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库子部类书类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卷三百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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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库子部类书类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卷三百二十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二十七卷目录
刑部部总论
说苑〈至公〉
大学衍义补〈简典狱之官〉
刑部部名臣列传

苏忿生卫康叔封
吕侯

苏寀卢士宗
钱象先

周祯刘惟谦
周浈李质
黎光钱唐
程徐杨靖
刘季篪周瑄
陆瑜何乔新
闵圭屠勋
刘讱钱如京
赵大佑舒化
毛恺白瑜
王纪
官常典第三百二十七卷
刑部部总论
《说苑》《至公》
孔子为鲁司寇,听狱必师断,敦敦然皆立,然后君子进曰:某子以为何若,某子以为云云。

又曰:某子以为何若,某子曰云云。

辩矣。

然后君子几当从某子云云乎,以君子之知,岂必待某子之云云,然后知所以断狱哉。

君子之敬让也,文辞有可与人共之者,君子不独有也。

《大学衍义补》《简典狱之官》
《舜典》: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

臣按:此万世命官掌刑之始,盖帝世兵刑合而为一,所谓蛮夷猾夏,三代以后,则属之兵官,而刑官所掌者,寇贼奸宄而已。

而后世群行攻劫之寇,则亦以属兵马。

《周官》: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

吕祖谦曰:奸慝隐而难知,故谓之诘。

推鞫穷诘而求其情也。

暴乱显而易见,直刑之而已。

《立政》: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苏公,式敬尔由狱,以长我王国,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

陈栎曰:苏公所以为,司寇在乎敬后人之法。

苏公在乎慎,则能敬矣。

固为后之司狱者,虑尤为后之君,用人以司狱者,虑能如苏公者,则用,否则斥。

《周礼》:刑官属,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士师下大夫四人,乡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臣按:大司寇一人,即今刑部尚书。

小司寇二人,即今左右侍郎。

乡士以下,郑注谓主六乡之狱,即今十三司分掌各道刑狱是也。

小司寇之职,岁终,则令群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

臣按:登中于天府,说者谓狱讼之中,言事实之书也。

必登于天府者,以刑所以致天讨,故登于天府而藏之,且示重其书,而有谨于用之意。

臣窃以为,所谓中者,意者取其所计弊狱讼之得其中者,上
于天府,使藏之,以为法。

比后有罪犯有合于是者,则援引以为质也。

如此,庶于文法为顺。

淳化元年,令刑部定置详覆官六员,专阅天下所上案牍,勿复公遣,鞫狱吏,置御史台推勘官二十人,并以京朝官充。

若诸州有大狱,则乘传就鞫狱。

辞日,上必临遣,谕旨曰:无滋蔓,无留滞。

或赐以装钱,还必召见,问以所推事状,著为定令。

臣按:宋于法司常员之外,专置官以阅天下所上案牍,及推勘大狱,临遣必谕旨优赐,竣事又召见请问。

人君留心狱事如此,奉命以推治者,其有不尽心者乎。

刑部部名臣列传

苏忿生
按《书经·立政》: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苏公,式敬尔由狱,以长我王国,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

〈孔传〉苏,国名。

周公因言慎罚,而以苏公敬狱之事告之太史,使其并书,以为后世司狱之戒也。

卫康叔封
按《书经·康诰》: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时怙冒,闻于上帝。

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惟时叙,乃寡兄勖,肆汝小子封,在兹东土。

王曰:呜呼。

封,敬明乃罚,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王曰:呜呼。

封有叙,时乃大明,服,惟民其敕懋和,若有疾,惟民其毕弃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非汝封刑人杀人,无或刑人杀人,非汝封又曰劓刵人,无或劓刵人。

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

王曰:汝陈时臬事,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乃汝尽逊曰时叙,惟曰未有逊事,己,
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朕心朕德,惟乃知,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暋不畏死,罔弗憝。

