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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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技术导则
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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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1、编制目的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在我国城市实施已经有十余年的时间,目前已成为在城市规划指导下城市建设阶段协调交通与土地利用关系的重要环节。
成都市开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也已持续了数年,随着此项工作的广泛开展,成都市业已形成了一套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体系,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2010年4月31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交通影响评价行业标准,统一规范成都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更好地服务于成都市城市建设和交通发展,特制定《成都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2、编制过程
(1)2009年7月,成都市规划管理局下达指令性任务,要求我院进行成都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研究。
(2)2009年8月,资料收集阶段。
收集国内外城市交通影响评价的相关资料(3)2009年9-10月,调查阶段。
为确定出行率参数,重点对成都市内商业、办公、居住、医院、餐饮、酒店、综合等七类设施进行了抽样调查,共计56份有效样本。
(4)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结合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成都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编制工作,并通过院技术审查会审查。
(5)2010年2月至2010年11月,结合行业标准(审批稿),对成都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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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
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统一规范成都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及标准,更好地服务于成都市城市建设和交通发展,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特制定《成都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
1.2 作用
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本导则对成都市中心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编制进行规范和引导。
1.3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四环路内)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1.4 修改
本导则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需根据城市的发展进行动态的调整和补充完善。
1.5 其它要求
(1)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交通专项规划为依据。
(2)应以城市交通数据库和项目交通影响范围实地调查数据为基础,以交通规划模型、软件及定量分析方法为工具,全面、系统分析和评价项目建设或用地开发对周边区域交通的影响程度。
(3)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处理好评价项目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关系。
(4)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成都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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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2.1 建设项目
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2.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消减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
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门槛条件。
2.4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分类
根据建设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对交通影响评价进行分类。
根据成都市的实际情况,主要分为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出示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和项目设计总平方案报批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两类。
2.5 出行率
建设项目单位指标(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间内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
2.6 新生成交通需求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所生成(包括产生和吸引)的新增交通需求。
新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包括建设项目生成的全部交通需求。
改、扩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项目改、扩建部分引起的新增交通需求。
2.7 背景交通需求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外的其它交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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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包括基本背景交通需求(起迄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性交通和评价范围内已建且投入使用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和在建(待建)非项目交通需求。
2.8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
衡量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程度的指标。
2.9长路段
长度超过1.5km,交通几乎不受交叉口影响的道路区段。
2.10 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容量
