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考研作弊情节严重者处罚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理应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相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理应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罚规定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经警告后,仍不终止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第一条未在规定的考室、座位参加考试的;第二条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或提前交卷的;第三条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的;第四条在考场附近喧哗或者实施影响考试工作行为的;第五条其他轻微违反考试纪律但是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作弊行为记录在学生成长档案袋中第六条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无线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的;第七条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第八条在考场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作弊行为记录在学生成长档案袋中,学生自事发当日起回家反省一周,返校后参加补考第九条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第十条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第十一条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第十二条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第十三条在考场内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答案的;第十四条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第十五条其他认定为作弊行为的;四、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作弊行为记录在学生成长档案袋中,立即停止其他科目的考试,接受相关纪律处分第十六条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秩序的;第十七条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第十八条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第十九条故意损坏考试设施设备(如金属探测器、无线屏蔽仪等)的;第二十条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管理秩序行为的。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23日第 41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014年考研作弊情节严重者处罚规定

2014年考研作弊情节严重者处罚规定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于1月4日至5日举行,其中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记者从沈阳市招考办了解到,今年研考将用高科技手段严防考试作弊行为,对201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一至三年内不准予报考研[究生,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自行打印的《准考证》考生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6日,考生须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如忘记密码,可使用考生本人报名号+姓名+证件号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找回用户名密码。
同时提醒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相关要求和说明。
高科技手段严防作弊禁止携带手机考试前,考点将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安检。
考试期间,利用电子监控录像系统对考点、考场进行联网监控,实行网上巡考。
“电子眼”可对考场内全部座位进行监控。
各级考试管理部门也将实时监控每个考场内每名考生的考试情况,并对考试过程全程进行同步录像。
所有考场全部使用移动通信信号屏蔽器,对考场内的手机、对讲机等移动通讯设备的信号进行电子屏蔽,坚决杜绝利用无线通讯设备进行考试作弊行为发生。
考生要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定,遵守本人报名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特别要禁止携带手机、对讲机等各种类型的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考生考试时如有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雇人代考或有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招考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作为思想品德考核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允许录取,并通报作弊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对201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一至三年内不准予报考研究生,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警惕考试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广大考生及家长对于不法分子通过手机信息、互联网等方式发布并传播的所谓“出售研究生考试题”、“充当枪手”之类的信息,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避免受到误导并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考试作弊处理方案

考试作弊处理方案考试作弊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对于作弊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处理方案:1. 立即停止作弊行为:如果发现考生作弊,监考人员应立即制止作弊行为,收回作弊工具,并记录作弊行为的细节。
2. 暂停考试资格:被发现作弊的考生可能会被立即停止参加当次考试,并要求离开考场。
3. 取消考试成绩:对于被发现作弊的考生,可以取消其作弊科目的考试成绩,并在成绩单上做出相应的标注,以警示其他考生。
4. 提请学校纪律委员会处理:作弊行为涉及到学校纪律问题,学校应该将作弊行为报告给纪律委员会,由纪律委员会对作弊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5. 处罚与教育并重:对于作弊行为,除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还应给予考生相应的教育和教导,让考生真正认识到作弊的严重性,以及诚实的重要性。
以上是一些可能的考试作弊处理方案,具体的处理措施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公平、公正和教育的原则。
6. 学校纪律处分:根据学校的纪律规定,对作弊考生可能会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例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等。
7. 补救措施:对于被发现作弊的考生,可以要求其重新参加该科目的考试,以便客观评估其真实的学习水平。
8. 建立预防机制:为了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学校可以加强监考制度,加强考试安全措施,确保监考员能够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同时还可以加强对考生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考试诚信意识。
9. 公正审核申诉:考生如果认为自己被错误地认定为作弊行为,有权提出申诉。
学校应设立申诉机制,认真审核申诉事项,并依法处理。
10. 后果警示:对于作弊的考生,学校可以通过公示名单或者其他方式向全体师生展示,以起到警示作用,避免其他考生重蹈覆辙。
以上处理方案旨在保障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同时,也应注重对考生进行教育引导,引导他们树立真实的学习态度和诚信意识。
XX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与矫正教育实施办法