王曰: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不率大戛,矧惟外庶子训人,惟厥正人,越小臣诸节,乃别播敷,造民大誉,弗念弗庸,瘝厥君,时乃引恶,惟朕憝,巳,汝乃其速由兹义率杀,亦惟君惟长,不能厥家人,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乂,汝亦罔不克敬典,乃由裕民,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曰:我惟有及,则予一人以怿。

〈大全〉孔氏曰:康圻内国名,叔封,字林氏。

曰康乃未受封时,食采之地。

或曰谥也。

周克商,以苏忿生为司寇,康叔以卫侯入继。

苏忿生为之故以诘奸刑暴之事告之。

其曰:外事外正,以外言者,治殷民于卫也。

以卫为外,则内事者,王朝司寇之事也。

故于刑罚为详。

按《史记·卫康叔世家》:卫康叔名封,周武王同母少弟也。

武王已克殷纣,复以殷馀民封纣子武庚禄父,比诸侯,以奉其先祀勿绝。

为武庚未集,恐其有贼心,武王乃令其弟管叔、蔡叔傅相武庚禄父,以和其民。

武王既崩,成王少。

周公旦代成王治,当国。

管叔、蔡叔疑周公,乃与武庚禄父作乱,欲攻成周。

周公旦以成王命兴师伐殷,杀武庚禄父、管叔,放蔡叔,以武庚殷馀民封康叔为卫君,居河、淇间故商墟。

周公旦惧康叔齿少,乃申告康叔曰:必求殷之贤人君子长者,问其先殷所以兴,所以亡,而务爱民。

告以纣所以亡者以淫于酒,酒之失,妇人是用,故纣之乱自此始。

为梓材,示君子可法则。

故谓之康诰、酒诰、梓材以命之。

康叔之国,既以此命,能和集其民,民大悦。

成王长,用事,举康叔为周司寇,赐卫宝祭器,以章有德。

吕侯
按《书经·吕刑》: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诘四方。

〈蔡传〉吕侯为天子司寇,穆王命训刑以诘四方,史录为篇。

按书传引此多称甫刑。

《史记》作甫侯言于王,作修刑辟,吕后为甫欤。

按《书经序》: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


苏寀
按《宋史本传》:寀字,公佐,磁州滏阳人。

擢第,调兖州观察推官,受知于守杜衍。

为大理详断官。

民有母改嫁而死,既葬,辄盗其柩归祔,法当死。

寀曰:子取母祔父,岂与发冢取财等。

请而生之。

迁审刑院详议、御史台推直官,知单州,提点梓州益州路刑狱、利路转运使。

文州岁市羌马,羌转买蜀货,猾驵上下物价,肆为奸渔。

寀议置折博务,平货直以易马,宿弊顿绝。

入判大理寺,为湖北、淮南、成都路转运使,擢侍御史知杂事,判刑部。

使契丹,还及半道,闻英宗晏驾,契丹置宴仍用乐,寀谓送者曰:两朝兄弟国家,君臣之义,吾与君等一也。

此而可忍,孰不可忍。

遂为之彻乐。

进度支副使,以集贤殿修撰知凤翔。

还,纠察在京刑狱,又出知潭州、广州,累转给事中,知河南府,无留讼。

入知审刑院,卒。

寀长于刑名,故屡为法官,数以谳议受诏奖焉。

卢士宗
按《宋史本传》:士宗,字公彦,潍州昌乐人。

举《五经》,历审刑院详议、编敕删定官,提点江西刑狱。

