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标 签】娱乐业营业税税率
【颁布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云税流字﹝1994﹞1号
【发文日期】1994-01-05
【实施时间】1994-01-05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营业税
注释:自2001年5月25日起,全文废止。

参见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云地税一字﹝2001﹞37号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一九九三年十二月第136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关于“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注:5%-20%)决定”的规定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征收“娱乐业”营业税的税率确定为:农村、乡镇开展的娱乐业,税率为5%;其余一律
按10%的税率计算征收。

请依照执行。

关联知识:
1.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