XX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与矫正教育实施办法为了建设优良校风、创造文明的校园环境,建立良好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使他们能够成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需要的合格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规范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XX大学学籍的研究生,非学历教育研究生参照执行。
第二条学生违纪行为,构成违法的,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不构成违法的,由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学生违纪处分有以下五种类型:(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四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地方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或刑事处罚者,学校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被处以罚款、警告处罚者,给予警告处分;(二)被处以管制、拘役处罚者,给予记过处分;(三)受到治安处罚,性质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触犯国家刑法被判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六)留校察看期间受到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学生受处分的期限:警告、严重警告6个月;记过和留校察看12个月。
学生对违纪处分有按程序进行合理申诉、申辩、陈述的权利。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违纪行为影响恶劣或者严重破坏学校声誉的;(二)违纪后恶意串通,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调查取证的;(三)对检举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打击报复的;(四)教唆、胁迫、诱骗、指使他人违纪的;(五)策划或者组织群体违纪的;(六)参加涉外活动违纪的;(七)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的。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在教学活动中考勤舞弊或协同舞弊者;(二)偷盗、诈骗、破坏国家、集体或私人财产者;(三)打架斗殴者;(四)违反学生寝室、楼栋公约及学校有关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其行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生活,经批评教育不改者;(五)一学期未经批准无故夜不归宿三次及以上者。
考试纪律要求及违纪舞弊处理办法

考试纪律要求及违纪舞弊处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弘扬校风、端正学风、严肃考风,建立良好的考场秩序,规范学生在考场中的行为,望各位同学认真聆听,把握精神,诚信考试,拒绝作弊。
考试纪律要求1、学生必须提前做好准备,按照规定时间,讲究秩序,安静进入指定考场。
2、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安排,按考号到指定位置就座,不得挪动桌椅。
3、学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考试文具,不准携带任何书籍、记载课程内容的纸片、计算器、手机及其他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否则一律记作舞弊。
5、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好班级、姓名、考号等相关信息,不得在密封线以外填写名字等,不得中途更换笔色答卷。
6、开考信号发出前,考生不得答题;学生在答卷时不得擅自互借文具。
7、考试开始5分钟后,学生不准再进入考场。
考试中途无特殊原因不能上厕所,不得提前交卷。
8、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室,有特殊情况应向监考教师说明;学生交卷后,不得在教室周围逗留,影响他人考试。
9、考试期间不得与他人说话,有疑问可举手,请求监考教师解释(只限于试题印刷不清,不得解释试题),不得左顾右盼,看别人答卷。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停止答题。
10、考试结束时,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收卷,退出考场,拖延不交者,试卷作废。
退场时,不得将试卷及答题卡带走,交卷、收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
考试违纪处理办法1、所有作弊考生学科成绩记作0分。
2、所有作弊考生的姓名、班级及时通报在学校电子屏幕、学校黑板报等地方。
3、学校政教处对作弊考生视情节轻重和学生态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云台初级中学 2020-6-5。
国家考试违规处理方法

国家考试违规处理方法
国家考试违规处理方法会根据具体的违规行为和考试的性质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家考试违规处理方法:
1. 取消考试成绩: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如舞弊、抄袭、作弊等,考试机构有权取消违规者的考试成绩,并将其列入违规记录。
2. 终身禁考:对于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如组织作弊、伪造证件等,考试机构可能会对违规者做出终身禁考的处罚,意味着该人将永远不能参加任何国家考试。
3. 暂停参加考试: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考试机构可能会对违规者做出暂停参加考试的处罚,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参加国家考试。
4. 违规记录通报:考试机构会将违规者的信息和违规行为通报给相关部门和机构,以便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
5. 法律追责: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如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可能会依法追究违规者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违规处理方法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考试类型而有所不同。
考生在参加国家考试前,应仔细阅读考试规定和纪律要求,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如果考生发现其他人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考试主管部门举报。
考试作弊行为的危害与后果

