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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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
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17
•【字号】皖政办秘[2012]24号
•【施行日期】2012.0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服务贸易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的通报
(皖政办秘〔2012〕2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2011年11月底至12月,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全省l6个市、省直有关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督查,并形成了督查报告,省政府领导就此批示要求“督促各市、县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长效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力求数据准确、完整、规范、及时,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现将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各地注重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市、县(含市、区,下同)政府有关会议经常听取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相关问题。
目前,各市和多数县出台了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文件,多数市和部分县专门召开了服务业统计工作会议,部分县将服务业统计工作列入对县直部门和镇、
街道工作的考核内容。
省有关部门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等部门结合自身实际,专门成立了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机构;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转发或制发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文件。
(二)积极落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逐步建立服务业统计保障机制。
截至目前,16个市统计局均内设了服务业统计机构;督查的32个县中,萧县、怀远、凤台、舒城、休宁等县设立了专门的服务业统计机构,其他县均明确了任务承担科室。
各市统计局都有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服务业统计工作,32个县统计局明确了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服务业统计工作,绝大多数地方明确了乡镇首席统计员的服务业统计职责。
服务业统计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建立。
16个市都落实了服务业统计经费,合肥、亳州、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宣城、黄山市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他市从财政专项经费或相关经费项目中列支。
督查的32个县服务业统计经费都能基本保障工作需要。
省有关部门落实了服务业统计责任处室或牵头处室,明确了专(兼)职人员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等部门,在预算中列出服务业统计专项经费,或向省财政申请专项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三)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
15个市建立了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32个县中,一半以上建立了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
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制度,理顺内部工作关系,畅通向下工作贯彻渠道。
大部分市、县制定了服务业统计调查的
实施方案和统计考核办法,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并予以考评。
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逐步加强。
各市、县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着力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部分市建立健全基层企业(单位)统计台账和档案盒管理制度;多数市、县能扎实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单位清查、核查和名录库维护工作。
(四)服务业统计有序开展,工作成效明显。
各地、各部门能严格按照《安徽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基层报表上报及时、完整,大部分地方限额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上报率达95%以上。
省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限额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及时报送。
不少地方建立了基层数据查询制度,严格基层报表审核;各级统计部门对数据质量的评估力度不断加大;多地开展服务业统计专业巡查和执法检查。
服务业企业(单位)能够依法统计,数据质量基本符合要求。
从督查的64户基层企业(单位)报表情况看,大多数企业(单位)对开展的业务活动分类清楚,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要求,填报数据真实可信,各企业(单位)能积极主动配合检查。
二、存在问题
(一)机构、人员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机构方面,全省有7个市的服务业统计机构以挂牌、合署方式非独立运行,有30个县没有设立专门机构。
人员力量方面,有9个市人员从内部调剂,未增加编制,工作压力较大;县级统计部门服务业统计人员多数是兼职,难以适应服务业发展和服务业统计的需要。
省有关部门的服务业统计任务大多附属在办公室、财务处或有关处室,统计工作一般由部门财务人员兼任,统计力量较为薄弱。
总的来看,服务业统计量大面广与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
(二)部门配合力度仍然不够。
部门重视程度不一,少数市、县部门对服务业统计工作重要性仍然认识不足,工作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相当多的市、县部门仅限于布置报表任务,对数据质量关注不够;部分省政府部门对下级监管、指导还不到位。
(三)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督查发现,在具体数据填报中,一些企业(单位)存在职工工资和福利费低报、人员保险费用未纳入填报、从业人员等指标填报不规范、分项指标填写不准确、指标漏项较多、统计数据与财务账目未及时同步调整等问题。
(四)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
一是基层统计力量和业务素质有待加强。
服务业企业(单位)统计人员绝大多数兼职,报送报表意识淡薄,加之部分调查企业(单位)缺乏必要的核算基础,会计报表不全,报表填报人员对具体统计指标的理解还存在偏差,导致一些被调查对象少数数据填报不准确,报表填写不完善。
二是服务业统计台账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大部分企业(单位)没有设立统计台账,基础数据缺失,加之统计员更换频繁且大多数不具有从业资格,数据质量受到影响。
三是服务业统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有待规范。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
服务业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范围广、调查单位变化快、统计难度大,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合力推动。
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和全省服务业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业统计的组织领导。
要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其协调沟通作用。
要切实帮助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继续加强服务业统计机构、队伍建设,尤其要配齐、配强县统计部门服务业统计人员,切实保障服务业统计调查经费,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
部门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是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保证,省政府相关文件对部门在服务业统计中的职责均有明确细致的规定。
省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方式,加强配合协作,强化对本行业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监管、督促、指导。
市、县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观,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行业服务业统计工作。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抓好基层基础工作。
省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业务培训制度,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市、县统计部门,要在认真学习和熟悉服务业统计业务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培训,着力提升服务业统计水平,规范、准确填报服务业统计报表。
要积极推行企业统计台账制度,规范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依法统计意识,加强数据质量控制。
全省所有服务业法人单位必须依法向所在地的统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准确、及时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不得拒报、迟报。
各级统计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制度要求,加强对本地、本系统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巡查,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确保服务业统计源头数据的客观真实性。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