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包装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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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健全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使其得到更好的贯彻和实施,保障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更好地规范公司生产现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所有员工。
第二章细则
1、常规制度
1.1 早晨7点30上班,要求提前10分钟即7点20到岗,打扫卫生,准备当天的工作;1.2 午餐时间为11:30,晚餐时间为17:30,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就餐,否则视为早退!
1.3 下午17:00-17:20称送废料时间;
1.4 下班时间为17:30,不得提前离岗;
1.5 上班时间严禁闲聊、串岗、睡觉、吃零食等现象!严禁酒后上岗,如需短暂离岗,需提前经班长或相关负责人批准;
1.6 吃饭、上厕所时间也包含在上班时间内,严禁在上班时间玩手机。
2、生产制度
2.1 车间所有生产须以生产计划和《生产工单》为准,所有工艺必须按照《生产工单》进行,若发现工单有误,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提出;
2.2 各工序必须保存好《生产工单》及所附物品(样袋、样膜、纸稿等),如有遗失,将对机台人员处以每人每张10元的罚款;
2.3生产前,无论新款旧款,生产人员必须认真查看《生产工单》及附带物品,将所有工艺参数确认无误,进行生产;
2.4领用料必须按照《生产工单》所标明的材质规格等级进行,若与实际不符或品质不良时,应及时向生产负责人提出,若强行使用,由使用人承担损失后果;在仓库领取物料及原料时,必须通过保管并在保管开具的出库单上签字,禁止私自拿取;
2.5 各工序所生产的半成品(PE膜、印刷膜、复合膜、分切好的半成品膜)应张贴标签,填写准确全面,写好名称、材质、规格、重量、米数、日期、操作人姓名;
2.6各工序所生产的半成品(PE膜、印刷膜、复合膜、分切好的半成品膜)应放置在指定区域,不得乱放;
2.7 生产时各工序的废品应按工序进行分类,不得混装,否则,都按本工序废品计算;
2.8在订单完成后,剩余原材料必须按照要求仔细填写标签,并按照材质进行认真适当的包装(如PA退库时必须密封包装,接缝处用胶带封死,两端加堵头等),将包装好的余料放在指定退库区,保管验收无误后,退库;
2.9为充分节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在机器正常开启、操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领料、吃饭尽量倒班进行,保持机器运转;
2.10生产日报表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完善!每天日报表务必于次日9:00之前交予生产办公室统计处!报表不符合要求的,统计不予接收,机台人员重写;报表有作假者,处以20元以上的罚款;
2.11 生产中,必须合理利用机器和辅助工具,按要求使用原辅材料,禁止野蛮、违规操作,否则,损失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2.12 油墨、胶水应按照实际需要调配,不得调配过多,以免造成浪费;
2.13 油墨桶、稀料桶、胶水桶在非使用期间,必须将盖子盖紧、盖严,已调配但未用完的胶水,下班之后应放在冰箱内;
2.14 机器的导辊必须定期进行清理擦拭,胶辊在下班之前必须擦拭干净,换胶辊后要及时将换下来的胶辊擦干净;
2.15 印刷或复合工序去对方工序拿取所需胶辊的时候,必须当场检查胶辊有无磕碰或损坏痕迹,当场发现有上述情况应直接通知生产部现场确认,确认之后,胶辊损坏责任由对方工序承担;若离开之后才发现有磕碰或损坏痕迹的,由本工序承担胶辊损坏责任。
胶辊损坏责任:普通胶辊50元,特殊情况另行计算。
有损坏责任人时,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若无明确损坏责任人,则由责任工序所有员工平均承担。
2.16 服从生产调度的工作安排。
2.17 除特殊情况,不得用“急停”方式来中止机器运行。
2.18 生产车间考勤,由生产办公室记录,以每日工作报表为准。
3、质量管理
3.1 各工序每款产品刚生产出来时,必须按照《生产工单》进行自检,自检合格之后,填写首件检查单,通知质检进行首件检查(首件);
3.2 生产过程中,机台人员每生产一定的数量,都要按照规定的自检项目进行自检,避免出现批量性质量事故;
3.3 两班交接时,如果该款订单继续生产,下一班必须按照自检项目和工单工艺要求重新自检,避免出现连续性质量事故;
3.4 各工序半成品在生产出来后,除张贴标签之外,应用包装膜将半成品包装好,避免裸露在空气中;
3.5 制袋工序所生产的成品袋应放在待检区,按种类整齐排列,并覆盖上干净衬膜,以保证产品卫生要求。
3.6 检袋工序负责所有成品袋子的质量检验。
4、安全管理
4.1 生产活动必须按照本工序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4.2 生产现场、仓库严禁烟火,严禁乱拉电线,如确实需要,须经得相关负责人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后才可进行;
4.3 工作时,不得将头发露在工作帽之外,不得穿裙子进入车间,不得佩戴会导致危险的首饰,不得穿戴有流苏或装饰绳、带子等易引发危险的衣物;
4.4 机台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扣紧衣襟和袖口,衣袋内不装容易掉出杂物;
4.5 水杯、茶杯应放在水杯架上,不得放在机台上或窗台上,以免碰倒洒落引发事故;
4.6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设备和电力设备,严禁违规操作。
4.7 夜班下班时,应注意切断工序电源。
4.8 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需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除追回物品外,同时按物品价值的10倍进行罚款,严重者追究其治安或刑事责任;
4.9本厂在职员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将外来人员(含离职人员)带入指纹门。
5、环境管理
5.1 早晨上班后,应及时打扫车间卫生,在生产中,也应保持机台周边的卫生;
