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标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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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曼曼 沈丽 王琪 王蓉 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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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美国是一个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的国家,它的农 产品、食品供给体系是世界上最安全的体系之一。 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非常繁多,如《联邦食品、 药物和化妆品法》、《包装和标签法》、《营养标 签及教育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 服务法》等综合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 食品,为食品安全定制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 程序。
5、食品安全增强法(The Food Safety Enforcement and Enhancement Act )
1997年颁布,赋予了FDA召回被确认为有害食 物的威力。而此前FDA无权召回,只能企业自觉召 回或公众“曝光”。
6、植物检疫法(The Plant Quarantine Act )
二、食品安全主要的法律法规
1、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FFDCA)
1938年出台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 法》是美国食品安全方面最主要的法律之一。 FFDCA规定任何不清的、腐烂的、腐败变质 的或其他方面不适用的食品都视为伪劣食品。 同时该法还规定,只是是在不卫生条件下制作、 包装食品,那么不管有没有污染发生,都被视 为伪劣品,这就对加工业提出了“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要求。
1912年,美国生效了第一部《植物检疫法》。 1957年再次制定颁发了《联邦植物保护法》, 以后不断制定了许多法规、修正案等,经过补充 完善成为世界上综合性植物检疫法规的典范。
7、其他相关的法规
1)、美国肉禽屠宰加工厂食品安全管理新法规:以 HACCP为基础的加工控制系统与微生物检测规范、 致病菌减少操作规范及卫生标准操作规范等有效法 规的组合应用。 2)、公共卫生安全与卫生恐怖防范应对法:从2003 年12月21日开始,美国国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包 装储藏,供美国居民及动物消费的食品企业必须向 FDA办理注册登记。 3)、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及杀鼠剂法(FIFRA)要求 农药必须注册登记,注明批准用量、注意事项,高 毒农药必须有资质人使用,低毒农药可简化手续。
一、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一)美国食品安全组织管理体系
在总统食品安全顾问委员会的协调下,通过人 类与健康服务部(HHS)、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美国农业部(USDA)、食品安全与监测服务部 (FSIS)、动植物健康监测服务部(APHIS)、环 境保护机构(EPA)将政府职能与各企业食品安全 体系紧密结合。 联邦当局有可以互补和互相依赖的食品安全派 出机构,他们与各州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机构协调互 动,形成了一个综合性的、高效的体系。 美国实行机构联合监管制度,在地方、州和全 国的每一个层次监督食品生产和流通。
4、食品质量保护法(The Food Quality Protection Act)
食品质量保护法于1996年8月生效,要求EPA立 即采用新的、更加科学的方法检验食品中的化学物 质残留。 从美国法规的制定和变迁可以看出,在食品安 全法规的制定中比较重视科学依据,且法规的制定 )
《联邦肉类检验法》是最早的肉类检验法, 1906年出台。 该法要求对所有跨州和出口交易的肉类进行检 验,包括对加工、包装设备和设施的检验。
3、营养标签与教育法(The Nutrition Labeling and Education Act)
1990年出台的《营养标签与教育法》,对食 品标签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彻底的修改,对标 签中营养作用的表示作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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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美国是一个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的国家,它的农 产品、食品供给体系是世界上最安全的体系之一。 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非常繁多,如《联邦食品、 药物和化妆品法》、《包装和标签法》、《营养标 签及教育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 服务法》等综合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 食品,为食品安全定制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 程序。
5、食品安全增强法(The Food Safety Enforcement and Enhancement Act )
1997年颁布,赋予了FDA召回被确认为有害食 物的威力。而此前FDA无权召回,只能企业自觉召 回或公众“曝光”。
6、植物检疫法(The Plant Quarantine Act )
二、食品安全主要的法律法规
1、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FFDCA)
1938年出台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 法》是美国食品安全方面最主要的法律之一。 FFDCA规定任何不清的、腐烂的、腐败变质 的或其他方面不适用的食品都视为伪劣食品。 同时该法还规定,只是是在不卫生条件下制作、 包装食品,那么不管有没有污染发生,都被视 为伪劣品,这就对加工业提出了“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要求。
1912年,美国生效了第一部《植物检疫法》。 1957年再次制定颁发了《联邦植物保护法》, 以后不断制定了许多法规、修正案等,经过补充 完善成为世界上综合性植物检疫法规的典范。
7、其他相关的法规
1)、美国肉禽屠宰加工厂食品安全管理新法规:以 HACCP为基础的加工控制系统与微生物检测规范、 致病菌减少操作规范及卫生标准操作规范等有效法 规的组合应用。 2)、公共卫生安全与卫生恐怖防范应对法:从2003 年12月21日开始,美国国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包 装储藏,供美国居民及动物消费的食品企业必须向 FDA办理注册登记。 3)、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及杀鼠剂法(FIFRA)要求 农药必须注册登记,注明批准用量、注意事项,高 毒农药必须有资质人使用,低毒农药可简化手续。
一、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一)美国食品安全组织管理体系
在总统食品安全顾问委员会的协调下,通过人 类与健康服务部(HHS)、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美国农业部(USDA)、食品安全与监测服务部 (FSIS)、动植物健康监测服务部(APHIS)、环 境保护机构(EPA)将政府职能与各企业食品安全 体系紧密结合。 联邦当局有可以互补和互相依赖的食品安全派 出机构,他们与各州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机构协调互 动,形成了一个综合性的、高效的体系。 美国实行机构联合监管制度,在地方、州和全 国的每一个层次监督食品生产和流通。
4、食品质量保护法(The Food Quality Protection Act)
食品质量保护法于1996年8月生效,要求EPA立 即采用新的、更加科学的方法检验食品中的化学物 质残留。 从美国法规的制定和变迁可以看出,在食品安 全法规的制定中比较重视科学依据,且法规的制定 )
《联邦肉类检验法》是最早的肉类检验法, 1906年出台。 该法要求对所有跨州和出口交易的肉类进行检 验,包括对加工、包装设备和设施的检验。
3、营养标签与教育法(The Nutrition Labeling and Education Act)
1990年出台的《营养标签与教育法》,对食 品标签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彻底的修改,对标 签中营养作用的表示作了更为严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