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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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8.04.09
•【字号】吉建城[2008]15号
•【施行日期】2008.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2008年工
作要点》的通知
(吉建城〔2008〕15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行政执法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吉林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200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2008年工作要点
二○○八年四月九日附件:
吉林省建设厅城建处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城市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和安排,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承载力、辐射力和带动力;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深化市政公用事业
改革,促进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变,加强行业监管,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和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提高市政公用服务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2008年城市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不断推进市场化进程
以国家、省有关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政策为指导,以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行业的改革为重点,稳步推进全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进程。
(一)稳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有关供热体制改革政策要求,继续完善采暖费“暗补”变“明补”改革,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供热节能为重点,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制度改革,各市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建筑率先推行供热计量和热计量收费试点,加大供热计量工作的指导,按照热计量和计量收费标准,有计划地实施既有建筑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二)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以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为重点,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
2008年,全省力争建成8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4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协调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达到0.8元/吨以上,地级城市和已获得省级以上“卫生城市”称号的城市,必须开工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全面实行垃圾处理费制度;按照“管干分离”的原则,推进垃圾处理管理体制改革。
组织长春、吉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三)总结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经验,完善行业改革政策。
今年在深入调研我省城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基础上,总结各地经验和做法,针对各个行业的特点,研究出台行业改革政策,为深化我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促进城
市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二、加强市政公用行业监管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贯彻落实《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意见》,不断完善我省市政公用事业监管体系和社会监督机制。
以规范市场准入、退出条件和程序为重点,继续推行城市供热、公交、污水、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针对市政公用各行业市场化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制定和完善行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行业评价标准,对市政公用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不达标的企业,取消其经营资格,退出市场。
(一)加强对供热市场的监管。
各地供热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供热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对供热企业依法经营情况、履约状况、供热质量等进行综合检查考评,采取有效措施协调、督促企业解决供热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推行供热安全运行规范,增强供热企业的服务意识,完善供热质量认定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规范的供热市场准入和有序的退出制度。
(二)建立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机制。
积极参与各地城市污水处理项目选址的前期可研、规划、选址和设施建设等有关工作。
建立全省城市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实施信息报告、核查和督察、评估、通报制度,以各地信息上报情况和检查评估结果作为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的重要依据,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工作。
推进城市排水许可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强化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监管。
积极参与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选址及可研论证,组织专家对白山、通化、白城、公主岭、磐石等城市新建运营一年以上的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等级认定和评价,力争组织召开《垃圾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宣贯会议,做好“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许可证的印制发放工作。
(四)以保障供水安全为目标,完善城市供水水质监管机制,强化城市节水管理工作。
加快建立全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力争完善监测机构,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提高城市供水水质的监测水平和城市供水安全预防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加大对城市供水生产的检查指导力度,保证城市居民饮用水安全。
落实城市计划用水、超计划用水、节水型器具推广等节水管理工作。
以循环水利用为重点,逐步推进各城市再生水利用工程的规划和建设。
继续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促进节水技术、器具和产品的推广和普及。
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加快推进创建节水型城市步伐,争创全国节水型城市。
(五)继续抓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各项工作的落实。
对各地城市公共交通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指导各城市把公共交通专用道系统建设作为重点,做好公交优先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公交车辆的出行率和分担率。
加大“公交优先” 宣传,增加参与第二届“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城市。
继续开展打击出租车非法运营专项整治行动,拟建立吉林省城市出租汽车智能监检管理平台,整合管理资源,实现数字化、科技化、信息化的管理,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
开展“文明企业”、“文明线路”、“模范标兵”评定活动,促进公交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媒体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良好氛围。
(六)抓好燃气行业安全运营和服务。
进一步宣传贯彻《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召开燃气市场规范化管理研讨会,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加强燃气管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升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上岗工人操作技能。
开展城市燃气行业“诚信服务”活动的考核、总结表彰工作。
加大燃气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对全省燃气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燃气生产的安全。
三、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指导,加强城市环境建设,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一)提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能力。
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提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力争全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垃圾无害化率2008年底达到35%、36%,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
(二)抓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针对北方城市特点,积极组织各地探索节约型城市园林建设的形式和方法,在对各地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力争出台我省《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施意见》。
以创建“园林城市”为手段,通过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活动,不断提高城镇绿化水平和质量。
按照建设部《加强公园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强对城市公园绿地和城市湿地的管理、建设的指导,防止公园被占用、出让、转让。
加强对我省拟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重点项目进行指导,积极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报送工作。
(三)加大市容环卫整治工作的力度。
继续在全省城市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抓好《关于在全省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落实。
做好对长春、延吉市申报国家卫生城市,松原、柳河、德惠等市申报省级卫生城市调研、指导工作。
组织各地开展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加快旧厕改造力度,九市州年底完成旧厕改造达15%以上;对各地贯彻《城镇道路维修养护技术规范》情况进行检查;抓好松原、白山、珲春实行数字化管理试点指导工作,适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
四、依法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
(一)依法规范风景名胜区建设。
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强化依法管理,实现依法保护,把风景名胜区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按照规划,严格监督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切实规范各项建设行为。
(二)加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
指导四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依照总体规划,加快详细规划的编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建设。
(三)推进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
按照《吉林省省级风景名胜区三年综合整治规划》要求,做好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指导和检查,保护好我省风景名胜资源。
(四)扩大我省风景名胜区的规模,提升风景名胜区的水平。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指导相关景区做好晋升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基础材料准备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
协助集安鸭绿江风光带--五女峰景区做好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工作。
五、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行业法规制度体系
(一)继续做好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重点指导各地科学进行城市排水、供热、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城市道路等规划编制及修订工作,省建设厅将结合项目建设,加强对各地规划编制工作的检查。
(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配合省人大、省法制办做好《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吉林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调研工作;配合省发改委抓紧出台《吉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三)坚持依法行政,做好资质审批管理工作。
按照《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和办理制度,重点做好城市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的初审,城市绿化企业二级资质核准,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
配合省政务大厅做好网上办事行政许可受理工作,建立吉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实现绿化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审批、备案。
加强对城建行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的监督检查。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作用。
加强与行业协会、学会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
组织各行业协会围绕行业发展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与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技术标准、产业发展政策的研究制定等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与助手。
六、加强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政行风建设
(一)加强城建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效果,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之基,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加强调查研究,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落实人大、政协的议案和建议,配合省信访局认真接待上访群众政策解答和省长公开电话答复工作。
(二)加强城管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加强全省城管队伍建设,深入研究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下的综合执法机制,加强城管监察队伍的培训,规范城管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树立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理念。
总结去年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经验,逐步推进数字化城市建设,加快“12319”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相结合,全面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创新城市管理手段,实现城市的和谐管理。
(三)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办事公开的进程。
总结推广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试点经验,全面推行我省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和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提高办事透明度。
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的创建活动,加强监管,改善公共服务质量,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市政公用事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