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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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与原则
为确保律师行业安全生产,保障律师、工作人员及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行政人员、实习律师等所有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2. 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
监督。

3. 安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

四、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1. 安全教育培训
(1)新入职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针对特殊岗位,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2. 隐患排查与治理
(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对重大安全隐患,报请上级领导审批,限时整改。

3. 安全设施与设备
(1)律师事务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消防器材、应急照明、防滑设施等。

(2)确保安全设施和设备完好,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4. 安全操作规程
(1)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

(2)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规定操作。

5. 事故报告与处理
(1)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奖惩措施
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律师事务所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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