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冠名山西及外省来晋劳务派遣企业2017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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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冠名山西及外省来晋劳务派遣企业2017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结果的
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8.03
•【字号】晋人社办函〔2018〕333号
•【施行日期】2018.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改革
正文
关于冠名山西及外省来晋劳务派遣企业2017年度经营情况核
验结果的通报
晋人社办函〔2018〕333号各劳务派遣企业: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18〕42号)要求,我厅采取书面核验的方式,对428家冠名山西劳务派遣经营机构和31家外省来晋从事劳务派遣经营单位进行了核验,对于未进行核验(不合格)的劳务派遣机构,按照规定不予延续,并将载入企业信用记录,现将核验结果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抄送省工商局。
希望各劳务派遣单位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保护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冠名山西及外省来晋劳务派机构2017年度核验结果.xls。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