在一定服务水平下,建设项目周围的公共交通设施可以为建设项目提供服务的富余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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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不同阶段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作流程
根据成都市的实际情况,将成都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分为如下两个阶段: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出示阶段、项目总平报批方案阶段。
3.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出示阶段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作流程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出示阶段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是研究满足项目周边道路交通承载能力的地块最大开发强度,为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提供技术参考,旨在从源头上遏制由于用地过度开发带来的交通环境恶化。
其交通影响评价流程如图3-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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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出示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流程
3.2项目设计总平方案报批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流程
项目设计总平方案报批阶段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是对项目建设具体方案进行交通评价,分析存在的交通问题,提出相关的改善措施建议,为项目设计总平方案审批提供技术参考。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图3-2 项目设计总平方案报批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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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研究范围
4.1 总体评价范围
1、目前成都市尚未明确规定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对于项目设计总平面方案报批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在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未确定之前,其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参照表4-1确定,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确定后,其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参照表4-2确定。
对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出示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项目,其建设规模按地块包装方案,若无地块包装方案,其建设规模根据强度开发分区确定。
表4-1 启动阈值确定前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单位:≥建筑面积万m2(≥用地面积hm2)
A类:公共设施。
主要有:商业、服务业、行政办公、市场、文化娱乐、体育、综合性建筑、金融保险、旅馆、贸易咨询、医院、综合性建筑、教育科研设计;
B类:居住。
C类:交通设施及城市道路。
主要有物流基地(园区、中心等)、铁路客站、铁路货站、公路客站、公路货站、港口、公交首末站、公交停车场、轨道交通场(站)、社会停车场、主干路、互通及部分互通式立交;
(2)其他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参照此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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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启动阈值确定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2、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处于交通复杂、环境或者历史文化敏感地区等的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可根据项目周围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4.2 项目交通组织方案研究范围
项目交通组织方案研究范围主要集中在建设项目影响较大的区域,即建设项目邻近的城市干路围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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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研究年限及评价时段
5.1 研究年限
1、在成都市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未确定之前,其交通影响评价研究年限参照表5-1确定,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确定后,其交通影响评价研究年限参照表5-2确定。
表5-1 启动阈值确定前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单位:≥建筑面积万m2(≥用地面积hm2)
(2)当建设项目正常使用第5年超出了正在执行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的目标
年限时,宜用规划目标年限作为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表5-2 启动阈值确定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限时,宜用规划目标年限作为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2、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项目整体的评价年限除应符合上表规定外,还应评价各分期投入正常使用的初年。
3、规模特别大(如住宅、公共设施、综合体建筑面积分别超过40、30、40万平方米或用地面积大于15公顷)的项目,应进行远期分析,分析年限与城市和镇的总体规划年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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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评价时段
交通影响评价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的高峰时段与背景交通高峰时段基本重合时,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高峰时段为交通影响评价时段;
(2)当两者不重合时,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高峰时段与背景交通高峰时段均为交通影响评价时段。
