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湾中心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范文[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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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老湾中心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范文
老湾中心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征求稿)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会的财务工作,做好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利用工会有限的经费,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
2、依法获取原则。
3、经费独立原则。
4、预算管理原则。
5、服务教职工原则。
6、勤俭节约原则。
7、民主管理原则。
二、工会经费收入来源
学校工会各项收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1、会费收入。
学校工会会员依据工会章程按基本工资的0.5%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
学校根据《工会法》按当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标准,从公用经费中划拨拨工会经费入工会委员会专户,每年按四个季度分四次划拨。
3、行政补助收入。
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4、其他收入。
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原则上不能超过预算收入。
1、职工活动开支
1 ⑴职工教育费:工会为职工举办的政治业务培训开支;
⑵文体活动费: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的开支。
包括看电影、文娱汇演、体育比赛、美术摄影活动等开支;
⑶宣传活动费:包括报刊杂志征订及展板、宣传牌、标语等宣传消耗用品的开支;
⑷其他活动费:除上述活动外的活动开支。
2、维权开支
⑴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协调劳资关系争议等费用;⑵劳动保护费:用于工会开展职工劳动保护的费用;⑶法律援助费:用于向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费用;⑷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对困难职工提供的帮扶补助;
⑸送温暖活动费: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工会可向职工发放节假日慰问品。
会员过生日,工会组织可以赠送生日慰问品。
上述两项开支只能赠送礼品物资,不能直接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⑹吊唁慰问费:只用于职工住院或直系亲属病故产生的开支。
3、业务开支
⑴办公费:工会组织日常办公费用;
⑵培训费:用于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培训费用;
⑶会议费:用于工会召开各种会议的费用。
如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决算方案讨论会、年度财务审查等;
⑷其他业务费:上述业务支出未涉及到的费用。
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的购置。
基层学校工会一般不纳入预算,其支出在学校财务帐中列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学校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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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将单位工会经费全部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必须确保开展职工活动和工会正常业务工作等经费开支;
9、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工会经费报账手续
1、工会经费支出要在预算范围内开支,不允许预算范围外开支;
2、工会经费支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报销封面上要有经办人签字,相关人员证明,工会主席审批;
3、工会经费报账票据要齐全、真实、合法、合规;必要时还要附活动方案、活动人员名单、会议通知、物品发放签字表等;
4、工会经费报账封面使用洪湖市教育系统工会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
5、工会经费单笔采购支出超过20000元的,要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工会各项经费支出具体报账规范:
1、节假日慰问品:报账单据中附政府采购审批单、购物发票、物资领取人员名单,履行审批手续后报账。
2、会员生日:报账单据附身份证复印件、礼品发票,履行审批手续后报账。
3、郊游:报账单据附郊游活动安排、参加人员名单、活动开支发票等,履行审批手续后报账。
4、慰问帮扶
春节帮扶:春节慰问困难教职工,由学校工会统一造册,困难教职工在册上签名,使用洪湖市教育系
统工会财务支出证明单报账,履行审批手续后报账。
困难帮扶:使用洪湖市教育系统工会财务支出证明单报账,报账单据附困难职工申请表、病历诊断书,履行审批手续后报账。
3 住院慰问:使用洪湖市教育系统工会财务支出证明单报账,报账单据附病历诊断书,履行审批手续
后报账。
吊唁慰问:使用洪湖市教育系统工会财务支出证明单报账,履行审批手续后报账。
5、工会活动:使用洪湖市教育系统工会财务支出审批单报账,报销单据中要有活动方案(其中要含日程安排、经费预算、活动人员名单)、预算审批单、各项开支发票。
工会活动奖励,奖金统一造册审批后报账,奖品凭发票报账。
单位组队参加市级以上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确需购买比赛所需运动用品的,凭发票报账。
以上开支履行审批手续后报账。
6、工会会议:使用洪湖市教育系统工会财务支出审批单报账,报销单据中要有会议通知、会议预算审批单、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开支发票等,履行审批手续后报账。
7、工会差旅:使用洪湖市教育系统工会财务支出审批单报账,报销单据中要有上级会议通知、车票等,履行审批手续后报账。
8、其它:以上级报账规范要求为准。
六、工会经费支出标准
1、节假日发放节日慰问品: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600元,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春节300元、端午节100元、中秋节100元、国庆节100元(退病休春节200元),如有变化以每年12月教代会讨论意见为主。
2、会员生日慰问:200元/每人。
以生日蛋糕或礼品为主。
3、困难帮扶:
春节困难帮扶:300元/人,每年每人只慰问一次,不重复慰问。
以现金或慰问品为主。
当年纳入工会系统帮扶档案的困难教职工(如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身患重症造成生活困难,家庭收入较低且多子女异地就读造成生活困难等情况),退休教职工异地大病住院未及时探视慰问的。
临时困难帮扶:500元/人,每年每人只慰问一次,不重复慰问。
以现金或慰问品为主。
帮扶对象:当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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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病住院慰问:300元/人,每年每人只慰问一次,不重复慰问,慰问对象在职教职工及父母亲、公婆、配偶、子女或病退休教职工。
以现金或慰问品为主。
3、吊唁慰问:500元/人。
慰问对象在职教职工及父母亲、公婆、配偶、子女或病退休教职工。
以现金或慰问品为主。
(病退休教职工吊唁以中心学校为主,其它以本单位为主)。
4、会员生日慰问:200元/每人。
以生日蛋糕或礼品为主。
5、春游或秋游:支出金额不能超过当年所收会费总额。
6、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每人奖品(或奖金)不得超过300元。
7、培训差旅:以市局培训和差旅标准报销。
8、活动经费:可以用于开展有意义的活动和表彰先进。
学校每年可以重点开展一个主题活动,活动经费支出不能超过工会活动项经费预算总额。
没有开展活动和进行表彰不得列支此项费用,更不能人均发放现金或慰问品。
其它项目支出标准参考《洪湖市教育系统工会财务管理规范》。
七、相关说明
1、本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2、在执行过程中如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和精神,以上级规定和精神为准。
老湾回族乡中心学校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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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总工发[2009]4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1998年颁布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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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年10月28日
2009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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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
