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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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创建国家森
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3.20
•【字号】吉府发[2012]6号
•【施行日期】2012.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府发〔2012〕6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现将《吉安市中心城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吉安市中心城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现决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根据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围绕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的战略目标,按照国家森林城市的建设标准和建设大气、雅气、秀气吉安的要求,全面推进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形成融“山、水、林、城”为一体的
城市森林生态文化体系,实现森林走进城市、城市拥抱森林,构筑中心城区更高水平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努力建成生态、宜居、文明、和谐的现代森林城市。

二、工作目标
以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为依据,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全民参与,2012年市中心城区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

主要目标为:市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绿地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建成区平均每500米建有一个公共休闲绿地,胸径10厘米以上全冠乔木人均达到3株以上,乔木绿地率达到30%以上,建成区主干道两侧行道树(胸径15厘米以上,全冠)不少于4排(老城区不少于2排),乡土树种占城市绿化树种比例达到80%,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5%以上。

三、工作重点
按照市中心城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山林、水体和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建设,以赣江流域生态保护区为核心,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以城市和道路为节点,以庭院小区为支点,加大投入,加快生态建设步伐,集中增加乔木总量和规模,增植胸径10厘米以上的乔木10万株,推进城区园林化、城市森林化、道路林荫化,乡村林果化,形成大尺度景观、大面积水域、大生态绿化的城市格局,稳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城镇绿化率,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人居环境,着力建设大气、雅气、秀气吉安。

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公园建设,完善生态体系。

注重自然生态景观的保护和利用,结合城市发展格局,延续人文历史内涵,抓好精品公园建设。

充分利用后河水系秀色迷人的优势,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要求,始终把握突出城市山水、生态、文化特色,加快推进后河“金腰带”建设步伐,抓紧实施两岸绿化美化和“八园十
景”工程;开工建设奥林匹克公园,完善庐陵文化生态园(庐陵湖省级湿地公园),启动螺湖湾湿地公园、河东滨江生态湿地公园建设;吉州区要对天华山公园、真君山公园进行改造提升;青原区要抓好文山公园深化改造,结合景区建设,加强青原山省级森林公园的森林保护和林相改造,提升和巩固森林公园建设成果;井开区要完成梨山公园一期建设,启动二期建设。

通过大型公园绿地的建设,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标,使城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因势造景,在城区主要节点今年新建35个街头绿地、小游园,使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达到建成区主干道每500米、次干道每1000米建成一个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乔木绿地率不低于30%的休闲公园建设标准。

(二)突出道路绿化,打造生态绿线。

坚持“城市道路建到哪里,绿化就延伸到那里”的原则,按照道路林荫化和“一路一树、一街一景”的要求,抓好道路绿化建设。

一方面,要突出新城区道路绿化,重点实施城南新区路网、滨江新区路网、城北新区路网和工业园区路网绿化。

新建道路全部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进行绿化设计和建设,主干道胸径15厘米以上全冠乔木行道树不少于4排,体现“高、大”的特点;同时,采用乔、灌、草、花合理配置,形成绿量丰厚、色彩丰富的优美景观。

另一方面,要突出道路绿化改造,重点实施吉安南大道、吉安北大道绿化提质改造,按照“多树种、大树苗、多层次、多色彩”的绿化思路,以乔木为主,花卉点缀,条块结合,三季有花,四季常绿,形成独具特色的绿色生态长廊;在城南新区、滨江新区、吉州区城北片区和青原区、井开区,以及吉州大道、井冈山大道二期已有两排行道树的主干道增加栽植2行胸径15厘米以上全冠行道树,实现主干道乔木行道树(胸径15厘米以上,全冠)不少于4排(老城区不少于2排)建设标准。

进一步提升道路绿化品质,展现良好的生态景观效果。

(三)实施增绿补绿,提升景观档次。

坚持突出地方特色、生态优先的原则,按照“做细、做精、做美”城市景观的要求,实施绿化景观提质改造、彩化美化城区工程,坚持以植树绿化为主,增植大乔木和花灌木,增加宿根花卉、时令草花的应用,从绿量、生态、品位等方面实现城市园林绿化向更高层次提升。

