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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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实施方案
年休假实施方案
篇一:
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 XX X镇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为了维护干部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镇政府机关、各站所、社区在职干部职工、内聘人员年休假执行本方案。
第二条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条各站所、社区要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干部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干部职工的休假。
第五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第六条干部职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第七条干部职工休年休假不能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休年休假期间的工作实行替办制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工作相互替办人员不得同时休年休假。
干部职工申请休年休假时,休假人应请工作替办人在《干部职工休假审批表》中填写替办意见。
各站所主要负责人休年休假期间的工作,由主要负责人指定一名干部替办;一般工作人员休年休假期间的工作,由主要负责人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替办。
第八条休假原则
(一)镇机关、各站所及社区人员一次休假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职工总数半数以上。
(二)所有休假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三)职工人数少的站所、社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分段休假制。
(四)值班期间休假人员必须保证在岗。
第九条年休假的审批备案
(一)审批备案。
干部职工休假一律填写《干部职工休假审批表》。
各站所、社区主要负责人的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主要领导审批;其他干部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站所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及主要领导审批,党政办公室留存;条管站所干部休假,本人提出申请,由主管局审批后,报镇党政办公室备案。
副科级以上干部年休假备案审批按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出现工作交叉的干部职工需同时由交叉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十条本方案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篇二:
年休假方案对于《员工手册》中“年休假”制度的补充说明及实施办法
一、目的为了使本公司员工对《员工手册》福利制度中“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充分的理解,现对该制度进行补充说明,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在纽贝滋营销中心总部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员工。
(不包括保洁)
三、年休假天数的规定年休假天数的计算以自然年(即公历1月至12月)为计算跨度。
(一)、自然年度内工作满12个月的规定如下:
1、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5天;
2、凡在公司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0天;
3、凡在公司工作满2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5天;
(二)、自然年度内工作不满12个月的,规定如下:
1、按照当年度在本公司满12个月后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尾数舍去)。
2、计算公式:
当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公司满12个月后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例:
201X年7月1日入职员工,201X年7月1日在公司工作满12个月。
201X年度他不符合享受条件(因为未满12个月),201X年度内可享受=184(7月1日至12月31日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2天,201X年度内可享受5天,201X年度内可享受5天,以次类推。
(三)、员工离职申请规定如下:
1、员工申请离职时,可享受年休假的前提下,由人力资源部按照该员在本公司已工作的日历天数重新折算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尾数舍去)。
2、该员未申请的,可在离职前提出申请,已申请且多休的按事假扣回。
3、计算公式:
当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公司已工作日历天数
/365)*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例: A员工07年1月1日入职,09年5月5日离职,那该员工09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25(1月1日至5月4日已工作日历天数)/365*5=1天,即该员09年度可享受1天年休假。
如该员09年度内还未休息的可在离职前提出申请;如该员已在离职前提前休完2天的,其中多休的1天假将在离职工资中按事假扣回。
四、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在年休假后再请病(伤)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五、实施办法:
(一)全公司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计算。
(二)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年休假统计记录表”。
(三)员工根据“年休假统计记录表”中天数和使用期限申请休息。
(四)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记录和备案。
六、其他规定
(一)公司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与年休假不冲抵。
(二)年休假一般不得与春节、五
一、十一等法定长假连休。
(三)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可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四)年休假必须本人申请,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休息。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X年10月10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执行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将另行通知。
(三)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人力资源部
篇三:
带薪年休假实施管理办法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管理办法根据《aaaaa公司关于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指导意见》(aaaa 发[201X]95号)以及《aaaaa公司关于印发〈aaaa公司职工带薪年
休假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aaa a发[201X]231号),为维护我公司职工合法权益,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aaaa X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XXXX公司在岗员工(含返聘的离岗休养员工)。
二、休假条件:
1、凡适用范围内的员工,且在aaa a集团公司范围内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以职工参加工作之日起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为“连续工作满一年”。
2、上半年满一年的,当年享受;下半年满一年的,享受3天。
三、休假标准:
1、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4、职工累计工作时间进档,年休假标准变化时,上半年满进档年限的享受上一档年休假天数;下半年满进档年限的休假标准为:
累计工作满10年的年休假为8天;累计工作满20年的休假13天。
5、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6、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待遇假。
四、休假期间工资标准: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基本工资待遇(职工本人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基本工资+岗位保密费+工龄及专业职务技术津贴)。
五、累计工作年限确定:
累计工作年限指职工本人实际工作的年限,含调入职工在原单位
的实际工作年限。
中断的工作年限不计入累计工作年限。
六、休假办法:
1、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由人力资源部按年休假标准核定职工年休假天数,负责进行登记并建立员工个人年休假管理档案(见附件一)。
2、人力资源部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情况,本着完成工作任务需要与员工个人意愿要求兼顾的原则具体实施、统筹安排,制定本年度员工休假计划,避免员工季节性集中休假。
若公司已安排员工带薪休假,而本人自愿放弃休假的,不予补休和支付其年休假工资报酬。
3、员工年休假可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
因工作需要确需跨年度安排员工休假的,必须在次年的第一个季度内安排其休假。
次年第一季度内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假的,在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后,可以不安排其休假,但对员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除发放该员工正常工资外,按照该员工基本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其年休假工资。
4、日工资的计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计算日工资的工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七、休假程序:
1、一般职工:
员工申请年休假,必须填写《XXXX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审批表》(见附件二),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后,方能休假。
员工个人年休假实际休假时间,由各部门考勤员进行记录、上报、备案。
2、中层领导:
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年休假由公司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人填写《XXXX公司中层干部带薪年休假审批表》(见附件三),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年休假天数后,上报其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休假。
3、公司级领导年休假按照aa aa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正职申请年休假时,应合理安排好工作,报请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申请年休假时,统一制定年休假计划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4、违反以上批假权限随意批假者,其批准的假期一律无效,休假期间视其情节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八、相关规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职工,当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当年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当年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者;(4)新调入职工在原单位已享受当年年休假者;