侍讲杨安国以经术荐之,仁宗御延和殿,诏讲官悉升殿听其讲《易》。

明日,复命讲《泰卦》,又诏经筵官及仆射贾昌朝听之。

授天章阁侍讲,赐三品服,加直龙图阁、天章阁待制、判流内铨。

李参、郭申锡有决河讼,诏士宗劾之。

士宗言两人皆为时用,有罪当验问,不宜逮鞫。

于是但黜申锡为州。

进龙图阁直学士、知审刑院、通进银台司。

仁宗神主祔庙,礼院请以太祖、太宗为一世,而增一室以备天子事七世之礼。

诏两制与礼官考议,孙抃等欲如之。

士宗以为:在礼,太祖之庙,万世不毁;其馀昭穆,亲尽即毁,示有终也。

自汉以来,天子受命之初,太祖尚在三昭、三穆之次,祀四世或六世,其以上之主,属虽尊于太祖,亲尽则迁。

故汉元帝之世,瘗太上庙主于国,魏明帝迁处士主于园邑,晋武、惠祔庙,迁征西、豫州府君。

大抵过六世则迁其主,盖太祖已正东向之
位,则并三昭三穆为七世矣。

唐高祖初祀四世,太宗增祀六世,太宗祔庙则迁弘农府君,高宗祔庙又迁宣帝,皆前世成法,惟明皇九庙祀八世,于事为不经。

今大行祔庙,禧祖亲尽当迁,于典礼为合,不当添展一室。

诏抃等再议,卒从八世之说,议者咎之。

出知青州,又辞,英宗曰:学士忠纯之操,朕所素知,岂当久处外。

命再对,及见,论知人安民之要,劝帝守祖宗法。

御史言其罕通吏事,且衰病,改沂州。

熙宁初,以礼部侍郎致仕,卒,年七十一。

士宗以儒者长刑名之学,而主于仁恕,故在刑部审刑,前后十数年。

钱象先
按《宋史本传》:象先,字资元,苏州人。

进士高第,吕夷简荐为国子监直讲,历权大理少卿、度支判官、河北、江东转运使,召兼天章阁侍讲。

详定一路敕成,当进勋爵,仁宗以象先母老,欲慰之,特赐紫章服。

进待制、知审刑院,加龙图阁直学士,出知蔡州。

象先长于经术,侍迩英十馀年,有所顾问,必依经以对,反复讽谕,遂及当世之务,帝礼遇甚渥。

故事,讲读官分日送进,象先已得蔡,帝犹谕之曰:大夫行有日矣,宜讲彻一编。

于是同列罢进者浃日。

徙知河南府、陈州,复兼侍讲、知审刑院。

象先旁通法家说,故屡为刑官,条令多所裁定。

尝以为犯敕者重,犯令者轻,请移敕文入令者甚众。

又议告捕法,以为罪有可去,有可捕,苟皆许捕,则奸人将倚法以害善良,因削去许捕百馀事。

其持心平恕类此。

复知许、颍、陈三州,以吏部侍郎致仕。

卒,年八十一。


周祯
按《明外史本传》:祯,字文典,江宁人。

元末流寓湖南。

太祖平汉,用为江西佥事,吴元年,进大理丞旋为卿。

太祖以唐、宋皆有成律断狱,惟元以一时行事为条格,胥吏易为奸,诏祯与李善长、刘基、陶安、滕毅等定律令。

少卿刘惟谦、丞周浈与焉。

书成,太祖称善。

洪武元年设刑部,以祯为尚书。

寻改治书御史。

出为广东行省参政。

时省治初开,正官多缺,吏治鲜劝惩。

香山丞冲敬兴县治招流移,以劳卒官。

祯为文祭之,闻者感动。

因奏上郡邑良吏雷州同知余骐孙、
惠州知府万迪、乳源知县张安仁、清流知县李铎、揭阳县丞许德、兴学建城功复举廉州知府脱因、归善知县木寅。

寅,土司。

脱因,蒙古人也。

二年,复召为刑部尚书。

寻引疾致仕。

帝即位初,惩元宽纵,用法太严,奉行者重足立。

律令既具,吏士始知循守。

其后数有釐正,皆以祯书为权舆云。

刘惟谦周浈
按《明外史·周祯传》:刘惟谦,不详何许人。

吴元年以才学举。

