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切实做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切实做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
【发文字号】铜署发[2008]38号
【发布部门】铜仁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08.07.15
【实施日期】2008.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切实做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通知
(铜署发(2008)38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对土地市场的调控,盘活存量土地资产,规范土地市场,优化配置城市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序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推动区域经济较快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做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做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是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政府融资的平台,筹集各项建设资金的有效载体。

有利于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利于进一步
规范土地征收和供应,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置土地;有利于及时快捷地保障全区经济建设用地。

二、土地收购储备范围
(一)用于经营性开发的新征集体土地;
(二)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兼并、破产或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国有土地,包括原有城市基础设施改造中调整出的划拨用地;
(三)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
(四)土地使用权期限已满,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
(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履行出让合同,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六)土地使用者要求政府收回的土地;
(七)全区范围内无合法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八)其它依法可以收回的国有土地。

三、土地收购储备资金来源
(一)启动资金。

由地、县(市、特区)财政投入。

(二)流动资金。

储备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土地前期开发所需的有关费用通过吸收外资、贷款、土地有偿收入垫付等途径解决。

四、土地收购储备的目标和任务
本着既考虑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又考虑各地土地资源实际情况,拟在二年内全区征收 3万亩土地进行储备。

各县(市、特区)任务分配如下:
单位:万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