5.2 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设备零部件应分类定置存放,标志正确、醒目、更改及时、清洁无垢,保持各类物品外观清洁、完好;
5.3 机台人员应对机台的卫生负责,保持机器干净、运行顺畅。
5.4 所有工具不得放在机台上方,消除因掉落引起的安全隐患。
6、着装管理
6.1进入车间必须按照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进出必须更换工
作鞋;
6.2 工作服分夏装和秋装两种,穿戴工作服时,不得竖领,不得敞怀,不得私自对工作服进行改动、涂画、加工;
6.3 工作帽佩戴时,应将头发完全包裹在内;
6.4 工作鞋不得穿出车间以外;
6.5 上班时应保持仪容整洁,穿着规范。
7、废品管理
7.1废品库由废品库管理员进行完全管理(按上述时间开启、封闭);
7.2当日废料统一集中下午五点至五点二十称重,其余时间不予办理,除吹膜工序外,当天的废品不得在车间存放超过36小时,(特殊情况不能准时称废料,必须提前和废品库管理员说明);
7.3各工序送称废品时必须把上工序、本工序、工艺边角料等分别包装,分别称量,如有混装的全部按本工序废品计算,上道工艺废品应提前退到上道工序,允许有少量的在称量时存在;
7.4如发现有不明废料且没有认领时,按实际承装物性质对相关工序计以该不明废料的2倍重量;
7.5废料最终去向由质检或车间负责人决定(进半成品区还是进废品库);
7.6各工序领用调机废品应通过统计来进行,不得私自拿取;
7.7工序内不得存放过多或无关的生产辅助用品。
7.8废品责任区分
7.8.1有大量或相对大量的上道工序废品出现时,必须及时通知上道工序班机长当场确认;
7.8.2若上下道工序就废品的归属问题协商不清,通知质检或车间主管进行现场确认判定;
7.8.3因工艺问题无法剔除的不合格品必须做明显记号并用标签标注。
如无标识所产生的相关废品由上道工序承担,如有标识而产生的废品由本道工序承担;
7.9吹膜工序废料每周称重一次,称完立即送至指定存放区;
7.10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8、请休假制度
8.1生产车间每人每月安排3天公休,公休之外的所有请假,必须有车间负责人签字的请假条方为有效,若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的,在回来上班后第一时间,将请假条补好,交至生产办公室。
8.2请休假应由本人提前一天以上提出,并由本人填写请假条,不得代请。
8.3 7天以上(含7天)的休假除车间负责人签字外,还需经公司领导批准,方为有效。
8.4请假若不足1天,除填写请假条外,工作报表工作时间也要填写准确。
8.5请假未写请假条且事后未及时补上者,一经查实,按旷工论处。
8.6迟到早退是指,未经请假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和离岗未超过1小时的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和离岗超过1小时者,视为旷工。
9、制度管理
9.1员工入职或合同期满续用需签订劳动合同,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者,不予录用或续用;
9.2员工满实习期后,应缴纳社会保险;
9.3员工新入职15天内,为学习期,无薪酬;若通过学习期进入实习期,则将已学习的期间纳入工时计算;在学习期(15天)内,旷工者视为自动离职。
9.4实习期内员工因故提出辞职的,需提前7天通知工序负责人;
9.5正式合同期内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车间主管批准后,办理手续;
9.6下列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①、30日内,迟到和早退次数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行为;
②、旷工2天以上的行为;酒后上岗2次以上的行为
③、上班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情节严重、影响公司秩序的行为;
④、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利益的行为;
⑤、以公司名义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⑥、不服从工作安排,给公司正常秩序带来严重影响的行为;
⑦、因个人原因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9.5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奖惩
1、奖励
1.1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起到节约成本或提高效率的目的;
1.2改进现有的技术工艺,提高生产效率,经验证,确实有效;
1.3在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为公司挽回可见损失的行为;
1.4发生意外情况,挽救公司财产及他人财产的行为。
2、处罚
2.1迟到、早退30分钟内,处以每次20元或以上罚款;迟到、早退30-60分钟,处以每次50元或以上罚款;超过一小时按旷工论处;
2.2 旷工者,按具体情况处每日处以本人日总工资基数的2-3倍罚款。
2.3 打架斗殴者,无论对错,对双方各罚款100元,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4 上班时间玩手机一经发现,处以本人日总工资基数的0.5-2倍罚款。
屡犯者,加重处罚,直至予以辞退;上班时间在车间吃零食,一经发现,处以50元罚款,工作时间睡觉,一经发现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屡犯者,加重处罚,直至予以辞退;
2.5 酒后上岗,首次处以本人日总工资基数的2-3倍罚款,再犯者,辞退。
2.6 未经批准,带非本厂在职员工进入指纹门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2.7 工作报表造假、舞弊者,处以每次20元或以上罚款;
2.8 生产标签造假或虚报数量者,数以每次20元或以上罚款;
2.9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者,处以每次20元或以上罚款;
2.10在车间内不合理利用送料车、拖车,升降车等,处以每次20元或以上罚款;
2.11 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视情节及影响处以20-200元罚款,直至辞退;
2.12 因个人原因给公司带来的财产损失,按其性质处以损失金额5%以上或500元以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