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刑法修正案》(十一)系统性解读课件(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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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保护相当广泛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 规范文件,但一般的部门法通常只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而刑法所保护和调 整的社会关系非常广泛,涉及到各个领域。
(三)规定了最严厉的强制方法。法律的实施都要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 障,一般法律规范也规定了强制措施,但就其严厉程度和处罚力度,刑法无 疑是最强的。它包括可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管制、监视 居住等,甚至还包罗剥夺生命权的死刑。
新条文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 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 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 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 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 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 重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上述几条修改、增补,都 与公共安全有密切关系, 修正案也一并予以通过, 形成新的法律制度。
目录
CONTENTS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法释〔2021〕2号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 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以下简称《刑法修 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 称《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现对《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 充、修改:
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 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 、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 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与证券发行 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 、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二)提 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 、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在 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 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 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有前 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 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一款规定的人员 ,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刑法具有补充性。刑法只有在其他法律都不足以禁止社会危害行 为时才适用,从而为处罚、禁止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刑法可以保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保障人民民主专政政 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和其他权利;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责任事故追究类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 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 、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 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 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 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 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5、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 产作业活动的。
2016年2月3日从江苏省苏州市委宣传部获悉,昆山“8·2”爆炸事故3日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集中宣判,所涉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中荣公司董事长吴基 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分别在中荣4号厂房除尘系统、生产工艺和布局及安 全防护等事项上违反国家规定,严重不负责任,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 其严重。此3名被告人均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新增
相关的刑法条款 非法生产(采矿、运输)罪、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邮寄爆炸品(危险品)罪、 妨碍安全驾驶罪、高空抛物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等。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刑事责任追究案例
据新华社电2014年12月26日,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道区人民法院分别对吉林德 惠“宝源丰”公司特大火灾系列案件一审宣判。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罪,判处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贾玉山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法院以重大劳 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玉申、综合办公室原主任姚改政 有期徒刑4年和3年。

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罪名

安全生产刑事犯罪主体

修正案确定的法律制度解读

各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学习感悟

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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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作为国家法律,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 下几个方面:
(一)规定犯罪和刑罚。刑法是我国唯一规定了犯罪和对犯罪的惩罚措 施的部门法。在我国其他一些法律也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如《治安管 理处罚法》等),但这些法律规定的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和法律后果。
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
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
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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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 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 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 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 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一款规定的人 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 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所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犯罪
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百三十六条 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一百三十九条
重大飞行责任事故罪
铁路运营责任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刑法修 正案(十一)》第二条)
罪名
妨害安全驾驶罪(新增)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刑法
修正案(十一)》第三条)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取消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罪名)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刑法修 正案(十一)》第四条)
危险作业罪(新增)
第二百二十九条之一(《刑法修正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修改) 案(十一)》第十六条)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新增)
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瑞海公司副董事长董社轩、总 经理只峰等5人构成非法
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十五
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瑞海公司其他7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 被判处十年到三年
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中滨安评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判处罚金25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刑法修正 案(十一)》第三十三条)
高空抛物罪(新增)
原条文
新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 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 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 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 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 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 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 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 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 规定定罪处罚。”
2016年11月7日至9日,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涉27 件刑事案件一
审分别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9
日对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单位及24名直接责任人员学伟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
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行贿罪,予以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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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一号修正案解读
2021年3月
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安全至上!
新时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推动安全生产领域重大改革创新,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战 略部署,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成果。
2021年3月1日,《刑法》第十一号修正案正式实施。此次《刑法》的重 大修改及正在修订中的《安全生产法》,正是法治思想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最新 成果体现。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盛世也要用重典!社会各界要 以《刑法》第11号修正案出台为契机,深入学习、切实领会新的法律制度精神 实质,在科学立法的基础上,实现依法行政、守法经营,最大限度发挥法律 “惩戒”和“预防”的双重功能,为实现十四五奋斗目标提供可靠的安全生产保 障。
2020年4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丰城市人民法院、奉新县人民法 院、靖安县人民法院对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大事故 所涉9件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对28名被告人和1个被告单位依法判处刑罚。 河北亿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运平等14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 判处七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
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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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文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 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 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 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 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华社青岛2015年11月30日电(记者 张旭东)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30日对青岛“11·22”中石 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相关的4起刑事案件一审宣判,14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 至五年不等的刑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员8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罚;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 门的负责人员6人犯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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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 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 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20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共计四十八项内容,最值得注
意的是,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新增内容如下: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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