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政府系统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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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政府系统干部作风整
顿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攀办发[2007]15号
【发布部门】攀枝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27
【实施日期】2007.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政府系统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

(攀办发〔200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开展政府系统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关于开展政府系统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系统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7〕6号)精神,结合我市政府工作实际,为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增强政府系统开展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实施目标
按照“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按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群众观念薄弱、工作不实、作风不正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为民、开拓、务实、清廉,为‘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攀枝花’提供有力保障”的总体要求,重点解决“漠视群众、官僚主义”问题,弘扬联系群众、亲民为民的作风,建设服务政府;重点解决“因循守旧、不思进取”问题,弘扬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作风,建设开拓政府;重点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问题,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建设务实政府;重点解决“贪图享受、腐化堕落”问题,弘扬清正廉洁、艰苦奋斗的作风,建设清廉政府;重点解决“不愿学习、不善学习”的问题,弘扬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作风,建设学习政府。

通过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有新的明显进步,使干群关系有新的明显改善,使政府效能有新的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安排
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自查自纠、依靠群众的原则,紧紧围绕政府工作目标和职能,开展“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活动,切实解决在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经济调节、执纪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
出问题,切实解决在排查调处社会矛盾和纠纷、依法合理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具体问题。

(一)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1.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提供公平、高效、优质的服务。

(1)坚持文明办公。

提高服务质量,重点解决服务意识不强,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2)提高工作效率。

开展效能监察,重点解决办事拖拉、程序繁琐、推诿扯皮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局、市人事局等。

指导单位:市直机关工委。

(3)改进会风文风。

精减会议和文件,重点解决会议和文件过多过滥,质量不高,成本较高,工作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等。

(4)加强内部管理。

严格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重点解决少数干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和团结协作意识差,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及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

(5)深入调查研究。

加强工作指导,重点解决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工作思路不明晰,“瞎指挥”,工作协调不对路及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信访办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6)严肃工作纪律。

实行行政问责制和首问责任制,重点解决上班时间迟到早退,串岗聊天,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和上班办私事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人事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法制局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7)加强群众工作。

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各项工作首位。

结合实施16件“惠民行动”,开展多种多样的亲民爱民行动,重点解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收费、涉农收费、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拖欠职工尤其是民工工资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民宗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农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扶贫办、市移民办、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及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2.坚持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破除体制性障碍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改善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的规范和监督,重点解决行政审批项目过多,审批项目“体外循环”以及在中心“报项目”、到单位“搞勾兑”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局及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2)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

健全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招投标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抓好对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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