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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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范文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2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安全管理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职业病危害项目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3.1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
3.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3.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应急救援设施。

4安全管理科填报经矿领导审阅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安全管理科在竣工验收之日起____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矿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改变,安全管理科在变更后____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6我矿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安全管理科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7安全管理科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8安全管理科严格执行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范文(2)
一、背景介绍
随着煤矿行业的快速发展,职业病危害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灵新煤矿决定推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以防范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风险。

本制度旨在规范申报流程,确保职业病危害项目的有效申报和管理,促进职业病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申报目的
明确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流程,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提高煤矿职业病防治的效果,保障煤矿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申报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中存在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各类项目的申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 煤矿地下开采作业相关的职业病防治项目。

2. 煤矿生产设备和工艺的改进与更新项目。

3. 煤矿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的采购和配备项目。

4. 煤矿职业病防治技术培训与宣传项目。

5. 其他涉及职业病防治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
1. 申报人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给煤矿安全与环保部门。

2. 煤矿安全与环保部门对申报表进行审核,确认申报内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煤矿安全与环保部门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报人,如发现问题,应提出修改意见。

4. 申报人按煤矿安全与环保部门的要求修改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

5. 煤矿安全与环保部门根据修改后的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决定是否批准该项目的立项。

6. 煤矿安全与环保部门将立项决定通知申报人,并进行下一步的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

五、申报材料
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包括项目名称、目标和内容、预计实施时间和预算等。

2. 职业病防治技术方案,包括项目的具体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等。

3. 资金使用计划,包括经费的申请和使用计划等。

4. 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如职业病防治相关政策和法规的依据文件等。

六、申报要求
1. 申报内容应明确、具体、可行,符合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求。

2. 申报材料应清晰、完整,包括必要的技术方案和预算等内容。

3. 申报项目的实施应符合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要求。

4. 申报人应配合煤矿安全与环保部门的审核和评估工作,按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

七、项目管理
1.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立项决定和项目管理要求进行项目实施。

2.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预算和计划要求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3. 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等。

4. 煤矿安全与环保部门将定期进行项目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风险。

5. 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和相关材料。

八、监督与执法
1. 煤矿安全与环保部门将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

2. 如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煤矿安全与环保部门将及时采取相应的行政执法措施。

九、附则
本制度由煤矿安全与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的防控工作,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灵新煤矿从事作业的职工。

第三条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内容包括项目申报的程序、要求、评审、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及检查工作的职责由灵新煤矿的安全保卫科负责。

第二章项目申报的程序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应当由所在部门或工作区负责,具体包括以下流程:
1. 职工应当详细了解自己所从事的岗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并向所在部门或工作区提出申报项目的意向。

2. 所在部门或工作区根据申报的意向,组织职业卫生专家进行现场评估,确定是否需要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3. 如需申报,所在部门或工作区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给安全保卫科备案。

4. 安全保卫科将项目申报表送交煤矿领导班子评审,决定是否批准该项目的申报。

5. 如果申报获得批准,安全保卫科将项目上报给职业卫生部门进行专业评审。

6. 职业卫生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控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项目申报的要求
第七条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申报的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实际意义。

2. 申报的项目应当具备明确的目标和阶段性的成果。

3. 申报的项目应当能够科学合理地保护职工的职业健康。

4. 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5. 申报的项目应当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实施团队。

第八条项目申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的名称和简介。

2. 项目的目标和阶段性的成果。

3. 项目的实施计划和时间安排。

4. 项目的经费预算和资金来源。

5. 项目的实施团队和项目负责人。

第四章项目的评审
第九条项目申报的评审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评审委员会应当由相关部门和职业卫生专家组成,具体评审人员根据项目的内容而定。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项目的可行性和实际意义。

2. 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项目的目标和阶段性的成果。

4. 项目的经费预算和资金来源。

5. 项目的实施团队和项目负责人。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评审结果和意见,提出是否批准该项目的申报,并写出评审报告。

第十二条经评审委员会决定批准的项目,由安全保卫科将批准通知书送交给所在部门或工作区进行项目实施。

第五章项目的监督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督,并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安全保卫科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当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出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安全保卫科报告,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或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过期需要进行更新。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灵新煤矿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修订由灵新煤矿的安全保卫科负责,并经煤矿领导班子批准生效。

制度内容如上所示,共计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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