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再保险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7
第一百零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 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8
分散大额风险的方式
限制保险金额的方式 共同保险方式 再保险方式
Ceding company Ceded company 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 盈余佣金或利润手续费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31
10.2.1比例再保险
两者区别在于业务先后顺序不同:
对于成数分保合同之上的溢额分保合同,主 要表现为成数分保合同的特点,先订立成数 分保合同,对分保限额之上的部分才通过溢 额分保处理。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23
为了控制保险责任,成数再保险合同按每 一个危险单位或每份保单规定一个最高限 额。限额内按照事先确定的比例分担责任, 超过限额,其他分摊方式。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24
10.2.1比例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优缺点:
优点:
10.2.1比例再保险
成数与溢额混合再保险
成数与溢额混合再保险,是指在一个合 同中既有成数再保险,又有溢额再保险, 并将二者根据需要,有机地组合在一起 的比例再保险方式。
1. 成数分保合同之上的溢额分保合 同
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成数分保合同, 规定合同最高限额,当保险金额超过 该限额时,再按照另外订立的溢额分 保合同处理。
(一)分出保险;
(二)分入保险。
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 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 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 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第二溢额再保险是原保险人把超过自留额及 第一溢额限度的保险责任进行分保。
第三溢额是在超过自留额及第一、第二溢额 的限度时进行分保,依次类推。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27
10.2.1比例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的区别与联系 联系:
二者同属于比例再保险,均以保额作为分保基础, 按比例分享保险费和分摊赔款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双方签订 保险合同
交保险费
原保险人
(分出公司)
双方签订 再保险合同
交分保费
再保险人
(分入公司)
原保险
再保险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16
10.1.4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是投保人与多家保险公司之间, 以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风险,所共同缔 结的保险合同,发生赔款时,各保险公司 按各自承保的责任比例分摊。
成立一样,适用的保险原则相同。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13
10.1.3再保险与原保险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如下: 主体不同。原保险主体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
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再保险主体双方均为保 险人。 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 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 与身体;再保险中的标的只是原保险人对被保 险人承保合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 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中的财产保险合同 属于经济补偿性质,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经济给 付性质;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经济补偿性质, 再保险人负责对原保险人所支付的赔款或保险 金给予一定补偿。
第二十九条 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 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 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 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 险责任。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6
第九十六条 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保险 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
② 溢额。溢额以自留额的若干“线”表示,“线”是 指约定的分保限额为自留额的最高倍数,一线相当 于分出公司的自留额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26
10.2.1比例再保险
2、溢额再保险的种类
溢额再保险按签订分保合同的顺序分为
第一溢额再保险是原保险人把超过自留额的 部分责任让给其他保险人;
两者的区别在于:
共同保险是多家保险公司同投保人建立保 险关系,是横向联系,就分散风险的方式 而言,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再保险是保 险人与保险人建立保险关系,是纵向联系, 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17
共同保险的关系图
甲保险公司
乙保险公司
RISK
丙保险公司
丁保险公司
优点是: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缺点是:比较繁琐费时。 溢额再保险一般用于危险性较小、利益较优 且风险较分散的业务,原保险人多采用溢额 再保险方式,以保留充足的保险费收入。对 于业务质量不齐、保险金额不均匀的业务, 也往往采用溢额再保险来均衡保险责任。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2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22
10.2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 一定比例向再保险人进行分保,其再保 险责任,再保险费、损失赔款的分担, 均以相应的比例计算。
I. 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也称“比例分担再保险”, 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先订立再保险 合同,规定一个固定比例,原保险人将 每一笔业务的保险金额,依照此比例确 定自留额和分保额。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14
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的关系图





被保险人
合 同
自留 分出
保险人





合 同
再保险人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15
10.1.3再保险与原保险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用下图表示
赔偿损失或 给付保险金
分保、盈余佣金 摊回保险赔款
21
10.1.6再保险的作用
2. 宏观方面的作用 使各保险人联合起来,形成保险网络。 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再保险业是了解及拓展国际保险市场的
有效途径。
再保险形成国际巨额联合保险基金,可 抵御更大规模的保险损失,同时再保险 分入业务及摊回赔款,可为国家创造外 汇收入
2019/8/9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30
10.2.1比例再保险
2. 溢额分保合同之内的成数分保合同 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溢额分保合同,确
定自留额,并对自留额部分通过成数分 保处理。
成数分保合同之上的溢额分保合同和溢 额分保合同之内的成数分保合同从实质 上说是一致的.