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
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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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
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
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
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
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
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
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
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四、附则
1、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和上级工会的规定,结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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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说明:
在这次修订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
的有关规定,继续摘录了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相关规定,作为附件印发。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5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
质条件。
2、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1979]162号):
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其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1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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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
第四项的规定为: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
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工财字[1981]29号):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负担。
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
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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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各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办、《克拉玛依市总工会、新疆油田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办法》(新克油工和《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市直机关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
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根据经费独立的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不得出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
1 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一)会费收入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部分不计交会费。
凡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行政单位直属基层工会(以下简称基层工会),根据《关于统一会费交纳标准和收取工作的通知》(克直机工发〔2012〕03号)要求,每年分两次向工会工委工会会费账户上缴会员会费,缴纳时间为上半年的6月5日前,下半年的12月5日前,工会会费账户名称为克拉玛依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开户行为工商银行迎宾支行,账号为300 3020 3092 0000 3788。
缴纳完毕后持银行开具的存款凭证至工会财务人员处开具交款收据,收据由各基层工会自行留存。
凡自治区垂管机关行政单位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应将每月收缴的会员会费直接存入本单位工会会费专户进行使用和管理。
2 会员会费具体收缴标准如下:
1.执行石油工资的职工月缴纳会费标准:本人工资(岗技工资+工龄工资)×5‰2.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的职工缴纳会费标准:(1)党政群单位职工月缴纳会费标准:本人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5‰(2)事业单位职工月缴纳会费标准:本人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5‰3.执行合同工工资标准的员工缴纳会费标准:(1)应得工资在800—1200元的:月工资额×2‰(2)应得工资在1201—2000元的:月工资额×2.5‰(3)应得工资在2000元以上的:月工资额×3‰
(二)计提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凡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行政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工会经费实行按月计提,按季缴纳。
各单位应于每个月的5日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及时向工会工委工会会费账户拨缴当季的全部工会经费。
凡自治区垂管机关行政单位和独立收支的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计提的工会经费在向上级工会组织按其相关规定进行上
3 解后,留成部分直接存入本单位的工会会费专户中自行使用和管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的规定,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为有关单位)在开业和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逾期未组建的,自第七个月起,每月向上一级工会组织缴纳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既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工,也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不包含独子补贴、电话费补贴、住房补贴)、奖金(含奖励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考核奖、平安单位考核奖、精神文明奖、其他奖金等);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上级补助收入
指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如帮扶补助、劳模慰问、专项补助等,从其上级工会组织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五)事业收入
4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
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指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工会经费因错缴造成多收费款的,由缴费单位向工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直机关工会办公室核实并加盖公章后,送工会工委财务代管人员处办理退费,多缴的费款直接从工会经费账户中退还给缴费单位。
三、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基层工会要及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不得随意截留。
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5 2.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基层工会举办本单位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工作时间排练训练和比赛一般不得开支补助费,活动奖励和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应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由基层工会自定。
外聘辅导员、裁判员等酬金,结合行业收费标准和各单位实际情况由基层工会自定。
3.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
6 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