PART 04
防止和减少考试作弊行为 的措施
提高道德教育力度
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
通过加强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 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明确诚信的 重要性,自觉抵制作弊行为。
培养自律意识
教育学生学会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培养自律意识,做到自觉遵守考试纪 律,不参与作弊行为。
加强考试监管力度
严格考场管理
2023 WORK SUM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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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ING
制定并执行考场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引入高科技手段
利用高科技手段如监控、信号屏蔽等,加强对考场的管理和监控,有效防范作 弊行为。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关于考试作弊的法律法规,明确作弊行为的定义 、处罚措施等,为打击作弊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加强执法力度
PART 02
考试作弊行考试作弊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 通过作弊获得好成绩会让人产生 不正确的价值观,认为可以不劳
而获。
阻碍个人成长
作弊者无法通过考试真实地了解自 己的学习状况,无法针对问题进行 改进,从而阻碍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
引发心理问题
长期作弊会导致焦虑、抑郁等心理 问题,影响个人的身心健康。
学术后果
学术不端记录
作弊行为会被记录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中,这会对未来申请学位 、奖学金和从事学术研究造成负面影响。
限制参加考试
作弊者可能会被禁止参加某些考试或被限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再 次参加考试。
影响学位和毕业
作弊行为严重者可能会被学校开除或撤销学位,这会严重影响个 人的学业和职业发展。
道德后果
案例分析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招生专业:法学一级学科各专业考试科目:70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一项活动属于执法?()。
A.某法院与一公司签订审判庭的装修协议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C.监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D.某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对其进行劝解【答案】B【考查知识点】执法【解析】B项,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和实现的活动与过程。
具体来说是通过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途径,把法律规范具体作用于社会生活,使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活动。
执法,亦称法的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
执法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执法是指行政执法。
A项,为普通的民事合同行为;C项,为法律监督;D项,为司法行为。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还要能够结合具体案例区分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形式;并且注意它们和法的实施的关系,法的实施不包括立法。
2.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它所体现的原则是下列哪一项原则?()。
A.属地主义B.属人主义C.保护主义D.折中主义【答案】A【考查知识点】法的对人效力【解析】法的效力是指法律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力或拘束力。
通常包含广义与狭义,广义的法的效力是指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无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均具有法的效力;狭义的法的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在于针对的是特定主体还是不特定的主体。
法的对人效力,即法律对哪些人生效的问题。
在对人效力中有四种原则:属人主义原则——国籍为准;属地主义原则——地域为准;保护主义原则——维护本国利益为依据;折中主义原则——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补充,兼顾保护主义。
解读《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已入刑

解读《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已入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此,省人事考试中心邀请律师解读《刑法(修正案九)》中涉及考试的相关条款。
一、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读】新的修正案不仅规定考试作弊行为本身要受到刑罚处罚,还将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入刑,这意味着只要为作弊者提供帮助,都将构成犯罪,并且对此类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明显提升。
对于在作弊手段中常见的替考行为,在现行刑法中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依照并定罪量刑,长期以来处罚偏轻。
然而,根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即替考中的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构成犯罪,都要受到刑罚处罚。
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也会遭受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民事活动领域中的不利后果。
二、加重对非法出售、提供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条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学生考试作弊处理

学生考试作弊处理
学生考试作弊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理。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处理措施:
1.警告或口头批评:对于第一次作弊的学生,可以给予口头警
告或批评,提醒其作为学生应该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
2.零分:将作弊学生的试卷视为作废,给予零分。
这将对学生
的学业成绩产生明显的影响,并且可以对其产生警示作用。
3.补考或重考:对于一些情况下,可以给予学生补考或重考的
机会,以便他们能够重新证明自己的水平,同时也给予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
4.纪律处分:对于严重作弊行为,可以给予学生更严厉的纪律
处分,例如暂停学籍、开除学籍等。
这将更加直接地惩罚学生的违规行为。
5.教育和引导:同时,作弊行为也应该引发学校和老师的反思,是否存在的评价方式和教学方法上的问题。
学校可以通过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等手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无论采取何种处理措施,都应该确保公正、透明和公平,遵守相关学校规章制度,并且与家长进行积极的沟通,共同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和学习能力。
中学教育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处理办法

XXXX中学教育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处理办法
为保证考试工作的严肃、公平,保证考务工作的健康、公正,根据省市区考试工作要求,及时规范地处理好违纪作弊的突发状况,特制定此处理方案。
一、发现考生违规
1.监考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在《考场违规行为记录表》中如实记录,在答题卡袋面“有无考场违规行为”“违规考生姓名、考号”栏填写相关内容。
2.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3.整个过程要保证违规考生的考场继续答题,并尽可能的少打扰到其他考生答题。
通知流动监考员,告知主考或副主考。
4.考试结束时,监考员应向相关考生告知其违规记录的内容,并要求其在行为人签字栏签字确认。
如因特殊情况未告知考生本人或其拒不签字,监考员应在行为人签字栏中注明。
5.请考务人员在考试结束后注意安抚考生情绪,通知考生的带队教师,并和带队教师一起护送考生交给家长。
二、对暂扣的作弊材料和工具,要填写《教育考试作弊材料、工具暂扣单》一式2联,上联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联交考生本人。
三、当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将《考场违规行为记录表》随同答题卡等一并送考点考务办公室,并由主考签字。
该表经县招生考试机构人员确认无误后单独封装,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要求

