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串讲资料(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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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串讲资
料(8)
2017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串讲资料汇总
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体制:1.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我国对产品质量监督采取统一管理制度、分级设立机构加以管理的体制。
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对下级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有指导和被指导的职责,但是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经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的活动。
分为强制性认证(安全认证)和任意性认证(合格认证)。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国家对需要控制的重要工业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所谓重要工业品,是指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对国民经济有重要影响的工业产品。
产品质量抽查制度: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是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组
织监督抽查,但防止重复抽查,抽查结果应该公布。
标准化法律制度:标准化是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协调技术、经济活动,以获取最佳经济效益的整个过程。
标准是一种技术规范。
标准化法是调整标准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标准化关系是指存在于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中的社会关系。
依照标准化法,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而对推荐性标准则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计量法律制度
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内容:1.生产者产品质量应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3.符合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和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的质量状况。
生产者对其产品的标识的责任和义务。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销售者应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的产品不得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
5.其他诚实信用的义务。
损害赔偿和罚则:
1.生产者的责任:
2.销售者的责任:过错责任。
3.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关系:
损害赔偿的范围:
(1)实际损失补偿原则。
(2)人身损害赔偿。
(3)财产损害赔偿。
(4)诉讼时效。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期限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真题举例: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