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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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安全
防范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浙卫明电[2010]1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0.07.01
【实施日期】2010.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浙卫明电〔2010〕13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0〕5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医疗机构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对照文件提出的要求,逐一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和措施,认真做好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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