马光所忧虑的中心问题.--所忧在十年之后的民穷财尽。

关于“所忧在十年之后”的问题。

司马光对于变法始终是忧心忡忡的,正是考虑到封建统治的未来。

他看到变法的现实,也想到过去,更意识到未来。

他固然不懂得社会发展的规律,不懂得商品经济腐蚀封建经济的进程及其根由。

但青苗等法,包含着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些重要因素,他可以从历史发展的一些现象中窥见出它的影响和作用。

作为地主阶级守旧派的代表人物,会有所察觉,有所忧虑,那是易于理解的。

关于十年之后民穷财尽的问题。

司马光不认为是贫民养活富人,反说是富人养活贫民,这是剥削阶级的一贯逻辑。

富人不靠高利贷以“自饶”,有可能难于维持其享乐生活,他所谓“富者无几何”,实际上就是指这一事实而言。

同样所谓“内藏府库又空”,是意味着封建统治的没落与虚弱。

司马光对于青苗法的直觉,只是说到这里。

何以青苗法的借贷代替常平法的借贷,就会切断贫富之间的借贷,就会出现“富者无几何”的局面
呢?这是不能要求司马光说清楚的。

青苗法的借贷与常平法的借贷不同,主要是贷以现钱而不是谷物。

青苗法的实行,会改变贫富间物物借贷那种旧方式。

富人无以“自饶”,这是司马光能够看到的一方面,他已经说出来了。

另一方面,农业发展,商品流通,货币起着商品流通的中介作用,从长远的观点来看,结果将是自然经济遭受腐蚀以至瓦解,对于害怕自然经济发生任何不稳定因素的守旧派来说,极为敏感,原不足怪。

过去长时间的封建经济发展过程,很容易使他们觉察到这一点。

————————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二三二:“安石曰:‘……凡革旧为新,亦须期成效在十年之后也。

’”
且看变法十年后的事实。

新法实施十年以后,取得了较为显着的成效。

从财政上讲,府藏不是空虚,而是比以前充盈①;从物价来说,米、绢等价普遍下跌;其他方面如农田水利的兴修也取得很大成就,应当说新法
起了增加国家财富的作用。

至于富人要想照旧肆行兼并,多少要受到一些限制。

他们要出助役钱,又被青苗法切断了放高利贷的广阔门路。

特别是米价下跌,对大地主的影响颇大,富人要想出借自饶、贵粜致富,那便困难得多。

十几年变法出现年丰谷贱的局面,司马光当然心中明白,可是他闭口不谈,我们得从他的同伙的笔下找到有关资料:“熙宁以来,行青苗、免役二法,至今二十余年,……田日益贱,谷帛日益轻。

”②“今者谷贱伤农,民卖田常苦不售。

……钱积于官,常苦币重。

”③“今青苗、免役,皆责民出钱,是以百物皆贱,而惟钱最贵,欲民之无贫,不可得也。

”④“今帛、米粟价日益贱,而钱之行于市者日益少,有钱重之弊。

”⑤变法后十年以至二十年间,物价下跌,以至“卖田常苦不售”、“田日益贱”,看来富人受到一些损害,有如司马光所预见那样,即所谓“富者无几何”,实际上富人也还是所损不多的。

关于钱荒和物贱问题,一般说来,主要为经济较为繁荣和生活较为稳定的表现,其中当
然也存在着许多困难问题,这里不去全面分析。

应当看到:司马光预言变法十年之后,“富民无几何”、“府藏空虚”,事实否定了他那预言的实现。

这对司马光来说,也算是当头一棒。

司马光害怕变法,害怕货币流通,影响自然经济的稳定,其实这种不稳定,是无法避免的,却又不是短短多少年就会发生急剧变化的,更不能有某一政策的实施就会引起急剧变化的。

他作为地主阶级守旧派的代表人物,对此忧心忡忡,只是地主阶级由盛而衰的阶级预感而已。

司马光对于变法的忧心忡忡,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

他在日常生活中对一切事物的看法,充满着矛盾,却往往是回避矛盾或消极对待。

且就上述问题有关的一些事物来说,例如他很要钱,又觉得不要用钱为好;向往城市,又觉得作个城市人不好,采取一种折中主义的态度,一切向后看。

从这点出发,主张安分、守常,希望从不稳定中求得稳定,我们可以从他的诗篇里,充分窥见出他这种内心活动:“朋来惟有月,山见不须
钱。

”⑥“居然不可市朝住,骨相天生林野
人。

”⑦“闲思宇宙内,何物不由天;定分————————
①陆佃:《陶山集》卷一一《神宗皇帝实录叙论》:“迄元丰间,年谷屡登,积粟塞上,盖数千万石;而四方常平之钱,不可胜计,馀财羡泽,至今蒙利。

