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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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8.15•【字号】川工商办[2011]165号•【施行日期】2011.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工商办〔2011〕165号)各市、州工商局:为深入推进全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开展,建立规范有序、职责明晰的工作机制,省局制定了《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已于2011年8月11日经省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指导意见为深入推进全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建立规范有序、职责明晰的工作机制,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府发〔2008〕3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工商个字〔2009〕241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现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各层级和各业务机构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以下简称“查无”)工作的职责分工等,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深刻认识“查无”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各层级和各业务机构“查无”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各层级和各业务机构“查无”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查无”工作的执法力度,着力形成“查无”工作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的长效监管体系,有效预防监管风险,确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到位。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原则。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6•【字号】温政办[2006]74号•【施行日期】2006.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6]74号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温州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止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意见(试行)》(温政发〔2004〕81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制订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建设“三个温州”的要求,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按照推行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和坚持分类处置、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努力建立防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自2006年4月下旬至2007年3月底,集中一年时间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清理全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建立长效机制,使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工作日常化、制度化,通过整治达到以下目标:一是不发生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群发性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二是城镇主要街道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3%;三是城郊结合部及全市其他地方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5%,逐步建立起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十堰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十堰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十堰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2•【字号】十政办发[2011]122号•【施行日期】201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十堰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十政办发〔2011〕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十堰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成员组成十堰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综治办主任、市工商局长为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综治办、工商、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文化、卫生、广电、新闻出版、质量技术监督、旅游、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烟草专卖、通信管理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一)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2、研究、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制订或拟定相应的对策、措施;3、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查,根据中央综治办、省综治办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有关意见,对各地各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进行年终检查考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浙政办发[2010]163号•【施行日期】201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建设“平安浙江”、打造“法治浙江”、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坚持审批发证(照)与监管责任相对称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目标任务动员和发挥全社会力量,构建有关各方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纠建并举的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坚决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屡查不绝、屡禁不止的局面,积极引导和帮助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办理许可证、营业执照;查处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实现我省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昌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昌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昌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5•【字号】洪府厅字[2009]452号•【施行日期】2009.11.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昌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洪府厅字〔2009〕4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便于统一协调指挥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市政府决定成立南昌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刘家富(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辛利杰(市政府副秘书长)刘东庚(市工商局局长)成员:樊松廷(市工商局)陈天鹏(市卫生局)贺思敏(市文化局)吉伟伟(市国土局)孙群力(市安监局)叶琳(市公安局)张小新(市消防支队)张焕胜(市建委)张理国(市经贸委)周国福(市商贸委)康剑川(市质监局)张大军(市交通局)吴宜芳(市食品药监局)刘国产(市新闻出版局)刘卫东(市劳动保障局)王立团(市执法局)刘彪(市农业局)徐建平(市林业局)袁永昌(市环保局)甘春瑞(市旅游局)齐波浪(市烟草专卖局)王国辉(市法制办)朱斌(市监察局)刘晓平(市民政局)王贺(中国电信南昌分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由市工商局副局长樊松廷任办公室主任,副调研员龚德明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9•【字号】顺政办发[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10〕44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市工商局顺义分局研究制定的《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市工商局顺义分局二○一○年三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履责、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创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李友生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陈光浩任执行组长的顺义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领导小组,负责本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局长陈福刚兼任,负责本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日常工作,及时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检查、考核、总结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

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意见

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意见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意见昌政发…2011‟2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28号)以及市工商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工商发…2011‟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昌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履责、综合治理”和“谁发证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合力,为加快建设京北创新中心、国际科教新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一是通过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坚决取缔存在安全隐患、破坏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和生命财-1-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二是坚决取缔重点功能区、拆迁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利用违法建设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有效遏制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地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蔓延趋势;三是杜绝出现新生的无证无照经营聚集区域,高危行业和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消除;四是逐步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不断提升全区安全生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三、工作重点应当予以查处取缔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依法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藏政办发[2011]76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藏政办发[2011]76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藏政办发〔2011〕76号)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事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努力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

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坚决依法查处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推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三、工作机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实施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实施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4•【字号】邢政办函[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函〔2009〕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9〕14号),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循“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深刻认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建立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彻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整治重点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行业、重点问题、重点突破口“五个重点”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重点区域是: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区、校园周边、车站、集贸(专业)市场、旅游景区等无证无照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

重点对象是:屡查屡犯的无证无照经营户。

重点行业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涉及公共安全的网吧、娱乐场所等;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行业、涉及安全生产的高危行业、易被犯罪分子利用的行业。