在中心城区分区、分块增植胸径10厘米上的乔木,多栽树、栽乡土树、栽全冠树,营造以乔木为主的城市森林绿地。

达到建成区人均3株胸径10厘米以上乔木、乔木树种中乡土树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的建设标准(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

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植树绿化分别由各单位、各开发企业自行负责补种到位。

市直单位庭院植树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督查落实;吉州区区属单位及驻区中央、省属单位庭院植树由吉州区政府负责督查落实;青原区区属单位及驻区中央、省属单位由青原区政府负责督查落实;各居住小区植树由市房管局负责督查落实。

(四)实施村庄绿化,建设美丽乡村。

推进中心城区城郊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加快文明生态村建设,打造独具庐陵特色的美丽乡村。

在乡村道路、村镇周围、村内道路两侧及村民居住房前屋后进行绿化美化。

突出农村村庄绿化和农民家庭庭院绿化两个重点,兼顾生态和经济,采取村庄绕绿、见缝插绿、庭院培绿等措施,实行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花则花。

村庄绿化以生态为主,大力营造樟树、桂花等本地特色的乡土珍贵树种;庭院绿化实行花果化,在庭院前面及两侧采光条件好的区域栽植蜜柚、柑桔、李子、枇杷等群众乐于接受,便于管理的经果林;院内适度营造观花灌木或草本植物,院后适度发展樟树、桂花、竹林,使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

通过环村庄、乡镇林带、生态片林、小绿地、小果园及四旁绿化,实现“人在花中,家在绿中,庄在林中”的绿色家园。

(五)实施立体绿化,推进节约型绿化。

对城区建筑物的屋顶、墙面、阳台、坡面、桥体、停车点、游园实施立体绿化,推广墙体绿化、廊架绿化等立体绿化形式,丰富城市景观。

有选择、有计划地实施楼体和屋顶绿化,鼓励和引导单位、居
民家庭阳台绿化;在河渠坡面、道路护坡栽植攀援、垂吊植物,实施垂直绿化拓展绿化空间,有效提高城市“三维绿量”,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六)弘扬森林文化,建设生态文明。

建立森林或湿地生态科普教育或培训基地,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建设1个森林(湿地)博物馆,加强生态科技普及;进一步健全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机制,鼓励全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尽责率达到85%以上;广泛开展城市绿地或树木认建、认种、认养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继续扩大青年林、结婚林、成长林、“三八”林等多类纪念林基地;健全古树名木登记建档制度,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开展森林单位、森林小区、森林校园、森林营区创建活动。

加强以生态文明为主导的森林城市创建,不断提高广大市民植绿、兴绿、爱绿、护绿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市民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

四、实施步骤
根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程序,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分为四个阶段:
(一)创建再动员阶段。

2012年3月,召开动员大会,进一步明确责任,分解工作任务。

(二)贯彻落实阶段。

各责任单位落实目标任务,到2012年10月底,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

(三)自查提升阶段。

已向国家林业局申报国家森林城市。

市林业局要加快收集整理创建资料并汇编成册,2012年4月做好各项创建指标的自查核实工作;邀请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领导和有关专家进行创建工作指导,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完善、提升。

(四)考评验收阶段。

迎接国家考核评估专家组考评。

时间根据国家林业局森
林城市考核评估专家组的安排确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对照创森工作任务分解表,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创建机构、创建方案、创建指标、创建经费、创建措施和创建进度,做到层层负责、逐级抓落实,确保按照目标任务分解表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二)加大投入,强化资金保障。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广泛吸收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按照“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整合社会力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创森工作积极性,多渠道全方位筹集创建资金,保障创建工程建设的需要。

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办法,市财政局要优先安排必要的森林城市建设资金和创建活动经费。

两区政府和井开区要落实好责任范围内的建设资金,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都要落实好绿化建设资金。

(三)强化督查,落实创建任务。

市委市政府将中心城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市中心城区创森办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创建工作督查考核力度;要定期督查考核定期通报创建情况。

对行动快、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曝光;对经曝光后效果仍不明显的,给予警告、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确保中心城区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进一步加大创森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报道,及时跟踪报道重点绿化建设项目进展和各单位创建情况,使创建森林城市的重大意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干部职工做好创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市民参与创建活动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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