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活动规定(3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篇
一、总则
为了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提高幼儿园安全活动的管理水平,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活动组织与管理
1.幼儿园安全活动组织与管理由园长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园长具体负责实施。

2.幼儿园应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园长、各班主任、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担任成员。

3.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活动有序开展。

4.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安全活动内容
1.消防安全:包括火灾预防、火灾逃生、灭火器材使用等。

2.交通安全:包括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交通安全法规学习、交通安全行为规范等。

3.防溺水安全:包括水域安全知识教育、溺水急救方法等。

4.食品安全:包括食品卫生知识教育、食品安全法规学习、食品存放与处理等。

5.用电安全:包括用电安全知识教育、用电设备使用与维护等。

6.防震减灾:包括地震知识教育、地震逃生与自救等。

7.心理健康教育:包括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问题预防与处理等。

8.意外伤害预防:包括跌倒、烫伤、割伤等意外伤害的预防与处理。

四、安全活动实施
1.消防安全活动:
(1)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检验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效果,提高教职工和幼儿的火灾逃生能力。

(3)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交通安全活动:
(1)每周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幼儿的交通安全意识。

(2)组织幼儿参观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学习交通安全法规。

(3)开展交通安全主题活动,让幼儿在实践中掌握交通安全知识。

3.防溺水安全活动:
(1)每月开展一次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防溺水意识。

(2)组织幼儿参观水域安全教育基地,学习防溺水知识。

(3)开展防溺水主题活动,让幼儿在实践中掌握防溺水技能。

4.食品安全活动:
(1)每周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幼儿的食品安全意识。

(2)定期检查食堂卫生,确保食品质量。

(3)开展食品安全主题活动,让幼儿在实践中了解食品安全知识。

5.用电安全活动:
(1)每月开展一次用电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幼儿的用电安全意识。

(2)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确保其安全运行。

(3)开展用电安全主题活动,让幼儿在实践中掌握用电安全技能。

6.防震减灾活动:
(1)每月开展一次防震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幼儿的防震减灾意识。

(2)定期组织防震减灾演练,检验防震减灾设施设备的使用效果。

(3)开展防震减灾主题活动,让幼儿在实践中掌握防震减灾技能。

7.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1)每月开展一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幼儿的心理健康意识。

(2)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帮助幼儿解决心理问题。

(3)开展心理健康主题活动,让幼儿在实践中了解心理健康知识。

8.意外伤害预防活动:
(1)每月开展一次意外伤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幼儿的意外伤害预防意识。

(2)定期检查幼儿园设施设备,确保其安全使用。

(3)开展意外伤害预防主题活动,让幼儿在实践中掌握意外伤害预防技能。

五、安全活动考核与评价
1.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活动进行考核与评价。

2.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安全知识普及程度、安全意识提高情况等。

3.考核结果作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安全活动开展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

六、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由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2篇
一、总则
为了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园所有幼儿及教职工。

二、安全组织与管理
1. 幼儿园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园长担任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担任成员。

2.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活动,监
督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3. 各班班主任负责本班幼儿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定期组织幼儿进行安全演练,确
保幼儿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教职工应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引导,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安全教育
1. 幼儿园应将安全教育纳入幼儿一日生活,通过游戏、故事、歌曲等形式,对幼
儿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防拐骗、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2. 教职工应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制定安全教育活动计划,确保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易于理解。

3. 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主题班会等活动,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
和自我保护能力。

4. 教职工应关注幼儿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幼儿在安全方面的问题,防止
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检查
1.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教室、宿舍、食堂、活动室、操场等场所,
以及消防设施、用电线路、排水系统等设备。

2. 安全检查应覆盖所有安全领域,确保无安全隐患。

3.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幼儿
安全。

4. 幼儿园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

五、安全演练
1.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消防、地震、防拐骗等安全演练,提高幼儿的安全应急能力。

2. 演练活动应结合幼儿年龄特点,确保演练内容贴近实际,易于幼儿理解和接受。

3. 演练前,应向幼儿讲解演练的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4. 演练后,应组织幼儿进行总结,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交通安全
1. 幼儿园接送车辆应具备合法手续,驾驶员应持有相应驾驶资格。

2. 幼儿园接送幼儿时,应确保幼儿乘坐安全,不得超员。

3. 教职工应教育幼儿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道路上嬉戏打闹。

4. 幼儿园应定期对接送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

七、消防安全
1.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 教职工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消防逃生技能。