”参阅《宋会要辑稿》一四六、一四八所载张汝贤、翟思两人的说法。

②《宋会要辑稿》一二三载苏轼奏。

③《宋会要辑稿》一二八载苏轼论买田募役。

④苏辙:《栾城集》卷三五《自齐州回论时事书》附《画一状》。

⑤苏辙:《栾城集》卷二0《私试进士策问二十八首》。

⑥《温国文正公文集》卷一四《和王安之题独乐园》。

⑦《温国文正公文集》卷一四《自题写真》。

不移易,劳心徒弃捐。

”①“穷达有常分,得丧难予言。

古今浩茫茫,倚伏安可原。

”②如果说他的诗,表达思想感情比较含蓄,那么他的某些议论,反映其思想观点就比较明
朗:
自置保甲以来,盗贼倍多,所以然者,乡村无赖子弟,乍涉城市,闻见纷华,自恃身为保丁,坐索本家供给,饮博游荡,习以成性。

……逸欲既深,资用不足,……是以数年以来,年不甚饥,而府界三路,盗贼纵横,入县镇,杀官吏。


今介甫为政,尽变更祖宗旧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左者右之,成者毁之,弃者取之。

矻矻焉穷日力,继之以夜而不得息。

使上自朝廷,下及田野,内起京师,外周四海,士吏兵农工商僧道,无一人得袭故守常者,纷纷扰扰,莫安其居。


国家之治乱本于礼,而风俗之善恶系于习。

……昔秦废井田而民愁怨,王莽复井田而民亦愁怨;赵武灵王变华易胡服而群下不悦,后魏孝文帝变胡服效华俗而群下亦不悦。

由此观之,世俗之情,安于所习,骇所未见,固其常也。


司马光力图维持现存秩序,维护自然经济,
墨守成规,不允许有丝毫微小的改革。

他企图不让货币流通和城市生活来改变古老的
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要求“袭故守常”、“安于所习”;他认为不是这样,就会使人们“莫安其居”,甚至酿成大祸,招致大乱。

司马光对于保丁“乍涉城市”、“闻见纷华”,感到十分忧虑。

而他要鼓励的,乃是那些坚持维护古老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
士大夫,这里举出两个例子:“治田畴,……未尝为商贾奇邪之业,一出于田畜而
已。

”⑥“专以稼穑畜牧致饶给,不事奇邪末业。

”⑦归根到底,司马光轻视工商,轻视商品交换,把货币和城市看作是罪恶之源。

如果把他的《自题写真》改易为“偷生虽可市朝住,怀古依然林野人”,正是其灵魂深处的一种写照。

————————
①《温国文正公文集》卷一四《逍遥四童章呈钦之、尧夫》。

②《温国文正公文集》卷五四《乞罢保甲招置长名弓手札子》。

③《温国文正公文集》卷五四《乞罢保甲招
置长名弓手札子》。

④《温国文正公文集》卷六○《与王介甫书》。

⑤《温国文正公文集》卷二二《谨习疏》。

⑥《温国文正公文集》卷七五《赠都官郎中司马君行状》。

⑦《温国文正公文集》卷七五《赠都官郎中司马君墓志铭》。

四、青苗法借贷以钱,突破常平法物物交换的范畴
王安石以青苗法代替常平,其主要不同之点有三:第一是以货币借贷代替物物借贷;其二是以官府低息借贷代替豪强高利贷;第三是以生产借贷代替救荒借贷。

王安石的着眼点,在于生产季节,官府以钱出贷,解决生产中急需用钱的问题。

这样政府得以增加财政收入,一般老百姓又可免于豪强高利贷的盘剥。

至于货币借贷,那是生产的需要,也是生产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

从生产观点出发,否定了旧法无补实际的消极做法,这在王安石思想中是十分明确的。

他说:“某尝闻善为天下计者,必建长
久之策,兴大来之功。

……伏自庆历以来,南北饥馑相继,朝廷大臣,……思所以存活之,其术不过发常平、敛富民,为饘粥之养,出糟糠之余,以有限之食,给无数之民。

某原其所活者百未有一,而死者白骨已被野矣。

”①“方今田桑之家,时尤不可得者,钱也。

”②王安石在这里深刻揭露了常平法的消极作用,就无异于把青苗法的积极意义,约略作了说明。

后来制置三司条例司也说:“今新法(指青苗法)之中兼有旧法(指常平法),但以旧法广储蓄、抑兼并、赈贫弱之方,犹为未备。

”③新法执行者从“广储蓄”等三个方面说明青苗法比常平法更好。

可是司马光这些守旧派,满足于古老的简单再生产,满足于备荒的点滴储存,故步自封,安于现状。

单就“广储蓄”一点来讲,王安石指望增加生产的基础上家家户户都
有积储,有备无患④,那是司马光所无法理解的。

青苗法的借贷,为封建国家采取的一种剥削方式,而在当时同常平法与富人高利贷比较而言,它是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的。

