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卫生许可核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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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代码:××××××
二、受理范围
在西双版纳局辖区口岸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为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
用水服务的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取得《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第二项:
国境口岸内的涉外宾馆,以及向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提供饮食服务的部门,营业前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请卫生许可。

四、实施机关
西双版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 西双版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监管科负责辖区内口岸卫生许可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2 西双版纳局辖区内办事处按照受理、审查、批准三分开的原则负责各自辖区内口岸卫生许可工作的实施。

五、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办《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的规定要求。

申请口岸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卫生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消毒制度、采购制度等);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配置;
4.服务行业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健康证书。

5.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卫生设施。

6.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办理《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时,应当就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作出书面承诺,保证符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没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卫生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
训制度、消毒制度、采购制度等);
2.没有固定的场所;
3.没有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配置;
4.服务行业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没有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健康证书。

5.没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卫生设施。

六、审批数量
本行政审批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实施审批。

七、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双版纳检验检疫局及各辖区口岸办事处报检大厅
地址:勐泐大道65号及各口岸办事处
交通方式:勐泐大道65号可乘坐第3、4路公交车到达。

八、申请材料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填写《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经营的,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
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取得后补交);
3.卫生管理制度(如:卫生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消毒制度、采购制度等);
4.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6.生产原料组成成分、生产设备资料、卫生设施和产品包装材料说明;
7.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生产用水卫生检验报告;
8.产品卫生标准、产品标识,生产产品的卫生检验结果及安全卫生控制措施。

经营范围为服务行业的,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
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卫生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消毒制度、食品采购制度等);
4.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书复印件;
5.营业场所平面图。

经营范围为储存场地的,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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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取得后补交);
3.卫生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制度、货物堆放卫生制度、医学媒介生物防制制度等);
4.储存场所平面图;
5.相关卫生设施配置情况。

九、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无
受理时限:5日
法定办理时限:20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42条)
承诺办理时限:20日
听证时间:20日内
十、审批收费及依据
收费环节:受理环节。

收费项目: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收费依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附件1第五款第2项。

收费标准:每份30元,延续、变更、补证为10元/份。

减免收费的情形:无。

缴费时间:当场。

缴费地点:各受理窗口。

十一、咨询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西双版纳检验检疫局及各辖区口岸办事处报检大厅。

2.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691)2125211。

3.网络咨询。

实施机关咨询网址:。

4.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西双版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监管科;通讯地址:景洪市勐泐大道65号;邮政编码:666100。

(二)咨询回复。

十二、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西双版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办事处报检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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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西双版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各口岸办事处
(2)网络提交

(3)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西双版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监管科;通讯地址:景洪市勐泐大道65号;邮政编码:666100。

(4)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691)2120796。

2.提交时间
窗口、传真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15:00—17:30。

网络、信函提交:时间不限。

(三)受理
申请人应当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批流程见附件1,申请书见附件2)。

(四)办理进程查询
西双版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监管科。

(五)获取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

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西双版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向社会公开。

十三、申请人权利
(一)投诉
窗口投诉:西双版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科;景洪市勐泐大道65号一楼报检大厅。

电话投诉:(0691)2121902。

网上投诉:。

信函投诉:西双版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通讯地址:景洪市勐泐大道65号;邮-4
政编码:666100。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的决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十四、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积极配合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实地检查。

附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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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办事流程示意图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到期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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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全称并盖章(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严格一致。

不盖章或复印
章无效)
注册地址:(同于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
生产经营地址:(具体生产的详细地址,多个地址要全部列出)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申请单位没有电子邮件可不填)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制
填写说明
1、填写要求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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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时要用签字笔或钢笔,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填写如纸张不够,可自行附页。

3、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同。

4、申请书封面须加盖公章。

5、本书由申请者填写后交指定检验检疫机构。

6、“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申请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

7、“申报材料及保密要求”栏中“□”划“√”。

“卫生设施”栏中已具备的请在“□”中划“√”并注明数量。

不具备的请在“□”中划“×”。

8、该申请书用于首次卫生许可申请、期满延续和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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