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委关于落实监理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责任的通知-穗建筑[2009]1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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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委关于落实监理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责任的通知
正文:
---------------------------------------------------------------------------------------------------------------------------------------------------- 广州市建委关于落实监理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责任的通知
(穗建筑[2009]1342号2009年11月12日)
各在穗监理企业:
为配合我市迎亚运工作,加强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减少施工扬尘、噪音污染和对交通的影响,以安全、卫生的城市环境迎接广州2010年亚运会的召开,必须落实监理企业施工现场管理的主体责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标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发布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控制建设工地扬尘和噪声措施的通告》(穗府[2009]43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占用道路督查工作方案》和《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的相关规定。

二、落实工程项目的旁站监理责任
各监理企业要履行中标(或合同)承诺,落实施工现场监理部的管理组织架构,按监理大纲及各项规定组织监理。

严格落实一个注册监理工程师最多不得在3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的规定,对每个工程项目每个总监必须保持每周最低不少于2天的工作时间。

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项目上兼任任何工作职务。

严禁转让监理业务,已经转让的,需立即改正,清退非法承接监理任务的队伍。

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罚,并限制参加新项目的投标资格。

现场监理部落
实旁站监理责任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隐患或难以解决的各类问题,需立即向企业或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三、落实监理企业管理责任
各监理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架构,建立对所监理的在建工程项目至少每半个月一次的巡检制度,建立巡检档案。

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难以解决的,需立即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对不落实施工现场旁站监理责任的项目部进行处理。

四、严肃查处责任不落实的监理企业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监理企业落实巡检工作及各项目落实现场管理工作等责任的情况要加强抽查,对不履行中标(或合同)承诺,施工现场的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责令改正。

每季度内,检查发现1次以上情况,记录不良行为,暂停投标资格6个月;检查发现2次以上情况,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通报,暂停其在广州投标报名3年;检查发现3次以上情况,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通报,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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