由大理少卿改刑部郎中,历广西、四川参政,入为刑部尚书。

命拟新律条例揭于四壁。

删繁损旧,轻重得宜。

帝善之颁行天下。

后坐事免。

周浈,字伯宁,鄱阳人。

江西十才子之一也,官亦至刑部尚书。

李质
按《明外史本传》:质,字文彬,德庆人。

有才略。

博涉文史。

至正末,行省何真辟置麾下,德庆民倡乱,真遣质归募兵二万人平之。

旁郡多赖其保障。

好施予,重文雅。

名士客岭南者,茶陵刘三吾、江右伯颜子中、羊城孙蕡、建安张智等,皆往依焉。

洪武元年,大军下广州,质以城归随真入见,帝慰劳之,授中书断事。

明年改都督府断事,强力执法。

丞相都督咸敬惮之。

五年擢刑部侍郎,进尚书,治狱平恕。

遣赈饥山东,御制诗章饯之。

寻出为浙江行省参政。

居三年,惠绩著闻。

帝念质老,召还。

京师尝入见便殿,访以时。

政得失直言无隐。

复起为靖江王府右相。

王罪废,质亦坐死。

黎光
按《明外史李质传》:黎光,东莞人。

以乡荐拜御史,巡苏州,请赈水灾,全活甚众。

巡凤阳,上封事悉切时弊,帝嘉之。

洪武九年,擢拜刑部侍郎,执法不阿,为御史大夫陈宁所忌,以事中之死贬所。

二人皆粤产以功名显,卒,因刚直被祸,时人惜焉。

钱唐
按《明外史本传》:唐,字惟明,象山人。

博学敦行。

洪武元年,举明经。

对策称旨,特授刑部尚书。

二年诏孔庙春秋释奠,止行于曲阜,天下不必通祀。

唐伏阙上疏言:孔子垂教万世,天下共遵其教,故天下得通祀孔子,报本之礼不可废。

侍郎程徐亦力争之,帝不听。

久之,乃用其言。

帝常览《孟子》,至草芥寇雠语,辄废卷谓:非臣子所宜言,议罢其配。

享诏:有谏者以大不敬论。

唐抗疏入谏曰:臣为孟轲死,死有馀荣。

时廷臣无不为唐危。

幸帝鉴其诚恳,不之罪。

其后配享旋复。

然卒命儒臣修《孟子节文》云。

唐为人强直。

一日,诏讲《虞书》,唐陛立而讲。

或纠唐草野不知君臣礼,唐正色曰:以古圣帝之道陈于陛下,不跪不为倨。

又尝谏宫中不宜揭武后图。

忤旨,待罪午门外竟日。

帝悟,赐饭,即命撤图。

未几,谪寿州,卒。

程徐
按《明外史本传》:徐,字仲能,鄞人。

元名儒端学子也。

至正中,以明《春秋》知名。

由校书郎历官兵部尚书,致仕。

明兵入元都,妻金抱二岁儿与女琼赴井死。

洪武二年,偕危素等自北平至京。

授刑部侍郎,谏疏曰:古今祀典,独社稷、三皇与孔子通祀。

天下社稷者,生民之本。

三皇者,开极之主。

而孔子者,万世之师。

民非社稷、三皇则无以生,非孔子之道则无以立。

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皆圣人也。

然发挥三纲五常之道,载之于经,仪范百王,师表万世,使世愈降而人极不坠者,孔子力也。

孔子以道设教,天下祀之,非祀其人,祀其教也,祀其道也。

今使天下之人,读其书,由其教,行其道,而不得举其祀,非所以维人心、扶世教也。

若谓孔子之神不能一日尽,歆天下之祀,则三皇、后稷亦皆人鬼,仍得通祀,又何说焉。

宜于《春秋·仲月》上丁遣使致祭于曲阜林庙,仲丁致祭于京师庙学,令天下府州县于季丁通祀焉,则既有等杀之节,无亵渎之嫌,崇功报本之道,庶无遗憾。

不听。

三年升尚书,卒。

徐精勤通敏,能文工诗,有遗集传于后。