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的处理要求
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要求非常严格。
一旦考生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将会受到严肃的处理。
具体的违规处理要求如下:
1.对于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一律按照法规进行处理。
对于在校生,由其
所在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开除学籍。
对于在职考生,其所在单位将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2.考试工作人员若违反规定,也将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
政处分。
3.如果考生的违规行为构成违法,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将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考试作弊,⼀直是对诚信社会的公然挑战,也是对积极认真对待考试的学⽣的⼀种不公平对待,为了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国家近期将考试作弊列⼊刑法之中,重拳治理考试作弊,⽽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组织考试作弊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的⾏为。
组织作弊即⾏为⼈在根据法律规定进⾏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了组织作弊的⾏为。
近些年的考试作弊⾏为⼤多呈现出“多⼈对多⼈”的集团式作案⽅式,形成了“术业有专攻”的利益链。
作弊⾏为⼀般通过“传出试题”和“传⼊答案”两个主要过程来实现。
整个作案流程组织严密、分⼯明确、多⼈配合,共同牟取暴利,其中组织⾏为居于核⼼地位。
这⾥的组织⾏为是指发起、组建和设⽴考试作弊的团伙(如招募、雇佣、拉拢、收买相关⼈员等),为组织考试作弊活动制订计划、进⾏谋划和布置,实际指挥、调整具体措施的实施、⼈员的分⼯与安排等。
组织的对象也不仅限于考⽣,组织家长、监考⼈员或者相关辅导教师参与作弊的,也属于组织作弊。
组织考试作弊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罪名。
我国刑法第⼆百⼋⼗四条之⼀第⼀款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本款所规定的⾏为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作弊,罪名应当确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
从这⾥我们可以看出,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者,会受到法律相当重的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也借此机会劝告有意者,不要铤⽽⾛险,以⾝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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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考试作弊入刑最高可判7年

国家考试作弊⼊刑最⾼可判7年只要国家⼤考,必然会有试题买卖、组织替考、团伙作弊、⾮法制造作弊⼯具等⾏为的出现。
2015年的江西替考案、2014年的河南杞县替考案、2008年的⽢肃天⽔替考案……近年来,⾼考、研究⽣⼊学考试等国家考试屡屡曝出“舞弊门”。
仅去年的河南⾼考替考案,就查实违规违纪考⽣165⼈,其中替考127⼈。
由于考试作弊利益⼤、成本低、风险⼩等因素,导致舞弊现象难以遏制,为解决这⼀现象,实现国家考试的公平公正,此次刑法修正案对考试作弊作出了刑事处罚的规定。
⼀、国家级考试作弊⼊刑最⾼可判多少年?国家级考试作弊的最⾼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四条之⼀【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为他⼈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为,向他⼈⾮法出售或者提供第⼀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或者让他⼈代替⾃⼰参加第⼀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作弊⼊刑有哪⼏种考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等学校招⽣考试、全国硕⼠研究⽣招⽣考试、⾼等教育⾃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向社会公开、统⼀举⾏,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综合上⾯所说的,考试作弊这种⾏为是很容易导致他⼈的权益受到损失,对于此⾏为只要情况⽐较严重的必定就会构成犯罪,最⾼为七年,最低也是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考试作弊不⽌会针对于国家级的,就是普通的考试作弊同样也会受到处罚。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作弊情节及处理办法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作弊情节及处理办法第一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本次、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并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三)提示、暗示或协助考生答题的;(四)在监场过程中有擅离职守、为考生通风报信、睡觉、看书、与其他监考人员谈话等行为之一的;(五)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考试工作,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三条因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9.09.02•【文号】法释〔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9.04•【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犯罪和刑事责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4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201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考研作弊案例

