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船专项设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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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要点(3)

3、程序和布置手册:该手册须经主管机 关批准;手册中的货物清单应与COF证书 中的货物清单相一致。
检查要点(4)

实际检查中还应特别注意船舶对有毒液体的处 理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员应从 P&A 手册的补充 资料A(流程图1-液货舱的清洗及含有毒液体 的洗舱水及压载水的处理;流程图 2 -污液舱 中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洗舱水及压载水的处理) 出发,结合上文所述的有毒液体排放措施、补 充资料 B(预洗程序)、补充资料 C(通风程 序),综合判断下列问题:( 1 )船舶是否具 备免除预洗的条件;( 2 )处理流程是否符合 流程图并在货物记录簿上完整的记录;( 3 ) 预洗程序是否充分完成;或( 4 )是否满足使 用通风程序的条件;
内河化学品船管理中需注意的 一些问题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 、内河化学品船无对 P&A 手册的明确要 求,但并不代表其不需要类似的货物操 作手册。 2、内河化学品船没有对造船时间和吨位 的限制。 3、内河化学品船的货物清单与 IBC、BCH 规则中的规定略有不同。

船型特点





1型船舶系指用于运输CH17中对环境或安全有非常严重 危险的货品的化学品船,需用最有效的预防措施消除 其泄漏。 2型船舶系指。。。。。。。。相当严重危 险 。 。 。 。 。 。 。 。 。 。 。 。 。 。 有 效。。。。。。。。。。。 3型船舶系指。。。。。。。。足够严重危 险。。。。。。。。。。。。需用中等程度的围护以 增加其在破损条件下的残存能力。 因而,1型船舶用于运输具有最大危险性货品,2、3型 用于运输危险性相继减少的货品。 对应不同的船型,其液货舱位置、残存要求、破损标 准等的要求也不同。
船型特点

在船舶结构方面,化学品船与油船类似, 然而由于其所化学品种类的多样性,危 险性与污染性并存的特点,因此在洗舱、 温度控制、测量、消防、人员防护等多 方面有着比油船更复杂的要求,在防污 染的操作方面也有其特点。
舱型

按货舱与船体的连接情况,可分为独立 液货舱( 1 )、整体液货舱( 2 );按货 舱设计压力大小,可分为重力液货舱 ( G)、压力液货舱( P);综合来说, 散化船的舱型可分为: 1G、2G 与 1P;目 前,珠海水域出入的货品如甲苯、二甲 苯、苯乙烯、醋酸丁酯等都要求3型船型 及2G型货舱。
化学品船专项设备检查
珠海局
陈景锋
散装运输化学品船的定义



凡从事散装运输危险或有毒液体化学品(温度 在37.8℃时,蒸气绝对压力不超过2.8bar的液 体)货物的船舶,均被视为散装运输危险化学 品船舶。但不包括载运石油或运载与下列类似 的易燃货品的船舶: .1具有重大火灾危险性的货品,其危险程度超 过石油产品和类似的易燃货品; .2具有易燃性之外,还具有其他重大危险性的 货品。
关于油船载运化学品的要求及 化学品船载运油品的要求 (2)

根据73/78防污公约附则I第1条(14), 散装运载货油和部分货油的任何化学品 液货船应视作为油船,因此,必须符合 适用于油船的附则I要求。此种液货船, 如果根据第15条(2)安装污油水舱以及 根据第15条(3)(b)装油水界面探测 器不切实际,则应符合附录3的等效条款。
货物装卸及控制系统

包括主货泵、加热器等。 对货泵舱和容纳货物装卸设备的其它围 蔽处所以及进行货物操作的类似处所均 应装设机械通风系统。
惰气系统

船上得到惰性气体有两种方法:取自岸上或船 上生产。船上生产惰性气体一般有三种方法: (1)利用物理吸收或分离的方法除去空气中 的氧而得到氮;(2)燃烧燃油,然后用水清 洗和干燥燃烧所产生的烟气;(3)利用船舶 主辅机排出的废气,进行除尘、脱硫等作业而 生产惰性气体。而在部分液化气船和化学品船 上,由于CO2易与货物反应,因此用使用纯净 的氮气,以液体状态低温存放在船上。
化学品船防污染的特殊要求 (MARPOL 附则II的要求)

在MARPOL 附则II中,有毒液体物质被分 为 A、B、C、D 四类,并相应的规定了这 些物质在特殊区域内及特殊区域外的排 放要求和标准。其危害程度从 A 到 D 依次 递减,其防污染要求也依次有所放宽。 因此,在对化学品船的防污染检查中, 除了对机器处所的防油污要求外,还应 特别注意其货物处所防止有毒液体物质 污染的要求。
检查依据





1、《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 备规则》(简称IBC规则)及其修正案; 2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 则》(简称BCH规则)及其修正案; 3、中国船级社(CCS)《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 船舶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 4、中国船级社(CCS)《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 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 5、STCW78/95;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 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检查要点 (2)

2 、货物记录簿:船员应及时将规定的每项作 业完整地记入货物记录簿中,每次记录应由负 责该项作业的高级船员签字,每填完一页后由 船长签字。记录应使用船旗国的官方文字,持 有NLS或COF证书的船舶还应有英文或法文的记 录,货物记录簿应随时备查,主管机关指定或 授权的检查员对货物记录簿检查后,应在记录 簿上作相应记录。记录簿在最后一次记录后, 应保留3年。
有毒液体物质排放的控制措施