交通影响评价日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工作日、非工作日分别叠加评价时段的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和背景交通需求,对交通系统最不利日作为交通影响评价日;
(2)当难以判断时,应对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分别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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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土地利用及道路交通分析
6.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对研究区域内项目周边用地现状及近期开发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最终以图和表的形式表示,其中,现状用地图主要包括现状路网、路名、各地块用地性质、图例等内容,并附各个地块照片,现状用地情况表主要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是否按规划实现等指标。
6.2道路交通现状分析
1、现状交通调查
(1)调查时间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调查时间为白天12小时交通量,否则选取高峰时间进行调查。
一般情况下,交通高峰时间为上午7:30~9:30和下午5:00~7:00,特殊情况下可结合地区及项目功能特性另行确定。
高峰时间的交通调查每次不应少于2小时,上下午各一次。
车流调查一般不在公共节假日、星期六和星期日进行,尽量避免星期一的早高峰和星期五的晚高峰,尽量避免非正常天气或特殊交通管制时间段,对于特殊地区和特殊项目(如CBD地区和大型商业项目等)可对节假日和休息日的交通进行补充调查,并与工作日交通进行对比分析。
(2)调查内容
对研究区域的调查包括道路的几何构造及路段车流运行情况、交叉口的基础数据及车流运行情况、交通条件、其它交通设施、公共交通调查以及停车场(库)使用调查等。
1)道路的几何构造调查
主要包括:道路等级、断面形式、车道数以及红线、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宽度等内容。
2)路段车流运行情况调查
主要包括:各路段是否存在乱停车、进出交通干扰主路交通、行人乱穿马路等现象,并对路段长度、过街通道、高峰和平峰时段路段车速进行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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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路交叉口的基础数据调查
主要包括:交叉口道路等级、断面形式、路幅、中央分隔带、机非分隔带、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宽度、各进出口道的车道数、宽度和车道功能划分等内容。
4)道路交叉口的车流运行情况调查
主要包括:交叉口信号配时情况、各进口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流量、流向等内容。
5)交通条件调查
主要包括:交通流构成(流量、流向、车型)、交通安全条件、交通通行规则与管理措施等内容。
6)其它交通设施调查
主要包括:各路段、交叉口标志标线;行人交通设施;轨道、公交车站和线路以及停车场(库)等内容。
7)公共交通调查
主要包括:公交车和地铁的运行状况。
公交车的运行情况调查应包括区域内公交站点的位置和形式、通过各站点的公交线路、线路走向、满载率、运营速度等;地铁的运行情况调查应包括线路走向、站点布置、出入口位置、高峰小时上下客人数等。
8)停车场(库)使用调查
主要包括:停车场(库)位置、形式、开放时间、停车面积、车位数、车位周转率、收费、进出口位置等内容。
2、现状交通评价
根据现状调查,分析新建项目未建时,项目所在位置的现有路网结构、道路等级和车道数,以及周边道路现状交通量与通行能力、道路饱和度、公交利用率,分析影响范围内主要路段的高峰小时交通量,评价关键交叉口的交通特性,分析现状交通设施的服务水平。
6.3土地利用规划分析
对研究区域内规划用地情况进行分析,主要包括研究区域内规划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等,最终以图和表的形式表示。
用地规划图需包括规划路网、路名、地块编号、各地块用地性质、图例等;用地规划情况表主要包括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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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容积率等指标。
6.4道路交通规划分析
收集和调查评价范围内在不同评价年限的交通设施规划和建成情况,包括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和人行等设施,最终以图和表的形式表示。
评价年限各种交通设施的规划资料主要来源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和各专项交通规划以及建设部门的分期建设计划。
道路:包括规划的路网布局、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和断面、主要道路交叉口的类型和管理方式等;
公共交通:普通公交和轨道交通的线路和站场设施的规划情况,如线路数量、线路走向、站点布局、运能配备以及场站设施的位置、面积和功能等;
停车设施:规划停车场(库)的位置、规模、性质、交通组织方式等;
人行设施: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和地道、人行信号灯的规划布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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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交通需求预测
根据成都市的实际情况,本导则确定成都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交通需求预测采用部分四阶段法和完整四阶段法。
7.1 交通需求预测方法一:部分四阶段法
1、适用范围
适用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40万平方米或用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5公顷的建设项目。
2、预测流程
图7-1 部分四阶段法交通需求预测流程
3、具体过程及方法
(1)背景交通需求预测
包括两个部分:基本背景交通需求(含通过性背景交通需求、已建并投入使用项目背景交通需求)预测、在建(或待建)非项目交通需求预测。
背景交通需求预测包括机动车、公交、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背景交通需求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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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机动车背景交通需求预测是重点。
1)基本背景交通需求预测
一般采用增长率法,步骤如下:
①确定基础背景机动车、公交、非机动车、行人交通量
以通过现状调查得到的现状道路上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流量、各公交站点出站车辆的乘客数作为评价年限的基础背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和公共交通量。
机动车要求调查评价范围内主要评价道路,非机动车、行人和公交要求调查高峰小时建设项目出入口步行范围(500m)内,各条道路上的非机动车和行人流量,以及各公交站点各条线路公交车出站车辆的乘客数。
对于现状没有按规划实施的道路,但评价年限可实施的道路,以项目周边类似道路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流量,以及各公交站点出站车辆的乘客数作为该道路的基础背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和公共交通量。
