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广西民族大学普通民族预科生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广西民族大学普通民族预科生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5.04.17
•【字号】桂价费函〔2015〕159号
•【施行日期】2015.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广西民族大学普通民族预科
生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桂价费函〔2015〕159号广西民族大学:
报来《广西民族大学关于调整普通民族预科生学费收费标准的函》(桂民大函〔2015〕12号)收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普通民族预科生学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4〕32号)有关规定,现就你校普通民族预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普通民族预科生学费收费标准为4200元/生.学年。

二、普通高校学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实施收费时,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
监督检查。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15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5年4月17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