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广西高速公路行业公共效劳水平的几点试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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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广西高速公路行业公共效劳水平的几点试探关
一、广西高速公路行业公共效劳水平的组成及现状
高速公路行业公共效劳水平是高速公路行业进展水平的最终表现。

高速公路的公共效劳水平是效劳提供者效劳能力高低的实际表现和用户认可程度交互作用的结果。

以下因素直接阻碍着高速公路公共效劳水平的高低,阻碍到用户对高速公路效劳水平的认可程度。

(一)道路提供水平。

这是影响高速公路公共服务水平的最基本因素。

它包含着高速公路道路及附属设施标志的设计水平、技术状态、道路的美化程度、高速公路网络化水平及与其他道路的通达程度。

其主要发展方向是安全、畅通、经济、舒适。

目前广西高速公路网络化程度还不高,出海、出省、出边的高速公路建设滞后,高速公路分布不平衡,部分高速公路桥涵、附属设施技术标准偏低;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路面耐久能力、路基抗灾能力仍然较弱,少数桥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二)通行价格水平,即通行费的高低。

高速公路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通常认为,它的价格就是高速公路通行费。

尽管通行费高低由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但它却直接影响着用户对高速公路服务性价比的判断。

其主要发展方向是低廉、合理、透明。

目前广西高速公路收费水平与周边省份对比,处于中等偏下水平,与广西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收费是合理的,透明的。

(三)通行服务水平。

它是用户在通行高速公路期间所得到的各种服务,包括在高速公路上得到的收费服务、道路服务、商品服务、餐饮服务、修车服务、救援服务、事故处理等等。

具体表现为道路的收费效率,服务态度、畅通水平、拥挤程度、舒适周到程度,其主要要求是快速、规范、文明、周到。

从历年服务调查情况来看,广西高速公路通行服务中的收费文明服务得到了普遍认可,但高速公路救援的效率有待提高,救援收费水平有待降低。

高速公路的畅通水平尚可,但建成5年以上道路维修点较多,比较频繁。

(四)信息服务水平。

高速公路的信息化程度是高速公路服务现代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其主要的评价指标是及时、方便、准确。

目前,广西高速公路信息服务和信息化智能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较落后,科技应用水平较低,科技手段主导作用不明显,这是广西高速公路服务水平今后改进与提升的主要方向。

(五)用户期望水平。

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主要由自身决定,但社会和用户的心理因素也影响对高速公路服务水平的认同。

比如,高速公路行业发生的重大事件影响群众对高速公路的评价。

还有,与外省高速公路的对比,也影响用户对高速公路服务管理水平的评价。

目前,广西高速公路行业在社会上的主要形象是积极、正
面、负责任的,但高速公路管理行业信息的公开、透明度不高,运用公共媒体的能力不强,公众对高速公路行业缺乏全面客观的了解,容易受误导。

总体来说,高管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广西高速公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的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基本的出行需求,但同当前广西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广西高速公路行业公共服务水平仍不高,还需要不断地改进。

二、要紧缘故分析
第一,对高速公路的投入不够,致使广西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有效供给不足。

到2020年年末,广西高速公路总里程在全国排第15位,已经远远掉队于周边广东、河南等东中部省区,乃至掉队于一样经济进展条件下的贵州、云南等省区。

严峻制约了广西与东盟国家及周边省份的开放合作,无法知足广西社会经济进展需要。

高速公路沿线效劳设施还不能知足社会需求。

这是当前和尔后较长一个时期需要解决的要紧矛盾。

第二,广西发展高速公路的模式给高速公路建设和管养带来“先天不足”。

到2008年年底,广西的BOT项目高达16个,位居全国各省份前列。

但广西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效益都不太好,普遍存在资金不足和还贷压力,制约了高速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事业健康发展,市场的逐利性和高速公路行业的公益性之间的矛盾将会逐渐显现。

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证明,公益性事业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才能健康发展,依赖市场机制来发展高速公路事业只是权宜之计。

因此,如何融合两者,驱弊就利,促进发展,将是我们在实践中要认真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第三,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政策支持不够。

广西高速公路管理的发展变化较快,而明确高速公路建设和管养资金来源等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较为滞后,土地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约束与满足养护管理和公益性服务需求的矛盾日益凸显,高速公路规划、建设、经营管理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

1997年1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已很难适应广西高速公路建设高速发展的需要。

第四,高速公路行业管理体制不健全,没有实现有效的行业管理。

广西高管体制改革后,原来的管理体系已经不适应行业管理的需求,新的管理体系有待建立和完善,多种贯彻落实工作机制正在形成之中。

具体表现为:统一联动的高速公路应急反应机制尚未健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较弱;高速公路的信息化和信息化智能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联网收费技术还需要升级,效率还需提高;广西高速公路服务市场、养护市场化程度低;资产运营效益低下,高速公路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不高。

第五,科技的主导作用不足,行业服务水平有待升级。

能够适应高速公路现代化管理要求的高速公路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尚未建立,现代信息等高新技术的集成与应用在广西高速公路方面较为薄弱;高速公路相关技术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不足,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开发和应用不足,重大工程技术的研发与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六,高速公路行业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建设期间,由于高速公路行业管理人的素质参差不齐,部分项目业主信誉度不高、履约意识、质量意识较差,不严格执行BOT合同。