②确定年增长率
机动车交通年增长率的预测见下表。
表7-1 机动车交通年增长率预测
公交、非机动车、行人交通量受多种因素影响,应综合考虑项目周边具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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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结合历年数据,凭经验确定增长率。
③背景机动车、公交、非机动车、行人交通量预测
评价年限背景机动车、公交、非机动车、行人交通流量= 基础背景流量×(1 +增长率)n,其中n为评价年相对于基年的年数。
2)在建(或待建)非项目交通需求预测。
预测方法与评价项目交通需求预测方法基本一致,采用传统的四阶段法,但相对来说更加粗略。
(2)项目交通需求预测
1)类似项目出行特征调查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性质、建筑规模和交通出行特征,确定3个及以上类似的且已建成运营的项目进行调查,获得类似项目调查的出行率、方式划分等参数。
2)项目交通生成预测
出行生成预测一般根据评价的需要预测评价日或评价时段高峰全方式发生吸引量。
结合建设项目使用功能、服务对象、类似项目出行特征,确定建设项目不同使用功能建筑的出行率取值,即可获得项目出行总量。
若建设项目含多种使用功能,且建设项目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米、混合比超过5%时,应考虑不同使用功能之间的内部交通出行对交通需求的影响,即考虑混合用地出行总量折减系数。
3)项目出行方式划分预测
通常采用类比法和经验值法。
类比法:将建设项目与调查的类似项目进行类比分析,在考虑评价年限内城市与交通发展的情况下,确定项目的交通出行结构。
经验值法:当无类似项目时,项目交通出行结构往往结合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专项交通规划的成果来确定,根据整个城市居民的出行结构,考虑到项目出行的特点,通过对城市居民出行结构进行修正,作为项目的交通出行结构。
项目交通出行方式预测应结合建设项目使用功能、服务对象、类似项目出行特征说明建设项目出行结构取值依据,说明建设项目不同使用功能建筑的交通出行方式分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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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交通出行分布预测
项目交通的分布特征主要取决于评价项目自身性质特点,以及与外部各出行小区的关系。
一般的建设项目,例如普通住宅、商业设施、办公等可用根据现状道路流量进行OD 矩阵反推后的分布参数。
对于具有特殊交通出行方向的建设项目,例如某企业的主要出行为上下班出行,其职工集中居住在一个小区,出行具有很强的方向性,这类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出行构成、人员和货物的特点等要素,结合城市各功能区的现状和规划特点,利用经验定性分析项目交通出行分布预测。
项目非机动车、行人与公交出行方向预测根据项目的使用功能、业态,以及与评价范围内其他用地开发之间的关系,参照机动车交通出行方向预测成果,确定项目非机动车、行人、公共交通出行的方向分布。
一般公交、自行车出行可在机动车出行方向分布的基础上确定,而步行出行则根据类似项目调查中步行出行目的和周围用地开发情况确定。
5)项目交通出行分配
结合评价年交通组织方案进行交通分配。
根据项目交通组织方案的出入口设置情况,把最后进入该项目所必经路段作为第一圈层,把进入第一圈层所必经路段作为第二圈层,以此类推,最后分配得到各道路具体流量。
同一圈层各路段流量的权重可参照如下公式,同时结合交通组织方案进行调整。
W i =
∑−−i
i
i i
i V C V C )(
其中,C i :同一圈层间第i 条路段的通行能力;
V i :同一圈层间第i 条路段的背景交通量; C i -Vi :第i 条路段的剩余通行能力; W i :路段i 均摊路段交通量的权重; i :同一圈层间的路段数。
7.2 交通需求预测方法二:完整四阶段法 1、适用范围
适用建筑面积大于40万平方米或用地面积大于15公顷的建设项目。
2、预测流程
(1)机动车交通需求预测
图7-2 完整四阶段法交通需求预测流程
(2)公交、非机动车、行人交通预测
同7.1所述流程及方法。
3、机动车交通需求预测具体过程及方法
(1)基本背景机动车交通需求预测
1)小区划分
将评价范围内的每个街区划分为一个交通小区。
评价范围外的各个方向依据连接评价范围道路来划分虚拟交通小区,一般精确到支路。
2)现状机动车出行分布预测
根据现状的交通调查和土地利用调查的成果,利用OD反推法,得到现状机动车交通出行OD矩阵;
3)评价年基本背景机动车出行分布预测
采用增长率法,得到评价年限的基本背景机动车交通OD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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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建(或待建)非项目机动车交通需求预测
同项目交通需求预测方法,采用四阶段法,做到出行分布预测。
(3)项目机动车交通需求预测
同7.1中所述方法,做到出行分布预测。
(4)交通分配
将基本背景交通出行分布预测、在建(待建)非项目交通出行分布预测、项目交通出行分布预测三项预测结果进行叠加,利用交通规划软件进行分配,得到评价年各路段和交叉口流量,在此基础上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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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结合成都市的实际情况,成都市中心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程度评价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交叉口及一般路段评价
1)信号交叉口、信号环形交叉口以及无信号单环道环形交叉口(背景交通服务水平不超过F级)
表8-1 信号交叉口、信号环形交叉口以及无信号单环道环形交叉口
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服务水平分级见附录)
2)背景交通服务水平为F级的一般路段和交叉口
表8-2 背景交通服务水平为F级的一般路段
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
2、若为尽端式支路,项目高峰小时分配交通量所占比例超过项目地块占支路两侧服务地块总面积的比例即为影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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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3 背景交通服务水平为F 级的交叉口
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
注:(12)交叉口等级为:1
级为主干路(快速路)与主干路(快速路)相交;2级为主干路与次干路相交;3级为次干路与次干路相交;4级为次干路与支路相交。
上述两项评价指标为成都市成都市二环路内指标,二环外的项目,上表取值可上浮20%。
3)无信号交叉口
表8-4 无信号交叉口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 并按照信号灯交叉口交通影响判定标准重新计算后判定。
2、长路段、交织区、匝道评价
表8-5 机动车长路段、交织区、匝道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 5、 建设项目出入口步行范围(500m )内的所有公共交通站点,在评价时段,停靠线路背景交通剩余载客总容量为负值,或建设项目新生成公共交通出行量超过背景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总容量,即判定为交通影响显著。
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容量计算方法见附录。
6、停车设施能力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