杨靖
按《明外史本传》:靖,字仲宁,山阳人。

洪武十八年进士,选庶吉士试事吏科。

明年试户部右侍郎。

寻授左。

时任诸司者,非进士即太学生,有不法者。

帝诫谕之制《大诰》,曰:通政使蔡瑄、左通政茹瑺、户部侍郎杨靖、工部侍郎秦逵亦进士太学生也,能率职以称朕心。

朕尊显之。

不数年,列于群职之上,其犯罪不悛者,终至杀身,岂不哀哉。

靖见重于帝如此。

二十二年进尚书。

明年诏在京官三年皆
迁调,著为令。

乃以刑部尚书赵勉与靖换官。

谕曰:愚民犯法,如啖饮食。

嗜之不知止设法防之,犯益众。

推恕行仁,或能感化。

自今惟犯十恶并杀人者死,馀罪皆令输粟北边。

又曰:在京狱囚,卿等覆奏,朕亲审决,犹恐未当。

在外各官岂尽得人所拟,岂尽当罪。

卿等当详谳,然后遣官审决。

靖承旨冤狱,多所平反。

帝嘉纳之。

尝鞫一武弁,门卒检其身,得大珠,僚属惊异。

靖徐曰:伪也,安有珠大如此者乎。

碎之。

帝闻,叹曰:靖此举,有四善焉。

不献朕求悦,一善也;不穷追投献,二善也;不奖门卒,杜小人侥倖,三善也;千金之珠卒然而至,略不动心,有过人之智,应变之才,四善也。

久之,兼太子宾客。

坐事免。

会征龙州赵宗寿,诏靖谕安南输粟龙州。

以白衣往。

安南王幼不通语言,政事皆其相黎一元出,陆运险艰,颇不奉诏。

靖反覆谕一元述帝威德。

且许以水运。

一元乃输粟二万石,至沲海江别造浮桥以达龙州。

帝大悦,召靖为左都御史。

靖公忠有智略,善理繁,治狱明察而不事深文。

宠遇最厚,同列无与比。

有乡人系狱击登闻鼓诉状,靖代改状草为御史所劾。

遂赐死。

年三十八。

时论惜之。

刘季篪
按《明外史本传》:季篪,名韶,以字行,馀姚人。

洪武中进士。

除行人。

使云南四川朝鲜,悉却其馈。

帝闻之,赐袭衣及钞,擢陕西左参政。

陕有逋赋,积岁不能输。

有司峻刑督。

韶至,与其寮分行郡县,悉纵械者,缓为期。

民感其德,悉完所逋。

陕不产碙砂,而岁有课。

额言于朝,罢之。

洪渠水溢,病民为治堰蓄泄,便为永利。

建文中,召为刑部左侍郎。

民有为盗所引者,逮至,盗已死,乃召盗妻子使识之。

听其辞,诬也,释之。

吏亏官钱,诬千馀人,悉为辨免。

河阳逆旅朱、赵二人异室寝。

朱怨家误杀赵,有司疑朱杀之,考掠诬服。

季篪独曰:是非夙雠,且其装无可利者。

特缓其狱,竟得杀赵者。

扬州民胡,某贼夜入其室杀人,遗刀尸旁,刀有私识,则其邻苏氏也。

官捕鞫之。

苏氏曰:家失此刀久矣。

不胜掠,诬服。

季篪使人怀刀潜察其邻。

一童子识之曰:此吾家物也。

真盗乃得。

永乐初,纂修《大典》,以姚广孝郑赐监修命季篪为之副。

八年坐失出下狱,左迁两淮盐运副使。

逡巡未行,复下狱。

久之始释。

命以儒服隶翰林院编纂。

寻授工部营缮司主事,卒于官。

时为两淮盐运使者,滑人蒋廷瓒以清介称召,为工部右侍郎,迁贵州布政使,抚辑远人,具有规画。

卒黔中,人祀之。

周瑄
按《明外史本传》:瑄,字廷玉,阳曲人。

由乡举入国学。

正统中,除刑部主事,善治狱。

帝北征。

郎中当扈从者多托疾,瑄请行。

六师覆没,瑄被创归,擢署郎中。

校尉受赇纵盗,以雠人代。

瑄辩雪之,抵校尉罪。

外郡送囚,一日至八百人。