为了使有毒液体物质的排放达到附则II的排放 标准,附则II提出了一系列的控制措施,以在 一切区域内的A类物质和特殊区域外的B类和C 类物质为例,附则II规定:上述相应区域内的 载运A、B、C类物质的船舶,其卸货后的液货 舱必须在该船驶离卸货港之前进行预洗,除非 其液货舱排出的残余物的浓度经验船师的抽样 分析所示,已达到排放标准中对其浓度的要求。
电气设备

气体危险处所指的是可燃气体经常存在 或容易聚集的区域,如货舱及与其相邻 的隔离舱、货泵舱(间)、甲板上的物 料间、货物软管存放间、货物压缩机房 等。
测量、气体探测及相应的报警系统

液货船上的测量设备主要用于温度、压 力、液位等的测量,以及可燃气体探测、 毒性探测、含氧量探测等
防火与灭火
关于油船载运化学品的要求及 化学品船载运油品的要求 (1)

油船可以载运部分化学品(按照 IMO 的标准判 明为类油物质者),但需符合下列条件: 1 、 船舶符合本公约附则 I 适用于该附则定义为成 品油的规定; 2 、船舶持有《国际防止油污证 书》及其附录 B,且证书签署中写明船舶可装 运符合本条的类油物质,签署中还包括有一份 允许船舶装运的类油物质名单; 3、如装运C类 物质的船舶,应符合IBC规则或BCH规则中对破 舱稳性的要求; 4 、排油监控系统中的油份计, 应经主管机关认可。
管路布置

(1)主管路系统:其布置与油船相似 ( 2 )独立管路系统 :即每个货舱都配 备一个货泵及一套独立的货物管系
货物透气系统

可分为开放式与控制式。 开放式货舱透气系统,系指在正常操作 期间,对货物蒸气进出液货舱无任何限 制的系统。控制式货舱透气系统,指在 每一液货舱内设置压力和真空释放阀, 以限制货舱中的压力或真空。
免除预洗的条件(2)_

由于测量排出物中的物质浓度,肯定会 造成船舶的延误,因此在实际营运中极 少采用,换言之,对目前我们实际工作 而言,载运A、B、C类物质的船舶,要么 其卸货后的液货舱必须在该船驶离卸货 港之前进行预洗,要么该船必须符合免 除预洗的三个条件之一。
检查要点 (1)

1、船舶证书方面:载运有毒液体物质船 舶须持有 NLS 证书,若一艘化学品液货 船按照IBC规则或BCH规则被签发了COF证 书,可被视为符合附则 II 的要求。也就 是说,一艘化学品船应具备上述两个证书 的任何一个,要么具有NLS证书,要么具有 COF证书。
适用范围

见讲义
危险性

《规则》中所涉及到的货物危险性包括: 火灾危险性;健康危险性;水污染危 险性;空气污染危险性;与其它物质反 应确定的反应危险性。
船型特点

根据载运货物的危险性,可分为 1 型、 2 型及 3 型船舶,其中 1 型船舶用于运输具 有最大危险性货品, 2 、 3 型用于运输危 险性相继减少的货品。对应不同的船型, 其液货舱位置、残存要求、破损标准等 的要求也不同;还可按载运的货物种类 划分为专用船和多用船。
防止有毒液体物质污染方面的 证书及有关文书




1 、 1986 年 7 月 1 日及以后建造的化学品船应适 用SOLAS公约的IBC规则,并持有《国际散装运 输危险化学品船适装证书》(COF) 2、 1986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化学品船应适用 MARPOL73/78附则II关于BCH规则的规定,并持 有《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适装证书》 3 、《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 书》(NLS) 4、货物记录簿 5、程序和布置手册(P&A手册)


货物区域:每一艘船舶都应装有固定式甲 板泡沫系统,对于不适合泡沫的货物, 可使用干粉或水雾系统。 货泵间:与油轮相似,可装设二氧化碳 或卤代烷灭火系统。
人员防护




包括保护设备及安全设备 保护设备:大围裙,长袖的特别手套、 适用的鞋袜,连体工作服、护目镜 安全设备:自吸式空气呼吸器一具 保护服、长靴、手套和贴肉护目镜 配腰带、救生索、防爆灯 并备有备用空气瓶
免除预洗的条件(1)



①卸货后的液货舱再次装载相同的物质或装载 与前一种物质相容的另一种物质,且在装货前, 不予清洗或不用作压载;或 ②卸货后的液货舱,在海上既不清洗也不作压 载,但液货舱按照主管机关批准的程序进行预 洗以及预洗产生的洗舱水在另一港口排入接收 设备,如已书面确认该港设有接收设备,且足 以用于此种接收;或 ③液货残余将用由主管机关批准并以本组织制 订的标准为基础的通风程序予以清除。
实际管理中的一些易混淆的问 题
关于NLS证书与COF证书的关系 问题

NLS证书是依据MARPOL附则II所发的证书,而 COF证书是依据IBC规则或BCH规则所发的证书, 而列入IBC规则或BCH规则的化学品要么具有污 染危害性(A、B、C类有毒物质),要么具有 安全危害性(其中包括部分D类物质),因此 对于一艘载运化学品的液货船而言,若载运的 货品为IBC规则或BCH规则所列的有毒物质(A、 B、C类物质及部分有安全危害性的D类物质), 则其必须具有COF证书,并可视为满足MARPOL 附则II的要求,少数情况下,若其载运的货物 为D类有毒液体,并且不列入IBC规则或BCH规 则,则该船必须具有NLS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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