青苗
法又包含有“抑兼并”的因素在内,这就限制了农村高利贷的发展。

对于宋代豪强兼并之家所进行的高利贷盘剥,许多封建士大夫也深表不满,司马光攻击青苗法,单单不理会这一点,只有韩琦涉及这个问题,并利用这个问题反过来攻击青苗法,此中奥妙,倒不妨略为申述一下:
韩琦言:“……且乡村上三等并坊郭有物业户,乃从来兼并之家也。

今皆多得请钱,每借一千,令纳一千三百,则是官放息钱,与初诏抑兼并、济困乏之意,绝相违戾。

……”安石曰:“……今按乡村上三等、城郭有物业户,亦有缺乏之时,从人举债,岂皆是兼并之家?……”⑤
王安石从其地主阶级私有观念出发来理解“兼并”,他并不认为有田地、物业的都是兼并之家,这也是他理解当时生产关系的一个基本思想。

他有一首诗,对此表达得极为明确:“婚丧孰不供,贷钱勉尔营。

耕收敦不给,倾粟助之生。

物赢我收之,物窘出使
营。

后世不务此,区区挫兼并。

”⑥准确解释这首诗,才能理解王安石关于封建生产关系的基本思想,也才能
————————
①《王文公文集》卷二《再上龚舍人书》。

②《王文公文集》卷三《上运使孙司谏书》。

③《宋会要辑稿》一二二。

④《王文公文集》卷二《再上龚舍人书》:“五帝、三王之世,可谓极盛最隆,亦不能五谷常登,而水旱不至。

然无冻馁这官者,何哉?上有善政,而下有储蓄故也。


⑤《宋会要辑稿》一二三。

⑥《王文公文集》卷五○《寓言》。

理解青苗法的用意和作用。

王安石是维护私有制和封建占有制的,不把富有和兼并等同起来。

他认为当人们有婚丧有困难的时候,应当给予借贷;当农民耕获季节有困难的时候,应当给予借贷。

物资有蠃余的时候,可以收回借款;物资匮乏的时候,就得加以扶助,如果不这样做,就谈不上挫抑兼并。

有人理解诗矿区区抑兼并”一句,以为王安石
不要抑兼并,这是望文生义,不是诗人本旨。

王安石并不一般地反对发家致富,只是反对那些“豪杰有力之人,其议论足以动士大夫者”,这是指家室富有、社会政治地位很高而又恣意兼并的人;他反对那些“富姓赇吏,寓田势家”,这是指侵犯小地主和贫弱农民利益的大地主大官僚,他反对那些“元奸宿豪,舞手以乘民”,这是指乘人之危以攫取暴利的人;他反对“校固取利”,这是指利用官府法令、依仗官吏势力重利盘剥的人①。

由此进一步分析王安石的经济思想,还可以看到,他对于豪强兼并之家,主张通过法令制度和政策措施适当加以限制,并不是用行政手段加以打击或摧毁;反之,在一定条件下,他还承认其存在的必要,而尽量予以利用②,“物赢我收之,物窘出使营”,作为一种商品交换的范畴来看待,加以鼓励,并进一步作为官府的一种职责来要求,青苗法就是适应这种要求的。

他曾说:“今朝廷治农中未有法,又非古备建农官,大防圩之类。

播种收获补助不足,待妆并有力之人而后全者甚众,如何可遽夺其田以赋贫。

此其势固不可行,纵可行亦未为利。

”③由此可知,青苗法包含抑兼并的因素在内。

从根本上讲,王安石并不要断然取缔兼并,至于一般发家致富以及一般借贷,他是完全承认其合法存在的。

作为封建统治上层代表人物的王安石,其思想实质必然是这样,无可推移。

以青苗法代替常平法,更重要的一点,是由物物借贷进入货币借贷的范畴。

常平法出入一律用物,而青苗法出入一律用钱,常平法实施千多年以后转变为青苗法,这绝不是偶然的事,青苗法在宋代早已零星出现过也绝不是突如其来的。

可是这个变化,毕竟不太寻常,守旧派司马光给予猛烈抨击,恰好是在钱币这一要害上大肆叫嚷,司马光说:
力者民之所生而有也,谷帛者民可耕桑而得也。

至于钱者县官之所铸,民不得而私为也。

自未行新法之时,民间之钱,固已少矣。

……是以古之用民者各因其有而取之,农民之役不过出力,税不过谷帛。

及唐末兵兴,始有税钱者,故白居易讥之曰:“私家无钱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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