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员工房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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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员工房屋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房屋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及使用单位房屋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房屋的正常使用秩序。
第二章房屋分配
第四条房屋分配应当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优先保障本单位员工的住房需求。
第五条房屋分配对象:具有本单位正式职工身份,符合住房条件的员工。
第六条房屋分配条件:
1. 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员工;
2. 家庭情况:符合国家规定的家庭住房条件;
3. 家庭收入:符合本单位规定的收入水平。
第七条房屋分配程序:
1. 员工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住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公示分配结果;
4. 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章房屋使用
第八条员工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
第九条员工应爱护房屋及配套设施,不得损坏、破坏。
第十条员工不得转租、转借房屋,如需他人使用,需经单位住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员工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退休或死亡时,应将房屋交还单位。
第四章房屋维修与养护
第十三条单位负责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修与养护工作。
第十四条员工发现房屋及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损坏时,应及时向单位住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单位住房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维修与养护,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
2. 损坏房屋及配套设施的,赔偿损失;
3. 转租、转借房屋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4. 不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追缴欠款,并加收滞纳金。
第十七条员工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单位可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单位住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