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信PRC各厂区出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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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信大陸廠區適用
1.目的:為使公司職員工之出差各項作業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辦法。

2.適應范圍:凡本廠員工(含駐外人員)因公至各地接洽或處理業務及短期受訓等之公務出差,
均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涉及金額,除特別標示外,均以人民幣為單位。

3.出差定義:出差分為公出、國內出差及國外出差。

3.1 公出:係指本公司員工因公外出,當日可以往返者。

3.2 國內出差:系指本公司員工因公至國內各地(不含港澳台)出差一日以上,且因公務需要
當日無法返回,而於外地或交通工具中留宿者,皆屬之。

3.3 國外出差:因公至中國境外出差(含港澳台地區),且時間在三個月內。

超出三個月以上者,
適用駐外管理辦法﹐但因各種因素不適用駐外管理辦法者,經廠最高主管核準,可適
用本辦法。

4.差旅申請及核準程序:
4.1 公出:
公出應於外出洽公前填寫『出門証』(如附件一),報請部門主管核準,並於外出時交警衛人員,警衛人員應據實核對出廠時間並存檔,若需公務用車,則另外填寫『派車單』(如附件二),經權責主管核準後轉交派車單位派車。

4.2 國內出差
國內出差應於出差前至少兩個工作日先填寫『國內/國外出差申請表』(如附件三),經核決主管核可後,呈廠最高主管核準方可出差。

4.3 國外出差
4.3.1 國外出差應於出差前至少四個工作日填寫『國內/國外出差申請表』﹐(如附件三),經
權責主管核可後,呈廠最高主管核準方可出差。

Corporate Function 之部門主管需總公司直屬主管簽核,並呈廠最高主管核準方可出差。

4.3.2 如沒有護照﹐由出差人員提前至戶籍所在地公安局自行辦理,再由管理部辦理出國簽
証(簽証時間按各國領事館規定)。

4.4 出差期間之考勤:
出差人員應將『國內/國外出差申請表』或『出門証』副本交予人事部門。

以該表單替代請
假條(視為公假),辦理考勤手續。

5.差旅費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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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出差人員若有預支需求時,應持經核準後的『國內/國外出差申請表』,填寫『借款專用憑
証』(如附件四),向財務部申請預支。

預支程序須依財務流程進行。

5.2 預支金額以預估每日之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雜費合計,乘以預定出差日數為限。

但交通或
食宿已由公司安排者,不得借支該部分。

6.費用相關規定:
6.1 公出:
6.1.1 公出交通以公共汽車或火車為主,若為緊要事務處理或攜帶重要資料、現金等情形經報
備主管同意後,始可搭乘計程車。

6.1.2 公出交通、膳雜費核銷標準如
7.1 和 7.2.
6.2 國內出差:
6.2.1 交通工具以搭乘火車、汽車、船等大眾運輸工具為原則,若需訂機票或車票,須填寫『訂
票申請表』(如附件五),並經廠最高主管核準﹐若搭乘飛機預訂飛機票﹐還須經執行長核准。

6.2.2 交通、住宿、膳雜費標準如
7.1 和 7.2.
6.3 國外出差:
6.3.1 國外出差搭乘飛機﹐一律以搭乘經濟艙為原則。

6.3.2 交通、住宿、膳雜費標準如
7.3.
6.3.3 若需管理部預訂機票或火車票﹐須填寫『訂票申請表』,並經廠最高主管核準﹐若搭乘
飛機預訂飛機票﹐還須經執行長核准。

6.4 員工出差在可行情況下盡量與同行伙伴同房住宿,或食宿於關系企業或客戶廠內。

6.5 低階人員隨同高階人員出差時,視實際情況比照高階人員乘坐交通工具及住宿。

6.6 出差人員應將住宿地點及聯絡電話知會部門主管,以便聯絡。

6.7 如屬支援外埠工作或因參加教育訓練、講習、研討會等之出差者,如主辦單位或出差處所
提供食宿或交通者,不得報銷食宿費及交通費。

7.差旅費支領標準:
7.1 公出及國內出差餐費標準:出發或回廠時間無法在廠內用餐者,中晚餐以每人每餐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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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以每人每餐 5 元報銷。

另在集團關系企業出差有提供食宿者,則不得報銷。

8.差旅費報支注意事項:
8.1 國內/國外出差起迄當日不論何時出發或返回,概以一日計算出差日數。

8.2 交通費、膳費(指正式早、中、晚餐)及住宿費均採實報實銷(不能超出上限),未檢具
發票者,一律不得報銷。

8.3 搭乘公司交通工具者,不得報支交通費。

8.4 在交通工具中歇夜或出差處所免費招待住宿者,不得報支住宿費。

8.5 住宿費應檢附憑証,按實數報支,但不得超過規定之上限,未檢附憑証者,不得報支。

住宿費憑証如含膳雜費時,膳雜費應分列填報不得視為住宿費。

8.6 因實際需要陪同賓客住宿者,應事先於『國內/國外出差申請表』中說明,或向廠最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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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報告後,得選擇於外部住宿,住宿費檢據實報實銷。

8.7 至本公司有提供伙食及住宿之廠區出差,不得報支住宿費及膳食費。

8.8 出差人員因公產生之通訊費用、物品運送費、稅捐規費及其他必要之費用,得檢據實報實
銷。

但支出禮品與交際費等,應由出差人員另外提出申請,按本公司核決權限處理。

8.9 出差費用如實際費用超過標準,則按標準報支,如實際費用未達標準,則按實報實銷原則。

9.銷差及旅費報銷:
9.1 公出:最遲應於洽公返回三日內,檢附報支憑証(『出門証』或『派車單』)以零用金申請
報銷方式向財務部報銷誤餐費或交通費。

9.2 國內出差:最遲應於出差後一周內,檢附經核准之報支憑証:『國內/國外出差申請表』、『出
差報告』(如附件六)﹐『出差旅費報表』(如附件七)向財務部報銷誤餐費或交通費﹐未提
供上述資料﹐不得報銷費用。

9.3 國外出差﹕最遲應於出差後二周內,檢附報支憑証,『國內/國外出差申請表』,『出差報告』
(如附件六)﹐『出差旅費報表』(如附件七)向財務部報銷誤餐費或交通費﹐未提供上述資料﹐不得報銷費用。

9.4 出差人員銷差後,未依規定期限辦理報銷者,除差旅費不得報支外,其預支差旅費由計薪
單位從當月薪資中扣還。

10.其它:
10.1 出差時間延期規定:
10.1.1 出差人員出差天數,由其主管視需要核定,不得任意延期。

因工作需要延期者,應事
先以電話向主管請示核準﹐返回後,由主管核定追認。

10.1.2 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因病或因意外事故遲滯者,應附醫院診斷証明或相關文件証明,
報支延時之必要住宿和膳雜費。

10.2 出差人員出差期間一律不算加班。

10.3 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如因個人非公務要求之個人行為,由出差人員自行負責,與公司無關。

10.4 出差人員如違反規定虛報差旅費,一經發現除不予報銷虛報費用外,並予記大過一次處分。

11.本辦法呈送執行長核準實施,修改時亦同。

12.附件.
附件一:『出門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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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派車單』
附件三:『國內/國外出差申請表』
附件四:『借款專用憑証』
附件五:『訂票申請表』
附件六:『出差報告』
附件七:『出差旅費報告表』
附件1:出門
証.xls
附件2:派車單.xls
附件3:國內國外出
差申請單.xls
附件4:借款專用

証.xls
附件5:訂票申請表
.doc
附件6:出差報告.d
oc
附件7:出差旅費報
告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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