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普通高校、高等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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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实施细
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布部门】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9.02
【实施日期】2016.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建[2016]589号)精神,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教育厅制定了《吉林省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吉省价调[2016]207号)。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教育厅
2016年9月2日
吉林省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建〔2016〕58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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