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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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0.04.12
•【文号】
•【施行日期】2010.04.1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金融债券
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上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证券简称:长信100,证券编码:163001)份额2010年4月16日(星期五)开始在我所上市交易。
上市首日以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作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自上市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仍为10%。
2.根据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所同意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自上市首日起在本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净值。
每百份基金单位前一交易日净值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Ⅰ”中揭示。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