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层转《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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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层转《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公布日期】2018.11.01
•【字号】锡交行发〔2018〕21号
•【施行日期】2018.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市交通运输局层转《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锡交行发〔2018〕21号
江阴市、宜兴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18〕17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交运〔2018〕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市管理实际,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交办运〔2018〕17号文件是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运营机构的职责分工,统一了发行、使用、数据管理、认证管理、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标准。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文件,严格执行相关要求。
二、加强组织,规范数据管理。
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管理实际,江阴、宜兴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应按行业技术标准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本地及异地全部刷卡交易数据,市区一卡通运营机构向市运管处报送相关数据。
由市运管处扎口全市相关数据管理工作,并做好与上级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对接工作。
附件: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交运〔2018〕84号)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月1日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18〕17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5〕65号)等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
《办法》明确了交通一卡通各级管理部门、运营机构的职责分工,统一了发行、使用、数据管理、认证管理、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标准,为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工作提供了
重要依据。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运输企业要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
二、健全交通一卡通业务运营规范。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本地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按《办法》要求建立交通一卡通日常管理规范,规范业务运营,保障交通一卡通各项日常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省交通一卡通公司应会同各地运营机构建立全省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机制、运营服务质量监测统计制度,定期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报送相关情况。
三、加强交通一卡通交易数据管理。
各地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应按行业技术标准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本地及异地全部刷卡交易数据,并与上级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开展数据对接,确保异地交易及时清算。
省交通一卡通公司应按要求及时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运营数据。
四、加快推广交通一卡通移动支付体系。
省交通一卡通移动支付平台已基本建成,融合了NFC、二维码等多种移动支付方式,将进一步提升公众出行的便利性。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交通移动支付纳入全国交通一卡通体系,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机具、统一清算、支持多种方式接入的原则,推动各地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和交通运营企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接入省交通一卡通移动支付平台,共同推进全省交通移动支付体系建设。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厅运管局反映,联系人:叶嘉宁,电话:025—52853255。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18〕17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