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监督注册号
文件编号ZJ01—04
一.主要工作内容
1. 履行质量行为的检查及进行质量信誉管理; 2. 工程实体质量抽查; 3. 工程质量证明文件审查; 4.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5. 掌握本地区质量状况。
二.监督重点
1. 重点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
2.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对混凝土
强度、现浇混凝土板厚度、砌体结构承重墙、柱、外墙砂浆饱满度、砂浆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的重点连接部位进行随机抽查。
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抽查。
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进行核验资料的复查,核查其完整性,对见证试验报告复核。
三.分户验收重点
1. 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采用现场抽查的方式复核分户验收情况,抽查数量为
10%。
要求施工单位自检时留有标志。
五.建筑节能工程重点抽查内容
1.使用的保温材料产品许可证、合格证、准入证等资料;
2.审查施工单位的节能工程方案;
3.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燃烧性能、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复验项目见GB50411—2007附录A;
4.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
5.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审查检验报告;
6.抽查施工、监理单位施工技术资料;
7.对施工作业面的抽查执行《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及《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中的强制条文。
六.竣工验收前的审查
1.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审查;
2.对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审查;
3.对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审查;
4.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组成人员及验收方案审查。
七.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主要有十项: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3.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记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5.技术变更核算单;
6.工程质量事故、质量分析调查和处理资料;
7.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及检测报告;
8.隐蔽验收记录;
9.施工日志;
10.竣工图等
附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监督员
项目监督负责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