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来袭,离岸银行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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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主要国家中,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日本都是征收遗产税的国家。英法德等国都把遗产税作为永久性课税项目;为了筹集日俄战争的军费也开征遗产税。
我国遗产税制展望
我国早在1940年7月曾经正式征收过遗产税,当时的其中一个目的也是为了筹集抗战所需要的军费,然而战火的蔓延使得遗产税并没有得到全面实施。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在公有制的大背景下,人们没有多少收入,更没有多少财产和遗产,因此并未开征。1994年,新的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第9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中明确提出要“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2013年9月28日,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曾引起社会热议。这个问题固然重要,但实际上还有另外一个角度也不容我们忽视,那就是从家族财富的角度,我们说家业价值应该如何评估才能准确?在企业经营的传承交接之际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家族企业的财富?等等。关于这些问题,之所以迄今为止我们讨论得较少,笔者认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国还没有开始实行遗产税。
加勒比商业银行为加勒比自由贸易区安提瓜金融园区的重点规划项目,加勒比商业银行注册在加勒比海的安提瓜与巴布达,依据加勒比地区离岸金融法规成立,接受加勒比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成加勒比商业为中国企业家提供高净值个人客户提供离岸私人财富管理服务。
目前加勒比商业银行还有部分稀有股权,投资50万美金起即可入股加勒比商业银行,同时可以获得安提瓜政府的赠送的移民指标,一家三代移民英联邦国家安提瓜。安提瓜护照全球免签131个国家和地区,详情请联系安提瓜投资服务中心。安提
遗产税已经被政府讨论了多年,出台实施或许只是时间问题。越是在这个时候,我们就越应该提早做出准备,未雨绸缪。很多高净值客户选择转换外国身份,移民到不征遗产税或者少征遗产税的地方(如安提瓜,圣基茨),同时进行全球资产配置,将资金合理配置到国外身份名下。
利用离岸金融中心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客户提供丰富的离岸金融银行服务及投资选择。整体上讲,税收优惠是离岸金融中心竞争优势的主要构成部分。税收优惠程度最高的主要是“避税港离岸金融中心”。这些司法管辖区通常实行全面优惠的税收制度,免征主要的直接税如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利息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等,只有少数市场所在地(如英属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开征少量印花税。
转移自己的财产,因此多与遗产税配套使用。
据说,遗产税最早诞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到了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近代各国开征遗产税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筹措战争经费,战后即停征。直到20世纪,遗产税才逐步成为一个固定的税种。现在,主要目的也转变为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作用却被大大地削弱了。近几十年,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的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意大利等国家,都相继停征了遗产税。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国民经济从1990年代开始有了巨大的腾飞,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已经借着改革开放的东风发家致富,与此同时,社会的贫富差距开始拉大,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差距逐渐扩大等社会问题也日趋严重。在文章中我们已经了解到,遗产税是一种可以进行社会再分配,防止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调节贫富差距的有效经济杠杆,因此可以说,我们如今的社会环境已经具备了开征遗产税的基本条件和必要理由。
什么是遗产税
关于遗产税的定义,单看名称我们就能理解得差不多,就是遗产在被继承的时候需要向国家缴纳的税。实际上,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遗产所须征收的税,有时候也被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来防止社会的贫富差距过分悬殊,具有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功能。对遗产税进行补充的另外一个税种是赠与税。赠与税以赠送的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赠与人或受赠人课征的税。之所以是遗产税的补充,是因为赠与税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所有人为了逃避死后缴纳遗产税,在生前利用赠与的方式向遗产继承人