2019/8/9
1. 统一比例,分保手续简单,节约费用开支。
2. 经营结果的亏损与盈利,双方利害一致,有利于提 高业务质量,节省费用。
缺点:
1. 合同再保险前提下,分出公司如遇小额且质量好的 业务,虽能承担,也必须按合同有义务进行分保, 业务质量不好时,也不能减少自留。
2. 按比例决定责任,不能完全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该方式适用于新公司,新险种和危险较高业务,或 与其他方式混用,达到分散巨额责任的目的。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2
目录 10.2~ 10.3
10.2比例与非比例再保险
10.2.1比例再保险 10.2.2非比例再保险
10.3再保险业务的经营与管理
10.3.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10.3.2自留额的确定 10.3.3财产险再保险 10.3.4人身再保险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3
经过二者合作,才能 品尝美餐。再保险非 常重要。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4
10.1.1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 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 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 保险的行为,又称“保险人的保险”。
政和经济力量规定的承保能力,达到分散其承 担危险的目的。 二.再保险的特殊职能 对保险公司由于特定业务带来的巨大危险进行 分散。 对特定区域内的危险进行有效分散。 对保险公司的累积责任危险进行分散。 对特定时点的危险进行分散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20
10.1.6再保险的作用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9
责任共担 盈利共享 转分保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10
10.1.2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限额
1. 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波
及的最大损失范围。
危险单位可分为三类:
一是地段危险单位,即保险标的与其他标的毗连在 一起,具有不可分割性。 二是一个单位为一个危险单位,投保单位按其帐面 余额投保时,可将此一单位作为一个危险单位看待, 如一个投保企业。 三是一个标的为一个危险单位,如一架飞机、一颗 卫星等,可作为一个独立的危险单位予以承保。
再保险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责任保险。
再保险人不直接对原保险合同的标的损失给 予补偿,而是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予补偿。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5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 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 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 保险接受人。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18
10.1.4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用下图说明
投保人
(被保险人)
签订共同保险合同
交保险费
甲保险公司 乙保险公司
丙保险公司
损失发生时,各公司按各自承保比例责任摊付赔款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19
10.1.5再保险的职能
一.再保险的基本职能 通过再保险可使保险人有可能承保超过自身财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25
10.2.1比例再保险
II.溢额再保险
1.概念:分出人将超过自留额的溢额部分责 任分给分入公司承担。
① 自留额。即预定责任限额,是分出人根据业务质量 好坏、危险程度以及自身承保责任的能力,在订立 合同时,预先确定的自负责任额。 一般来说,损失大,出险机会多的业务,自留额低, 溢额高;反之,则自留额高,溢额低。
区别:
1. 成数再保险的比例是固定的,溢额再保险的比例不 固定。
2. 合同再保险中,成数再保险每一笔业务必须分出, 自留额与责任额分配基础是保险单。溢额再保险在 自留额内的保险业务不必分出。其分配基础是危险 单位。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28
10.2.1比例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的优缺点及应用
1. 微观方面的作用 保险标的同一化,均衡业务质量 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承保能力 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盈利水平
单位固定成本的下降、分保佣金和盈 余佣金的获得、分保费中扣存未满期保 费准备金、保费获得和再保费支出存在 时间差 被保险人获得更为可靠的保险保障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11
10.1.2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限额
自留额和分保额
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额。是指对于每一 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 分出分司根据其自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 担的限额。
分保额,又称分保接受额或分保责任额, 是指分保接受人所能承担的分保责任的最 高限额。
第10章 再保险
学习目标:了解再保险的基本概况、基本职能 和再保险经营,掌握与再保险有关的概念,以 及再保险与原保险、共同保险的关系。重点掌 握再保险的两种类别: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 保险。
目录 10.1再保险概述
10.1再保险概述
10.1.1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10.1.2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限额 10.1.3再保险与原保险 10.1.4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10.1.5再保险的职能 10.1.6再保险的作用
按保险金额计算:比例再保险 按赔偿金额计算:非比例再保险
2019/8/9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十章
12
10.1.3再保险与原保险
再保险与原保险一样,都是对风险或 责任的承担、分散和转嫁。
再保险与原保险具有连续性。 再保险是一种独立的保险业务。 再保险合同的成立,同原保险合同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