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深入开展2009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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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深入开展2009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正文:
----------------------------------------------------------------------------------------------------------------------------------------------------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深入开展2009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09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8年,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服务“三农”的各项方针政策,扎实开展了以农资打假为重点的红盾护农行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春耕在即,2009年红盾护农工作繁重而艰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确保红盾护农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工商部门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红盾护农工作的重要性。
各地要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把红盾护农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责任,采取措施,积极做好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二、建章立制,加强巡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基层工商分局(所)巡查人员对辖区的经营单位要督导其全面建立“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做到不漏户,不留死角,实行农资商品可追溯管理。
二是在日常巡查中,对制售假冒农资和销售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三是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人民生命安全。
三、快速反应、积极开展查处劣质钾肥专项行动。
由于化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近期发现一些基层经销商为了吸引农民购买自己的肥料,采购低含量小包装钾肥高价搭配销售磷复肥产品(详见附件)。
各地要加强农资市场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清查并及时向上一级工商局市场部门报告,上级工商局市场部门应具体指导开展查处工作,加强对案件线索的排查,强化对大案要案的督导和查处力度。
四、规范农资商品质量监测行为,做到流程规范、程序合法。
一是严格执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规定,做到依法行政,公开公正。
二是对掺混肥料(BB 肥)的检测,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新标准。
三是严禁利用抽检行为,搭车收费,吃拿卡要。
五、慎重查处化肥包装袋标注“免检”问题。
目前,国务院已废止了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
其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
按规定,对除食品以外的商品仅以标注免检字样就按违法行为处罚的,目前还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对于商品包装袋假冒“免检”标注或者虽有“免检”标注而商品质量确实不合格的,可依法查处。
六、加强信息沟通,建立高效快捷的农资市场监管机制。
要把农资市场作为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重点,建立登记、年检、农资商品检测、案件处理、消费警示等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不断完善市场巡查制、市场预警制等监管方式。
积极探索农资经营者主动送检、工商备案的农资质量监管制度。
各市、州工商局要在5月底前将红盾护农工作总结报省局市场处,遇有紧急情况,及时上报。
附件:
1、关于深入开展2009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略)
2、关于在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开展查处劣质钾肥专项行动的通知(略)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