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无证经营码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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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无证经营码头专
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3.03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3.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无证经营码头专项整治
行动的通知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水运市场管理,有效遏制我市港口码头“未批先建、无证经营、非法生产”等扰乱港口经营市场秩序的行为,按照我省打击无证经营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无证经营码头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严厉打击和治理港口码头“未批先建、无证经营、非法生产”等扰乱港口经营市场秩序的行为,巩固前期“打非治违”工作成效,保障港口工程基础
设施营运安全,提升港口码头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促进我市水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一)在全市所有内河港口总体规划范围内,占用港口岸线但未取得项目立项
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或已取得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但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未通过有关安全条件审查、未取得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已实际开工建设或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违规经营的经营性港口码头。
(二)私自建设在航道岸边或利用滩地等自然岸坡的堆场、非法小码头和作业点。
三、整治原则
(一)属地政府负责。
无证经营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属地政府负责制,埇桥区、灵璧县、泗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无证经营码头专项整治工作。
(二)部门联动实施。
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要求,集中统一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能,市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坚持依法合规。
专项整治工作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严格依法、规范、有序推进,教育引导码头业主自觉纠正无证经营行为积极配合整治工作。
四、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开展打击无证经营码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县区政府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明确牵头部门,具体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25日-28日)。
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深入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码头业主和群众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工作组织机构,于3月10日前报市开展打击无证经营码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世俊;联系电话:0557-3051801)。
(二)集中打击、重点整治阶段(2017年3月)。
1.全面核查摸底。
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在前期初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见附件2),对辖区港口经营人持证或无证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并登记造册。
要结合调查摸底工作开展,强化宣传,大造声势,为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做好准备。
2.开展专项整治。
(1)在全市港口总体规划范围内,占用港口岸线但未取得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属于违规建设和经营,生产工艺落后、环境保护不达标、安全经营条件不足,被责令限期整改的码头,以及港口经营许可证过期,具备完善手续基础的码头,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造升级等整改任务,经验收后依法办理相应经营手续。
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港口码头经营许可条件的,结合县区相关规划,予以整合或取缔。
(2)已取得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但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未通过有关安全条件审查、未取得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已实际开工建设或未取得港口、工商经营许可违规经营的经营性码头,责令立即停工或停止经营行为,接受处罚,完善相应建设或经营手续。
(3)私自建设在航道岸边或利用滩地等自然岸坡的堆场、非法小码头和装卸作业点,以及与城乡规划、岸线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等不相适应的码
头,责令业主限期拆除码头生产设施并搬离港口作业区。
逾期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彻底清理,禁止各类运输船舶非法停靠、作业等行为,违反者依法予以查处。
(三)全面督查阶段(2017年4月上旬)。
县区政府要对辖区内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健全“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工作总结和报表于4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动协作工作机制,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倒排计划、挂图作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长效管理,标本兼治。
要统筹考虑港口岸线有序开发和县区经济发展实际需要,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岸线保护、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相结合,做好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坚持规划引导,疏者结合、统筹开发建设。
要建立和完善港口码头建设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严格考核,强化问责。
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整治不力,影响工作大局的,将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宿州市开展无证经营码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宿州市无证经营、未批先建码头及堆场、作业点统计表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附件1
宿州市开展无证经营码头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吕剑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绪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史耘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成员:杨召华市水利局副局长
马昭军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刘友先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李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董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士银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明宣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局长
宋思扬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魏启宏埇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朱加文灵璧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汪强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史耘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士银、周明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