重点问题是:以罚代管的违法行为。

重点突破口是: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一)工作机构市政府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府副秘书长祖英华同志为召集人,市工商局副局长张宏印为常务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制止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__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市场主体行政许可效率的意见》(湖政发〔20__〕70号)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制订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具体要达到二个目标:一是不发生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群发性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二是城镇主要街道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3%城郊结合部及全市其它地方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5%。

二、工作重点以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城郊结合部、公路沿途、车站码头、校园周边、各类市场等为重点整治区域。

加强对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食品、医疗器械、药品、农资、美容美发、网吧、电子游戏室、餐饮、保险营销、中介服务、区域性块状经济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实效。

三、工作步骤本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从20__年8月1日起至20__月9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__年8月1日至8月15日) 各县区政府牵头制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

各职能部门做好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地无证无照经营户的总量及时汇总上报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堵疏结合、分类整治阶段(20__年8月16日至9月20日) 整个整治过程要做到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有序推进。

各职能部门要从疏导登记着手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降低准入门坎放宽申报条件。

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整治依法予以取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9•【字号】哈政发法字[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发法字[2012]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2年8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实施意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是一项长期重要任务,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61号)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的主体、职责都有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加强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无证无照查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与要求1、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规范、查处、取缔,建立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引导符合法定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走上合法经营轨道,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2、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要求。

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谁负责发证、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实施责任追究,确保查处取缔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有效进行。

二、范围与重点3、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范围: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或者延期变更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3•【字号】鄂政办发[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推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机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是一项综合执法工作。

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省政府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省综治办、工商、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文化、卫生、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质量技术监督、旅游、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食品药品监管、烟草专卖、通信管理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成员单位提议,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召开。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指导、督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印发《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为了切实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和取缔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就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相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工作目标1.大力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促使所有经营者合法持证经营。

2.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形成高压态势,持续推动经济秩序规范化发展。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认识和警惕,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制1.建立查处取缔合作机制,由市场监管、公安、税务、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联席会议,协同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2.构建工作互通机制,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递各自掌握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线索,提高查处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3.加强跨部门执法合作,对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形成集中整治,打击链条式经营,避免虚假整改和短暂整治后复发的情况。

4.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和取缔中来,形成合力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格局。

三、加强执法监督1.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按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情况,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督导和指导。

2.加强执法信息公开,相关部门要将已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予以公开,增加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曝光度,形成威慑效果。

3.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要给予重视和及时反馈。

四、加强宣传教育1.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制作宣传片、发放宣传册、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危害性和非法性,提高公众的认识和警惕。

2.加强媒体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成果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舆论监督力量。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3•【字号】三政办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三政办发〔2011〕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三江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三江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桂政办电〔2009〕36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办〔2009〕2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深刻认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确定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强大的执法阵容,建立和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努力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合力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察,确保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14•【字号】甬政发[2004]83号•【施行日期】2004.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04]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为依据,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紧紧围绕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今后五年发展战略和“平安宁波”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深刻认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查处重点(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依法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职责分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务实、高效地做好工作。

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文化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合法经营,维护社会稳定,使全市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20XX9]207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X综治办发[20XX]35号)以及自治区文化厅关于《20XX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文化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开展无证照经营网吧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优化投资环境为目的,统一认识,深刻理解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动员和发挥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进一步查处和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促进我市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全面、深入、彻底的清理本辖区网吧无照经营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积极引导和帮助具备条件无照的经营户申领许可证、促使我市文化市场无证无照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和解决,文化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集中力量全面监管我市文化市场,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网吧行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安全、放心、和谐的文化环境。

三、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5月2日至5月12日)。

制定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着手部署整治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本辖区内的网吧无证无照经营户调查摸底,摸清当地无证无照经营户的情况,做好详实的记录。

(二)堵疏结合、分类整治阶段(20XX年5月13日至5月31日)。

要做到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有序推进。

做到从疏导登记着手,按照有关规定条件,并通过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对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的无证无照经营网吧,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区别情况,分类对待引导一批具备基本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申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

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09.11.30【实施日期】2009.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局、市局有关处室、市局稽查支队: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赣府发[2008]16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洪府厅字[2009]20号)文件要求,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城市管理,优化城市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深刻理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重要意义,树立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全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从源头上解决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保障市局成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正新局长副组长:张新华副局长成员:欧阳健监督处宋日辉食品处唐敏质量处章国兰计量处胡明辉特种设备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局监督处。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权力和责任对等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理顺监管关系,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落实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本着“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原则,互相配合、互通信息,交换意见,指定专人负责与领导小组的日常联系。