一些项目业主建设管理经验不足,没有严格遵守国家和广西基本建设规定。

广西已有5个项目因业主自身的原因,不得不中途更换项目业主,给项目的实施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是在运营管理期间,高速公路的公益性与经营性公司的管理目标矛盾冲突较大。

由于还贷压力和效益不佳,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对高速公路管养普遍投入不足,矫正性、被动性、突击性和单纯以路面养护为中心的粗放式管理模式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服务水平的提升;对升级改造高速公路收费、监控、通信三大系统的投入明显不足;高速公路从业人员队伍不稳定,高水平专业人才缺乏,导致高速公路管养服务水平难以稳定提高。

三、提高广西高速公路行业公共效劳水平的几点试探
(一)进一步明确广西高速公路行业进展的目标和思路。

一是要明确广西高速公路行业发展的总目标。

这个总的目标是:完善一个安全畅通的高速公路网络;构建一个以人为本的高速公路服务体系;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培育一个规范有序的高速公路建设、养护、服务市场;建设一个先进高效的高速公路公路管理信息平台;培养一支拼搏奉献的高速公路行业专业队伍。

二是要明确高速公路行业发展的思路。

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建管养并重,坚持公益性与经营性并重,以政策和法律为支撑,以行业监管为手段,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构建更安全、更畅通、更和谐、更高效的高速公路网络,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保障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为支撑广西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和推进广西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三是要明确广西高速公路发展的方针。

这就是在高速公路发展过程中要坚持在发展价值取向上突出用户优先,在发展目标上突出服务优先,在发展模式上突出效率优先,在发展手段上突出科技优先,统筹兼顾,建养并重,发挥高速公路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和扶持力度。

一是要抓住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国家加大对高速公路和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扶持力度的有利机遇,结合广西的实际区情,强化高速公路政府主导发展的意识、优先发展的意识,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将由部门主导发展高速公路变为政府主导发展高速公路,将广西优先发展高速公路的战略尽快转化为高速公路发展的各种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既要将高速公路建起来,更要将高速公路管好来,既要在建设上全面支持高速公路,又要重视和扶持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更要规范高速公路运营主体的管理行为,尽快实现“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二是强化对高速公路的政策、法律支持,要发挥广西高速公路行业发展模式的优点,克服行业发展模式的不足,尽快完善高速公路建设、监管、运营的法律法规,明确高速公路行业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尽快出台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财政、科技创新、税收的扶持措施,加强行业监管的力度,确保广西高速公路行业实现速度向质量、管理向服务的根本性转变,有力地促进高速公路科技创新与管理升级,走出一条将公众利益作为核心价值取向、既快又好的高速公路行业发展道路。

(三)强化行业监管与服务,促进行业科学和谐发展。

首先,要不断完善广西高速公路行业管理体制。

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机构的地位和作用,理顺监管机制,进一步发挥服务功能,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监督与管理分开,确保经营性高速公路服务质量不下降,行业整体形象不下滑。

其次,要及时转换观念,准确职责定位。

一是改指挥命令为依法监管的观念。

在广西高速公路行业管理的法律架构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出台的各项管理措施要经得起合法性的考验。

二是改具体指导为宏观指导的观念。

科学统筹协调行业发展现状和未来,提高广西高速公路管理行业的整体服务能力。

三是改管理约束为公共服务观念。

以顾客为终端建立行业服务价值链,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为高速公路所有者、使用者、运营者及相关方提供服务,发挥高速公路的最大效益。

真正做到依法履职定准位、全面监管不缺位、主动服务要到位,指挥协调不越位。

第三,要打造高速公路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发挥服务作用。

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企业创造良好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环境,在政策法律的范围内向他们提供各种可能的政策支持、技术支持、信息支持,鼓励经营管理企业盘活高速公路资产,通过资产经营、深化管理、科技创新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同时,加强对行业的整体协调、指导,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效能,打造行业服务品牌,提高行业的透明度,处理好行业的公共关系,树立行业整体的形象。

第四,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发挥行业规范作用。

一是为高速公路建设、管养包括信息化建设提供约束性规划。

二是要在深入行业调研的基础上,做好建章立制的各项工作,尽快建立新的行业监管新体系。

三是抓紧建立和完善以顾客利益为导向的统一的行业评价标准,建立适应新的管理体制下的各项贯彻落实机制。

第五,强化监管手段,发挥行业协调作用。

一是要通过立法来规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者行为,最终实现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法制化。

二是通过广西交通厅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或者与运营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签订协议来确保行业管理行为的合法性。

三是通过行业考评和行业指导来提高各经营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各经营单位提高高速公路服务公众的能力。

四是采用科技手段和设备,加快推广新技术在高速公路的应用等措施来提高高速公路行业的服务水平。

如建立道桥综合质量检测中心,建立高速公路数据库、加快高速公路信息化建设,建立多路径精确识别、不停车收费系统等。

五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适当运用经济手段,收取经营单位一定的运营质量责任风险金,提高行业管理的约束力。

六是注重通过服务的手段来实现管理目标。

主动做好行业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协调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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