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学生毕业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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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学生毕业证管理规定(总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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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栾湾学校2011级毕业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初三年级的学习和管理工作,让更多的学生有机会进入高一级学校深造,所有同学都能学有所成,现结合我校实际,根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经会办研究,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一、凡学生在本学年,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理的方式有缓发毕业证书、停发毕业证书、不出具毕业生鉴定等。
二、具有下列情形,由各科老师在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时给予 C、D等级,缓发毕业证书一年,五年内学校不出具任何毕业鉴定。
1.无故迟到、早退、逃课、旷课达三次以上的。
2.在班级管理中弄虚作假骗取老师信任的。
3.不完成老师布置的各项作业的,不服从老师管理的。
三、有下列情形的,由班主任上报政教处,在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时给予D 等级,缓发毕业证书两年,学校不出具任何毕业鉴定或如实出具相关证明。
1.违纪屡教不改的。
2.故意破坏学校设施及公物的(另按价赔偿)。
3.打架斗殴,住宿生夜不归宿或外出上网的。
4.与异性同学交往过密,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考试成绩的规定。
1.语文72分,数学60分,英语60分,物理40分,化学30分,政治C 等及以上,历史C等及以上。
未达到规定成绩的,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达到要求方可发放毕业证书,否则毕业证书缓发。
五、在明年6月份中考期间,因本人不服从学校管理,发生影响学校声誉和形象的事件,根据事件性质加重处理,直至停发毕业证书。
六、规定中未涉及的事项由学校研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平阴县栾湾学校
2013年9月1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