(5)当年脱产学习半年以上者;
(6)不履行请假手续缺勤3天及以上者;(7)因本人提出辞职或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者;(8)其他原因不应享受年休假者。
2、年休假可优先冲抵职工病、事假。
3、当年退休(含离岗休养)离开工作岗位的职工,凡上半年退休(离岗休养)者,年休假减半享受;下半年退休(离岗休养)者,年休假享受全部,并在退休前休完。
4、因工作需要确须跨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各类人员按照第六条规定的程序,经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由所在部门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报经主管人力资源工作领导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六条第
3、4款处理。
6、各部门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员工年休假作为员工福
利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新观念,合理组织安排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员工年休假的落实。
九、附则:
1、本实施办法经201X年月日第次经理办公会批准,201X年月日XXX X公司第次职工代表联席会议通过,自201X年1月1日起实施。
2、员工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应在公司内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仲裁或诉讼。
3、本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附件一:《X XXX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登记表》附件二:
《XXXX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审批表》附件三:
《XXXX公司中层干部带薪年休假审批表》人力资源部201X年6月26日篇四:
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试行) 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为规范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使员工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投入工作,提高工作绩效,促进公司稳定和谐发展,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1.员工连续在本公司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员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3.员工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如有新规定,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4.1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4员工请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6.公司以必须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为原则,要求各部门根据生产工作具体的情况,适当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进行休假。
做到保证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的同时,又保证员工休假。
7.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安排;分段安排休假原则上不能超过3段,每段休假天数由各部门确定。
8.各部门须于每年2月15日前将部门员工年休假计划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员工年休假计划须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9.员工休假前应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不得因休假而影响工作。
10. 由于生产工作原因,员工本人休假意愿无法得到满足时,应理解部门的困难,服从部门的休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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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申请年休假,须提前书面申请。
员工申请年休假天数超过3天的,须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批准后,到行政人事部核准,按行政人事部核准的天数和假别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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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应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行政人事部要加强对各部门实施年休假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部门安排员工休假,须以书面形式报行政人事部核准,按行政人事部核准的天数安排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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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须将员工的实际休假情况如实记录在考勤记录中。
1
4.员工入司前的工作年限不享受带薪年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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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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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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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办法自201X年1月26日起实施。
附表:
1 员工带薪年休假计划表篇五:
XX公司年休假实施办法(试行) XXXX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
法(试行)
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福利待遇,维护员工合法权利,调动员工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号令),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年休假时间第二条凡在公司工作年限满1年(12个月)以上的正式员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试用期、实习期人员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三条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根据缴纳社保费记录确定。
第四条从满一年的下一个月享受年休假。
当年年休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可分段休,也可一次性休完,但不得跨年度休假。
第五条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婚丧假、产假和探亲假不计入年休假内。
第六条各级主管领导要统筹安排好员工的年休假,调整好本部门各项工作,确保公司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员工享受年休假权益。
第七条员工休假须按时返回,不能按时返回,须提前请假,超出休假时间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八条按照相关《条例》、《办法》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含20天);
(二)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发生严重违规和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九条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在本年度又出现第八条第
(一)、
(二)、
(三)、
(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三、年休假的申请第十条为加强年休假及考勤管理,各部门在当年年初开始对员工年休假进行计划、统计和调配,同时合理安排和保障本部门各项工作正常进行,不得因员工休假耽误工作,也不得以员工年休假作为推诿工作的理由。
第十一条员工年休假,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按程序审批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考勤备案。
普通员工年休假报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授权代表)审批;部门经理年休假,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授权代表)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批;副总监、总监、副总经理年休假,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员工年休假前,必须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必要时做好重要工作交接。
员工年休假期间必须保证手机联络畅通,保证紧急情况有效联系。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年休假备案。
部门经理掌握员工返岗时间,对不能按时返回岗位工作的员工须了解原因,掌握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原则上各部门同时休假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总人数的10%,具体人数,各部门协调把握。
四、年休假未休的管理第十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统一安排员工集中休年休假,也可以用年休假优先冲抵员工的事假或病假。
第十六条确实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年假的员工,可由部门安排跨年度优先补休,但必须事先按流程、办法申请审批后方能补休。
员工因个人原因未休年假的,不得跨年度补休。
第十七条如果公司已安排年休假,但本人未休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实际天数的工资报酬:
(一)因员工个人原因不休年假的;
(二)本人主动放弃年休假的;
(三)年度内员工事假、病假累计超过10天的。
第十八条各部
门须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为本年度确实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员工提出为其支付年休假工作报酬的书面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主管总监(或总经理授权代表)审批,于次年一月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其他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X年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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