3. 幼儿园应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 教职工应教育幼儿不玩火,不乱扔烟头,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八、防溺水
1. 幼儿园应加强对游泳池、河边等水域的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 教职工应教育幼儿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

3.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防溺水教育,提高幼儿的防溺水意识。

4. 教职工应密切关注幼儿在活动中的安全,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九、防拐骗
1. 幼儿园应加强幼儿防拐骗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 教职工应教育幼儿不跟陌生人走,不接受陌生人的礼物。

3. 幼儿园应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幼儿防拐骗工作。

4. 教职工应定期开展防拐骗演练,提高幼儿应对拐骗的能力。

十、食品安全
1. 幼儿园食堂应具备合法资质,保证食材新鲜、卫生。

2. 食堂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3. 教职工应教育幼儿不乱吃零食,不吃过期、变质食品。

4. 幼儿园应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十一、其他安全事项
1. 幼儿园应加强对户外活动、集体活动、大型玩具等项目的安全管理。

2. 教职工应关注幼儿身心健康,防止意外伤害。

3. 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幼儿的心理素质。

4.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十二、附则
1. 本规定由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规定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安
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幼儿园的所有教职工、幼儿及其家长。

第三条幼儿园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幼儿园安全工作实行责任到人、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幼儿园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幼儿园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三)监督检查幼儿园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四)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五)协调处理幼儿园与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幼儿园各部门、班级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班级的安全工作。

第八条安全员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班级的安全工作;
(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三)监督检查本部门、班级的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整改措施;
(五)配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九条幼儿园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条安全教育内容:
(一)交通安全;
(二)消防安全;
(三)食品卫生安全;
(四)防溺水、防触电、防火灾等意外事故;
(五)自我保护意识与技能。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主题班会等活动,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共同做好幼儿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定期对园舍、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的接送管理,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饮食、住宿、活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幼儿的生活
安全。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管理,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应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加强事故案例教育,提高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在幼儿园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幼儿园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安全活动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安
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幼儿园的所有教职工、幼儿及其家长。

第三条幼儿园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幼儿园安全工作实行责任到人、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幼儿园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幼儿园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三)监督检查幼儿园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四)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五)协调处理幼儿园与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幼儿园各部门、班级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班级的安全工作。

第八条安全员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班级的安全工作;
(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三)监督检查本部门、班级的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整改措施;
(五)配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九条幼儿园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条安全教育内容:
(一)交通安全;
(二)消防安全;
(三)食品卫生安全;
(四)防溺水、防触电、防火灾等意外事故;
(五)自我保护意识与技能。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主题班会等活动,提高幼儿的安
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共同做好幼儿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定期对园舍、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的接送管理,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饮食、住宿、活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幼儿的生活
安全。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管理,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应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加强事故案例教育,提高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在幼儿园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幼儿园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安全活动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安
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幼儿园的所有教职工、幼儿及其家长。

第三条幼儿园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幼儿园安全工作实行责任到人、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幼儿园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幼儿园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三)监督检查幼儿园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四)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五)协调处理幼儿园与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幼儿园各部门、班级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班级的安全工作。

第八条安全员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班级的安全工作;
(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三)监督检查本部门、班级的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整改措施;
(五)配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九条幼儿园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条安全教育内容:
(一)交通安全;
(二)消防安全;
(三)食品卫生安全;
(四)防溺水、防触电、防火灾等意外事故;
(五)自我保护意识与技能。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主题班会等活动,提高幼儿的安
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共同做好幼儿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定期对园舍、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的接送管理,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饮食、住宿、活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幼儿的生活
安全。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管理,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应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加强事故案例教育,提高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在幼儿园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幼儿园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安全活动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安
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幼儿园的所有教职工、幼儿及其家长。

第三条幼儿园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幼儿园安全工作实行责任到人、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幼儿园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幼儿园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三)监督检查幼儿园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四)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五)协调处理幼儿园与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幼儿园各部门、班级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班级的安全工作。

第八条安全员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班级的安全工作;
(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三)监督检查本部门、班级的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整改措施;
(五)配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九条幼儿园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条安全教育内容:
(一)交通安全;
(二)消防安全;
(三)食品卫生安全;
(四)防溺水、防触电、防火灾等意外事故;
(五)自我保护意识与技能。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主题班会等活动,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共同做好幼儿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定期对园舍、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的接送管理,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饮食、住宿、活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幼儿的生活
安全。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管理,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应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加强事故案例教育,提高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在幼儿园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幼儿园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安全活动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安
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幼儿园的所有教职工、幼儿及其家长。

第三条幼儿园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