瑄虑其触热,三日决遣之殆尽。

景泰元年,以尚书王直荐,超拜刑部右侍郎。

赈顺天、河间饥。

未竣,而英宗复位。

仍命瑄遍历所部,大举荒政,先后赈饥民二十六万五千,给牛种各万馀,奏行利民八事。

还朝,转左。

帝方任门达、逯杲,数兴大狱。

瑄委曲开谕,多所救正,复饬诸郎毋避祸。

以故移部定罪者,不至冤滥。

官刑部久,属吏不敢欺。

意主宽恕,不为深文。

同佐部者安化孔文英,为御史时按黄岩妖言狱,当坐者三千人,皆白其诬,独械首从一人论罪。

及是居部,与瑄并称长者。

瑄恬静淡荣利。

成化改元,为侍郎十六年矣,始迁右都御史。

督理南京粮储,捕惩作奸者数辈,宿弊为清。

凤阳、淮、徐饥,以瑄言发廪四十万以赈。

久之,迁南京刑部尚书。

令诸司事不须勘者,毋出五日。

狱无滞囚。

暑疫,悉遣轻系者,曰:召汝则至。

囚欢呼去,无失期者。

为尚书九载,屡疏乞休。

久之乃得请。

家无田园,卜居南京。

卒,赠太子少保,谥庄懿。

陆瑜
按《明外史本传》:瑜字廷玉,鄞人。

宣德八年进士,授刑部主事,为郎中仲闵所器。

语之曰:子他日必大就,不可不习朝家典故。

因时举累朝法令沿革告之。

瑜自是多所谙练。

尝核内库货币,勾稽精密,中官无所售其欺。

正统九年,以员外郎恤刑南畿,出重囚三百馀人,轻罪减免者又千馀人。

尚书金濂咨服。

景泰二年,由郎中出为山东右参政,佐徐有贞治水有功,就迁左布政使,能声益著。

天顺二年,用李贤荐,召拜刑部尚书。

瑜官法曹久,刑名其所素习,至是每有疑狱,属吏以质瑜。

瑜曰:某年其事类此。

退,索故牍阅之,无少差失。

锦衣指挥门达,怙宠作威,弘农卫卒告指挥李斌兄弟谋反,事下,达讯酷刑锻鍊,谓反状已具,请付法司定罪。

众相顾莫敢异议。

瑜独白其诬。

达怒,谮瑜故纵反者。

英宗知其无他,曰:彼法官,欲慎重耶。

及奏上,诛止斌兄弟,他株连获释者甚众。

曹钦反,希功者,执其佃人为逆党,多至数千。

瑜从容语都御史李宾曰:钦仓卒起事,佃人相去远,安得预谋。

奈何使无辜骈首就戮,且籍其家耶。

宾以为然。

佃人得不坐。

门达素不喜瑜。

及宪宗嗣位,达下吏,众欲寘之死。

瑜语李贤曰:达典制狱,任情出入,不可谓无罪。

然视纪纲马顺,则有间矣。

达乃获减死。

瑜为人端亮有容,属吏贤者礼之如宾,有不可其意者,驭之甚严,及其改过,则坦坏如初。

先是,都御史寇深暴戾自用,每会鞫,深文巧诋,同列莫敢违。

瑜徐一言辩析,深不觉自诎。

成化九年,致仕归,卒。

赠太子少保,谥康僖。

何乔新
按《明外史本传》:乔新,字廷秀,江西广昌人。

父文渊,历刑部右侍郎。

以疾乞归。

景帝即位,起吏部左侍郎,寻进尚书,佐王直理部事。

东宫建,加太子太保。

以铨选有私被劾,致仕,英宗复位,削其加官,而文渊以前议易储言,父有天下传之子,主者遂入之。

诏书或传朝命逮捕,遂自经死。

时乔新已登景泰五年进士,官南京礼部主事,奔丧归里。

里人故侍郎揭稽尝受业文渊,而与乔新兄弟不协,奏文渊死实诸子迫之,又逼嫁父所爱妾。

乔新亦讦稽为巡抚时,尝荐黄 ,且代草易储疏。

皆被徵比对簿。

父妾断指,为诸郎讼冤,狱得少解。

帝亦以事经赦,释不问。

已,复丁母忧。

服除,改刑部主事,历郎中辖。

锦衣卫卫卒屡犯法,捕治不少贷。