考研作弊案例1. 2019年江苏南京某高校考研数学专业作弊案在考研数学专业考试中,有多名考生通过预先安排好的信号方式进行作弊,被考试监考人员及时发现并处理。
2. 2020年北京某大学考研英语专业作弊案考研英语专业考试中,一名考生通过在隐蔽位置藏有作弊工具进行作弊,被监考人员当场抓获。
3. 2018年上海某高校考研政治专业作弊案考研政治专业考试中,有考生通过传纸条等方式传递答案,被考试监考人员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
4. 2017年广东某大学考研计算机专业作弊案考研计算机专业考试中,一名考生通过在身上藏有存储设备进行作弊,被考试监考人员当场发现并处理。
5. 2016年四川某高校考研文学专业作弊案考研文学专业考试中,有考生通过在试卷上偷偷写下答案等方式作弊,被监考人员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
6. 2015年湖北某大学考研法学专业作弊案考研法学专业考试中,一名考生通过耳机等设备进行作弊,被考试监考人员当场发现并处理。
7. 2014年山东某高校考研经济学专业作弊案考研经济学专业考试中,有考生通过传纸条、交换答案等方式作弊,被监考人员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
8. 2013年江苏某大学考研物理学专业作弊案考研物理学专业考试中,一名考生通过在纸上密写答案等方式进行作弊,被考试监考人员当场抓获。
9. 2012年北京某高校考研化学专业作弊案考研化学专业考试中,有考生通过在身上藏有作弊工具进行作弊,被监考人员及时发现并处理。
10. 2011年上海某大学考研心理学专业作弊案考研心理学专业考试中,一名考生通过在隐蔽位置藏有作弊材料进行作弊,被考试监考人员当场抓获。
以上是以考研作弊案例为题的10个实际案例,这些案例展示了不同专业和地区的考研作弊行为,提醒考生要珍惜诚信,遵守考试规则,以正当的方式追求自己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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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考研作弊情节严重者处罚规定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于1月4日至5日举行,其中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记者从沈阳市招考办了解到,今年研考将用高科技手段严防考试作弊行为,对201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一至三年内不准予报考研[究生,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自行打印的《准考证》考生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6日,考生须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如忘记密码,可使用考生本人报名号+姓名+证件号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找回用户名密码。
同时提醒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相关要求和说明。
高科技手段严防作弊禁止携带手机考试前,考点将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安检。
考试期间,利用电子监控录像系统对考点、考场进行联网监控,实行网上巡考。
“电子眼”可对考场内全部座位进行监控。
各级考试管理部门也将实时监控每个考场内每名考生的考试情况,并对考试过程全程进行同步录像。
所有考场全部使用移动通信信号屏蔽器,对考场内的手机、对讲机等移动通讯设备的信号进行电子屏蔽,坚决杜绝利用无线通讯设备进行考试作弊行为发生。
考生要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定,遵守本人报名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特别要禁止携带手机、对讲机等各种类型的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考生考试时如有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雇人代考或有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招考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作为思想品德考核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允许录取,并通报作弊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对201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一至三年内不准予报考研究生,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警惕考试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广大考生及家长对于不法分子通过手机信息、互联网等方式发布并传播的所谓“出售研究生考试题”、“充当枪手”之类的信息,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避免受到误导并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友情提示:考试时间为:1月4日、1月5日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6日考试时间为8:30-14:30,请考生掌握好时间。
凯程考研: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具有悠久的考研辅导历史,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凯旋归来,前程万里;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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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
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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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
