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市政、公路工程文明施工专项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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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市政、公路工程
文明施工专项督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8.08.12
•【字号】沪市政建[2008]587号
•【施行日期】2008.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市政、公路工程文明施
工专项督查的通知
(沪市政建[2008]587号)
市政、公路行业有关单位:
随着下半年市政、公路工程的全面展开,文明施工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市民对施工造成的噪声扰民、扬尘污染、出行难等问题的投诉有所上升。
为全面提高重大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市民投诉的问题,把施工对市民带来的影响和不便降到最低限度,力争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8月18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止,结合立功竞赛“四查”活动,在重大市政、公路工程范围内开展文明施工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将与2008年度文明工地评选相结合。
此次督查由局建运处、重大处和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文明施工管理自查、互查、抽查表(附表)及文明施工管理督查表(附表)中相关内容。
二、检查重点
(一)建设单位抽查、项目部互查、施工单位自查等情况;
(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拨付、使用情况;
(三)文明施工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四)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落实情况;
(五)投诉处理情况。
三、时间安排
8月18日--8月25日为施工单位自查、项目部互查阶段;
8月26日--9月5日为建设单位抽查阶段;
9月8日--9月30日为局督查阶段,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各重大市政、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上述要求,按照检查内容及检查重点认真做好自查、互查和抽查工作,各建设单位在9月5日前将所属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的自查、互查、抽查情况书面报局重大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钦强电话63020509
地址:徐家汇路579号1211室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