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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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10〕69号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意见通知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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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95号),结合石景山区实际,就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履责、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断建立健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创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成立石景山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负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日常工作,及时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检查、考核、总结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四、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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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坚持七项制度,完善监管体系。
一是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会,分析、研究、解决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相关问题。
二是信息报送制度。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每月底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情况,以及无证照经营行为数据情况。
三是案源移转制度。各级各部门在执法巡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或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证据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部门职能分派有权监管部门,并进行督办。根据案情,将移转的案源分成重点问题和一般问题。
四是联合执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保障查处取缔工作实效。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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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同时,职能部门也可针对某一类重点问题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街道办事处进行专项联合执法工作。
五是案件督办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移转无证无照案件线索及证据,职能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落实,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回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
六是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照法定职责和工作程序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是考核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办法,由区监察局、综治办、食品办、法制办、政府督察室组成考核小组,对各街道办事处和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其年终考核体系。(考核办法见附件)
(二)建立三级工作平台,强化属地管理。
坚持属地管理,建立区、街道、村(居)三级工作平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一级工作平台,总揽全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为二级工作平台,对本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负总责,及时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本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鼓励居委会作为三级工作平台,积极发展义务监督员。
六、职责分工
区综治办: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加强督导检查。
区法制办: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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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流管办:建立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台帐;发现和提供无证无照信息;配合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
区食品办: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监察局:加强查处取缔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或不作为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建立无证无照经营台帐;组织联合执法;加强引导,疏堵结合,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对应取得而未取得公安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保障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查处取缔工作。
区卫生局:对应取得而未取得卫生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区质监局:对应取得而未取得质监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区安监局:对应取得而未取得安全生产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市药监局石景山分局:对应取得而未取得药监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区环保局: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环保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区交通支队:对应取得而未取得交通运输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区旅游局:对应取得而未取得旅游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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