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杨有明等同志职务的任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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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杨有明等同志职务的
任免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28
•【字号】新政任字[2009]41号
•【施行日期】2009.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杨有明等同志职务的任免通
知
(新政任字〔2009〕41号)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杨有明同志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局长职务。
免去居尔逊·马米同志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