都指挥袁彬有所嘱,执不从。

彬怒,使人捃摭无所得。

由是名大起。

成化四年迁福建副使。

浙寇千馀人,盗采寿宁银矿,所过剽掠,募兵击擒其魁。

福宁豪尤氏杀人,出入随兵甲,拒捕者二十年。

福清薛氏时出诸番互市,事觉,谋作乱。

皆捕杀之。

福安、宁德银矿久绝,有司责课,民多破产。

乔新以为言,减三之二。

兴化民自洪武初受牛于官,至是犹岁课其租,奏免之。

清流归化里,恃险不共赋,白都御史置归化县,其民始奉要刺。

迁河南按察使。

岁大饥,故事,赈贷迄秋止,乔新曰:止于秋,谓秋
成可仰也,今秋可但已乎。

赈至明年麦熟乃止。

都御史原杰以招抚流民至南阳,引乔新自助。

项忠驱流民过当,民闻杰至,窜山谷。

乔新躬往招之,附籍者六万馀户。

迁湖广右布政使。

荆州民苦徭役,验丁口贫富,列为九等,民便之。

十六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抚山西。

边地军民每出塞伐木捕兽,乔新言:此辈苟遇敌,必输情求生,皆贼导也。

宜毋听阑出,犯者罪守将。

诏可。

敌犯塞,偕参将支玉伏兵灰沟营,击斩甚众,进右副都御史。

岁饥,奏免杂办及户口盐钞十之四。

劾佥事尚敬、刘源稽狱,请敕天下断狱官,淹半载以上者悉议罪。

帝称善,亟从之。

召拜刑部右侍郎。

山西大饥,人相食。

命往赈,活三十馀万人,还流冗十四万户。

还朝,会安宁宣抚使杨友欲夺嫡弟播州宣慰使爱爵,诬爱有异谋命。

乔新往勘,与巡抚刘璋共白爱诬。

友夺官安置他府,播人遂安。

孝宗嗣位,万安、刘吉等忌乔新刚正,出为南京刑部尚书。

沿江芦洲率为中官占夺,托言备进奉费,乔新奏还之民。

初,乔新之出,中官怀恩不平。

一日以事诣阁言:新君践阼,当用正人,胡为出何公。

安等默然。

既而刑部尚书杜铭罢,群望属乔新,而吉代安为首辅,终忌之,久不补。

弘治改元,用王恕荐,始召乔新代铭。

奏言:旧制遣官勘事及逮捕,必赍精微批文,赴所在官司验视乃行。

近止用驾帖不合符,设有矫诈,谁敢拒之,复旧制便。

帝立报许。

时吉仇正人,频兴大狱,乔新率㨿法直之。

坐是益憾,数摭他事夺俸。

至二年夏,京城大水,乔新既请恤被灾者家,又虑刑狱失平,条上律文当更议者数事,吉悉格不行。

郎中魏绅者,乔新素重之荐为大理丞,而御史邹鲁觊迁以乔新荐绅恨之。

会乔新外家与乡人讼,鲁即诬乔新受赇曲庇。

吉取中旨下诸人诏狱,乔新乃拜疏乞归。

顷之,穷治无验,鲁坐停俸,乔新亦许致仕。

后鲁谪知萧山,以残虐为仇家矐两目,罪至遣戍,而乔新晚节弥厉。

福建市舶中官死,镇守者分其赀遗三司,乔新独固辞。

不得,输之于库。

杨爱德、乔新甚既家居遣使厚致赠,且献良材可为榇者,乔新坚却之。

乔新年十一时,侍父京邸。

修撰周旋过之,乔新方读《通鉴续编》。

旋问曰:书法何如《纲目》。

对曰:吕文焕降元不书叛,张世杰溺海不书死节,曹彬、包拯之卒不书其官,而纪羲、轩多采怪妄,似未有当也。

旋大惊异。

比长,博综群籍,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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