在考研辅导班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5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人,清华经管金融硕士10人,人大金融硕士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硕士合计20人,北师大教育学7人,会计硕士保录班考取30人,翻译硕士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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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
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凯程考研历年战绩辉煌,成就显著!在考研辅导班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国内最高学府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硕士29人,占五道口金融学院录取总人数的约50%,五道口金融学院历年状元均出自凯程.例如,2014年状元武玄宇,2013年状元李少华,2012年状元马佳伟,2011年状元陈玉倩;考入北大经院、人大、中财、外经贸、复旦、上财、上交、社科院、中科院金融硕士的同学更是喜报连连,总计达到150人以上,此外,还有考入北大清华人大法硕的张博等10人,北大法学考研王少棠,北大法学经济法状元王yuheng等5人成功考入北大法学院,另外有数10人考入人大贸大政法公安大学等名校法学院。
北师大教育学和全日制教育硕士辅导班学员考入15人,创造了历年最高成绩。
会计硕士保录班考取30多人,中传郑家威勇夺中传新闻传播硕士状元,王园璐勇夺中传全日制艺术硕士状元,(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在凯程官方网站有公布,随时可以查看播放。
)对于如此优异的成绩,凯程辅导班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
考研路上,拼搏和坚持,是我们成功的必备要素。
王少棠本科学校:南开大学法学录取学校:北大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第一名总分:380+在来到凯程辅导之前,王少棠已经决定了要拼搏北大法学院,他有自己的理想,对法学的痴迷的追求,决定到最高学府北大进行深造,他的北大的梦想一直激励着他前进,在凯程辅导班的每一刻,他都认真听课、与老师沟通,每一个重点知识点都不放过,对于少棠来说,无疑是无比高兴的是,圆梦北大法学院。
在复试之后,王少棠与凯程老师进行了深入沟通,讲解了自己的考研经验,与广大考北大法学,人大法学、贸大法学等同学们进行了交流,录制为经验谈,在凯程官方网站能够看到。
王少棠参加的是凯程考研辅导班,回忆自己的辅导班的经历,他说:“这是我一辈子也许学习最投入、最踏实的地方,我有明确的复习目标,有老师制定的学习计划、有生活老师、班主任、授课老师的管理,每天6点半就起床了,然后是吃早餐,进教室里早读,8点开始单词与长难句测试,9点开始上课,中午半小时吃饭,然后又回到教室里学习了,夏天比较困了就在桌子上睡一会,下午接着上课,晚上自习、测试、答疑之类,晚上11点30熄灯睡觉。
”这样的生活,贯穿了我在辅导班的整个过程,王少棠对他的北大梦想是如此的坚持,无疑,让他忘记了在考研路上的辛苦,只有坚持的信念,只有对梦想的勇敢追求。
龚辉堂本科西北工业大学物理考入: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硕士(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作为跨地区跨校跨专业的三跨考生,在凯程辅导班里经常遇到的,五道口金融学院本身公平的的传统,让他对五道口充满了向往,所以他来到了凯程辅导班,在这里严格的训练,近乎严苛的要求,使他一个跨专业的学生,成功考入金融界的黄埔军校,成为五道口金融学院一名优秀的学生,实现了人生的重大转折。
在凯程考研辅导班,虽然学习很辛苦,但是每天他都能感觉到自己在进步,改变了自己以往在大学期间散漫的学习状态,进入了高强度学习状态。
在这里很多课程让他收获巨大,例如公司理财老师,推理演算,非常纯熟到位,也是每个学生学习的榜样,公司理财老师带过很多学生,考的非常好。
在学习过程中,拿下了这块知识,去食堂午餐时候加一块鸡翅,经常用小小的奖励激励自己,寻找学习的乐趣。
在辅导班里,学习成绩显著上升。
在暑期,辅导班的课程排得非常满,公共课、专业课、晚自习、答疑、测试,一天至少12个小时及以上。
但是他们仍然特别认真,在这个没有任何干扰的考研氛围里,充实地学习。
在经过暑期严格的训练之后,龚对自己考入五道口更有信心了。
在与老师沟通之后,最终确定了五道口金融学院作为自己最后的抉择,决定之后,让他更加发奋努力。
五道口成绩公布,龚辉堂成功了。
这个封闭的考研集训,优秀的学习氛围,让他感觉有质的飞跃,成功的喜悦四处飞扬。
另外,在去年,石继华,本科安徽大学,成功考入五道口金融学院,也就是说,我们只要努力,方向正确,就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师弟师妹们加油,五道口、人大、中财、贸大这些名校等着你来。
黄同学(女生)本科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报考院校: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硕士总分:跨专业380+初试成绩非常理想,离不开老师的辛勤辅导,离不开班主任的鼓励,离不开她的努力,离不开所有关心她的人,圆梦人大金融硕士,实现了跨专业跨校的金融梦。
黄同学是一个非常腼腆的女孩子,英语基础算是中等,专业课是0基础开始复习,刚刚开始有点吃力,但是随着课程的展开,完全能够跟上了节奏。
初试成绩公布下来,虽然考的不错,班主任老师没有放松对复试的辅导,确保万无一失,拿到录取通知书才是最终的尘埃落地,开始了紧张的复试指导,反复的模拟训练,常见问题、礼仪训练,专业知识训练,每一个细节都训练好之后,班主任终于放心地让她去复试,果然,她以高分顺利通过复试,拿到了录取通知书。
这是所有凯程辅导班班主任、授课老师、生活老师的成功。
张博,从山东理工大学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我复习的比较晚,很庆幸选择了凯程,法硕老师讲的很到位,我复习起来减轻了不少负担。
愿大家在考研中马到成功,也祝愿凯程越办越好。
张亚婷,海南师范大学小学数学专业,考入了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课程与教学论方向,成功实现了自己的北师大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