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安徽(合肥)农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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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安徽(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布部门】安徽省供销合作社
【发布日期】2013.09.05
【实施日期】2013.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安徽(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有
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供销社,广德、宿松县供销社,省社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本届农交会参展工作,保证参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安徽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组委会秘书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参展企业组织工作
1、全省系统参展企业展品在展馆内的展示展销工作,由省社展团统一组织、协调和服务,请各参展企业自觉服从管理。
2、各参展企业销售展品时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大会组委会制定的相关规定。
3、参展企业自带各项有效法定证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供相关执法部门备查和采购商、消费者咨询。
4、各参展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参加本届农交会。
二、做好展品销售储存工作
1、展品统一要求在9月11日送达,9月12日上午11:30布展完毕,下午迎接省组委会领导对展位的巡视。
2、展品直接送达到安徽国际会展中心A馆(主馆)。
展品储存地点:安徽国际会展中心A馆南侧13号、14号门旁组委会指定仓储点。
需冷藏、24小时供水供电等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展品由参展企业自行保管。
3、现场展品销售时间:9月13日上午至9月15日下午16:00止。
展品储存时间:9月9日上午8:00至9月15日下午18:30止,该期间不收取仓储保管费用。
4、省社筹展办统一联系安排展品储存工作。
每个参展企业指定一人作为该企业的储物人,储物人持组委会制发的《参展企业储存货物申请表》(见附件)及本人身份证在省社筹展办的联系下进出储物区,展品进出储物区由储物人现场监督搬运人员搬运,因搬运和产品保质等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由参展企业自负。
5、销售展品的参展企业要备足货源,确保展会期间展品销售不断档,要注意维护现场销售秩序,自觉保持现场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