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急通讯用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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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应急通讯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应急响应速度,保障师生生命
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应急通讯用车的使用、管理、维护及责任追究等方面。
第三条应急通讯用车是学校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四条应急通讯用车主要用于以下情况:
1.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如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
2. 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汇演等;
3. 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紧急公务活动;
4. 应急指挥部指定的其他应急通讯任务。
第三章使用流程
第五条应急通讯用车的使用流程如下:
1. 提出申请:需使用应急通讯用车的部门或个人,应向应急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使用原因、时间、路线等。
2. 审批:应急指挥部对申请进行审批,确认是否批准使用。
3. 调派:经批准后,应急指挥部负责调派应急通讯用车。
4. 驾驶员培训:驾驶员需接受应急通讯用车操作及应急处理培训。
5. 出车:驾驶员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执行任务。
6. 归还:任务完成后,驾驶员将车辆归还至指定地点。
第四章管理维护
第七条应急通讯用车的管理维护工作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如下:
1. 车辆保养:定期对应急通讯用车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 车辆维修:车辆出现故障时,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3. 车辆保险:购买车辆保险,降低车辆使用风险。
4. 驾驶员管理:对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1.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应急通讯用车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2. 驾驶员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应急指挥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应急通讯用车管理不善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4. 车辆保险理赔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