三、查处取缔对象全市范围内,在固定场所、流动摊点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查处取缔的重点是:1、严重危及社会公。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乌政办[2008]325号【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0.30【实施日期】2008.10.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08]325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乌鲁木齐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职责,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清理各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坚决依法取缔违法情节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证照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推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组织领导建立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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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石政办发〔2010〕69号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经区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主题词:行政事务意见通知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7月12日印发- 1 -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95号),结合石景山区实际,就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履责、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断建立健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创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成立石景山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负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日常工作,及时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检查、考核、总结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四、工作重点- 2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五、工作措施(一)坚持七项制度,完善监管体系。

一是联席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会,分析、研究、解决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相关问题。

二是信息报送制度。

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每月底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情况,以及无证照经营行为数据情况。

三是案源移转制度。

各级各部门在执法巡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或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证据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部门职能分派有权监管部门,并进行督办。

根据案情,将移转的案源分成重点问题和一般问题。

四是联合执法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保障查处取缔工作实效。

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活- 3 -动,同时,职能部门也可针对某一类重点问题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街道办事处进行专项联合执法工作。

五是案件督办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移转无证无照案件线索及证据,职能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落实,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回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

六是责任追究制度。

对不按照法定职责和工作程序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是考核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办法,由区监察局、综治办、食品办、法制办、政府督察室组成考核小组,对各街道办事处和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其年终考核体系。

(考核办法见附件)(二)建立三级工作平台,强化属地管理。

坚持属地管理,建立区、街道、村(居)三级工作平台。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一级工作平台,总揽全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为二级工作平台,对本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负总责,及时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本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

鼓励居委会作为三级工作平台,积极发展义务监督员。

六、职责分工区综治办: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加强督导检查。

区法制办: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 4 -区流管办:建立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台帐;发现和提供无证无照信息;配合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

区食品办: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监察局:加强查处取缔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或不作为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建立无证无照经营台帐;组织联合执法;加强引导,疏堵结合,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对应取得而未取得公安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保障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查处取缔工作。

区卫生局:对应取得而未取得卫生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区质监局:对应取得而未取得质监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区安监局:对应取得而未取得安全生产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市药监局石景山分局:对应取得而未取得药监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区环保局: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环保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区交通支队:对应取得而未取得交通运输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区旅游局:对应取得而未取得旅游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 5 -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区体育局:对应取得而未取得体育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区文化委:对应取得而未取得文化娱乐出版等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区商务委:对应取得而未取得商务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查处无证无照流动经营商贩。

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及时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加强无证无照经营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

区政府督查室: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必须实行综合治理。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密切配合,把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抓好抓实。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作。

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头把关,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合力。

对涉及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审批的生产经营行业,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审批部门为该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对无须取得行政许可证件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已经取得行政许可证件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发照审批部门为该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 6 -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

(三)依法行政,强化管理。

各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切实加强对涉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

(四)加强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民众的法律意识和经营者持证持照守法经营的意识,增强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公众意识,营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附件:1.《石景山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石景山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考核办法》- 7 -石景山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王春杰副组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刘道东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局长高树田成员单位: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区流管办、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市药监局石景山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支队、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区文化委、区商务委、区城管监察大队、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及各街道办事处。

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局长高树田(兼任)副主任: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副局长王强。

- 8 -石景山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考核办法为全面落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小组成立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考核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王春杰担任,副组长由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刘道东、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局长高树田担任,成员由区综治办、法制办、流管办、食品办、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组成,定期对各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日常管理、工作效果三个方面,满分100分,其中公共部分60分,街道部分或职能部门部分40分。

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采取一听二看三查的方式,对街道的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综治工作考核体系,对职能部门的考核纳入区绩效考核体系。

(一)公共部分(共60分)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共11分)(1)成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分工及时调整组成人员的,3分。

未成立领导小组的,减3分;未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的,减2分。

(2)把查处取缔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方案、年中有落实、年底有总结、会议有记录的,8分。

没有方案的,减3- 9 -分;没有年底总结的,减3分;没有会议记录的,减2分。

2.精心安排,工作落实到位。

(共19分)(1)建立无证无照经营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的,10分。

台帐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发现一项减1分。

(2)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3分。

宣传不到位的,减3分;宣传形式单一的,减1分。

(3)每月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信息的,6分。

未及时上报信息的,每次减0.5分。

3.突出重点,防止重大事件发生。

(共30分)(1).没有无证无照经营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的,10分。

发生无证无照经营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的,每发生一件减10分。

(2).没有无证无照经营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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