遗产税来袭,加勒比商业银行为您保驾护航
家族企业如何才能实现家业长青,如何将家业实现百年传承,这是我们一直以来集中讨论和探索的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角度来看。
一个是从企业经营的角度看,关注的是企业经营的接班传承问题。这是一直以来我们讨论得比较多的问题,从我国当前的状况来看,这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我们展开讨论了很多子问题,比如说作为家族企业的企业主或者是第一代应该如何经营自己的企业,应该如何培养接班人,如何选择接班人,如何交班;而家族企业的第二代又应该如何自我启发和成长,如何接班;在企业经营权交接班的时候,上下两代人又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等等。
事实上,遗产税是遗产税和赠予税合并征收。遗产税是政府赋予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权利。被继承人如果要继承这笔遗产,必须先按被继承人死时这笔遗产的市场价格向政府交税,完税后才有权继承遗产。
遗产包括房地产、货币、有价证券、保险收益、礼物、古董、珠宝首饰、车辆、家具等所有这些遗产征税,有的国家对所有这些遗产征税,有的国家则只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遗产征税。遗产税的纳税人各国规定也不统一,有的规定继承人是纳税人,有的则规定被继承人是纳税人。如果被继承人是纳税人,那就意味着死人是纳税人,所以,有的国家对遗产税的通俗叫法是“死人税”。
加勒比地区是全球最大的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当地金融制度成熟,金融管理也走在世界前列,金融服务监管方面采取极为开放的监管政策和优惠的税收政策,多年来,该地区通过金融服务领域的优越政策,使本地区银行、信托、保险、离岸公司及其他离岸机构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加勒比自由贸易区是由加勒比自由贸易协会(Caribbean Free Trade Associate, CARIFTA) 发展而来的。加勒比自由贸易协会于1965年12月由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圭亚那联合建立,旨在逐步做到取消彼此间的关税和进口数量限制,促进劳动力自由流通。1965年至今,成员国陆续增加至15国。
那么什么是遗产税?在本文中,让我们先大致了解一下遗产税的定义和世界各国的遗产税征收情况。我们先从日本遗产税制度谈起,然后集中了解日本遗产税的诞生、变革的过程,以及对日本社会经济、尤其是对家族企业传承的影响:日本的遗产税是如何诞生的?税率情况如何?遗产税的征收,对社会经济和家族财富的传承有怎样的影响?
我国遗产税制展望
我国早在1940年7月曾经正式征收过遗产税,当时的其中一个目的也是为了筹集抗战所需要的军费,然而战火的蔓延使得遗产税并没有得到全面实施。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在公有制的大背景下,人们没有多少收入,更没有多少财产和遗产,因此并未开征。1994年,新的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第9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中明确提出要“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2013年9月28日,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曾引起社会热议。这个问题固然重要,但实际上还有另外一个角度也不容我们忽视,那就是从家族财富的角度,我们说家业价值应该如何评估才能准确?在企业经营的传承交接之际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家族企业的财富?等等。关于这些问题,之所以迄今为止我们讨论得较少,笔者认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国还没有开始实行遗产税。
加勒比商业银行为加勒比自由贸易区安提瓜金融园区的重点规划项目,加勒比商业银行注册在加勒比海的安提瓜与巴布达,依据加勒比地区离岸金融法规成立,接受加勒比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成加勒比商业为中国企业家提供高净值个人客户提供离岸私人财富管理服务。
目前加勒比商业银行还有部分稀有股权,投资50万美金起即可入股加勒比商业银行,同时可以获得安提瓜政府的赠送的移民指标,一家三代移民英联邦国家安提瓜。安提瓜护照全球免签131个国家和地区,详情请联系安提瓜投资服务中心。安提
遗产税已经被政府讨论了多年,出台实施或许只是时间问题。越是在这个时候,我们就越应该提早做出准备,未雨绸缪。很多高净值客户选择转换外国身份,移民到不征遗产税或者少征遗产税的地方(如安提瓜,圣基茨),同时进行全球资产配置,将资金合理配置到国外身份名下。
利用离岸金融中心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客户提供丰富的离岸金融银行服务及投资选择。整体上讲,税收优惠是离岸金融中心竞争优势的主要构成部分。税收优惠程度最高的主要是“避税港离岸金融中心”。这些司法管辖区通常实行全面优惠的税收制度,免征主要的直接税如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利息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等,只有少数市场所在地(如英属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开征少量印花税。
转移自己的财产,因此多与遗产税配套使用。
据说,遗产税最早诞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到了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近代各国开征遗产税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筹措战争经费,战后即停征。直到20世纪,遗产税才逐步成为一个固定的税种。现在,主要目的也转变为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作用却被大大地削弱了。近几十年,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的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意大利等国家,都相继停征了遗产税。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国民经济从1990年代开始有了巨大的腾飞,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已经借着改革开放的东风发家致富,与此同时,社会的贫富差距开始拉大,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差距逐渐扩大等社会问题也日趋严重。在文章中我们已经了解到,遗产税是一种可以进行社会再分配,防止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调节贫富差距的有效经济杠杆,因此可以说,我们如今的社会环境已经具备了开征遗产税的基本条件和必要理由。
什么是遗产税
关于遗产税的定义,单看名称我们就能理解得差不多,就是遗产在被继承的时候需要向国家缴纳的税。实际上,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遗产所须征收的税,有时候也被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来防止社会的贫富差距过分悬殊,具有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功能。对遗产税进行补充的另外一个税种是赠与税。赠与税以赠送的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赠与人或受赠人课征的税。之所以是遗产税的补充,是因为赠与税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所有人为了逃避死后缴纳遗产税,在生前利用赠与的方式向遗产继承人
遗产税来袭,加勒比商业银行为您保驾护航
家族企业如何才能实现家业长青,如何将家业实现百年传承,这是我们一直以来集中讨论和探索的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角度来看。
一个是从企业经营的角度看,关注的是企业经营的接班传承问题。这是一直以来我们讨论得比较多的问题,从我国当前的状况来看,这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我们展开讨论了很多子问题,比如说作为家族企业的企业主或者是第一代应该如何经营自己的企业,应该如何培养接班人,如何选择接班人,如何交班;而家族企业的第二代又应该如何自我启发和成长,如何接班;在企业经营权交接班的时候,上下两代人又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等等。
事实上,遗产税是遗产税和赠予税合并征收。遗产税是政府赋予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权利。被继承人如果要继承这笔遗产,必须先按被继承人死时这笔遗产的市场价格向政府交税,完税后才有权继承遗产。
遗产包括房地产、货币、有价证券、保险收益、礼物、古董、珠宝首饰、车辆、家具等所有这些遗产征税,有的国家对所有这些遗产征税,有的国家则只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遗产征税。遗产税的纳税人各国规定也不统一,有的规定继承人是纳税人,有的则规定被继承人是纳税人。如果被继承人是纳税人,那就意味着死人是纳税人,所以,有的国家对遗产税的通俗叫法是“死人税”。
加勒比地区是全球最大的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当地金融制度成熟,金融管理也走在世界前列,金融服务监管方面采取极为开放的监管政策和优惠的税收政策,多年来,该地区通过金融服务领域的优越政策,使本地区银行、信托、保险、离岸公司及其他离岸机构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加勒比自由贸易区是由加勒比自由贸易协会(Caribbean Free Trade Associate, CARIFTA) 发展而来的。加勒比自由贸易协会于1965年12月由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圭亚那联合建立,旨在逐步做到取消彼此间的关税和进口数量限制,促进劳动力自由流通。1965年至今,成员国陆续增加至15国。
那么什么是遗产税?在本文中,让我们先大致了解一下遗产税的定义和世界各国的遗产税征收情况。我们先从日本遗产税制度谈起,然后集中了解日本遗产税的诞生、变革的过程,以及对日本社会经济、尤其是对家族企业传承的影响:日本的遗产税是如何诞生的?税率情况如何?遗产税的征收,对社会经济和家族财富的传承有怎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