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残疾人事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7.19
•【字号】市政办发[2012]60号
•【施行日期】2012.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
正文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残疾人事业“十二
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60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7月19日
晋中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09〕18号)和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5号)精神,依据《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晋政发〔2011〕35号)和《晋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市政发〔2011〕110号),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总体目标
(一)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
显提高。
(二)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三)帮助3.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教育。
(五)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城镇新就业残疾人1500名。
(六)扶持3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为45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改造6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为1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提供改造补助。
(七)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和法律救助机制。
(八)残疾人文化生活、体育活动进一步活跃。
(九)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十)加强基础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二、任务与措施
(一)社会保障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性保障;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不断提高。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残疾人应急救助基金,解决因病、因灾、因残等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
助;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3.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范围,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困难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障补贴。
按规定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费补贴政策。
4.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落实重度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最低标准保险费政策;落实《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残疾人的生育、优待政策。
(二)康复与预防
实施康复工程,帮助3.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推进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各类医疗机构,残疾人集中的学校、就业单位和福利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残疾人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各类康复服务。
2.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具备手术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95%以上达到手术复明;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为残疾人实施肢体矫治手术及训练、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智残儿童训练、精神防治康复,帮助
3.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对残疾独生子女或残疾的独生子女父母要优先给予帮助。
3.建立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和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定制改造、信息资讯等服务,为残疾人提供2万件各类辅助器具。
4.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室,为100个社区配发康复
器材,建设11个示范性社区康复站,全面推进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
5.建立完善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人住院服药﹑各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必需项目的医疗保障机制和康复救助无障碍体系。
6.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三)就业与教育
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1500人;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
1.建立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通过多种扶持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
2.鼓励特教学校、职业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公共就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分级培训制度,加强残疾人定岗培训;举办全市第二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3.组织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所;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并扶持就业。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相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职业介绍等服务。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免费开展残疾人
就业服务工作,设立残疾人就业窗口,免收未就业残疾人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保管费,完善残疾人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晋中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完善以市盲聋人学校、榆次区、平遥县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残疾人特殊教育班、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人教育格局,保障盲、聋、弱智儿童义务教育。
7.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实施高中阶段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救助项目。
8.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根据国家规定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9.义务教育阶段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四)扶贫与托养
扶持3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为50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改善6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3500人次补助。
1.制定《晋中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
2.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并帮助其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3.加强对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开展产业扶
贫,扶持创建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为5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
4.在移民扶贫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对6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对残疾独生子或残疾的独生子女父母要优先给予安排。
5.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
6.建立以榆次区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有条件的县(市)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7.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市级或有条件的县(区、市)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骨干示范机构,2015年前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市县两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格局。
(五)文化与体育
加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和群众性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竞赛。
1.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活动提供便利;各级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机构要积极组织、指导、帮助残疾人开展各类文体娱乐活动;社区和残疾人学校、组织、康复、托养等机构要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体育娱乐活动。
2.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
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体育器材器械。
3.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在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建设和规范一批文体示范社区。
4.在筹建中的市级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
5.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和残疾人运动员集训基地;扶持各类残疾人艺术团健康发展;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体育训练,培养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
6.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体育活动及各类文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参与。
举办全市残疾人文化艺术竞赛和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残疾人运动会、特奥运动会。
(六)基础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服务能力。
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对1300户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1.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
2.市、县(区、市)残联要按照国家《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应建未建地区要建设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已建地区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加大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托养中心的建设力度。
3.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道路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确保同步建成;加快推进对既有道路、建筑物、社区、公共交通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实施无障碍改造。
4.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对13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
5.建立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无障碍建设和管理的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并切实落实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负责、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等共同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七)法制建设和维权
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1.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
4.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为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对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组织与建设
加强和完善残疾人组织建设,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求的人员编制;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妥善解决好其待遇问题,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3.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
4.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通过积极开展节假日、残疾人节日助残和每年7月6日的志愿者助残主题活动,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使全市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3万人,受助残疾人达到30万人次。
5.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发现自强典型。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相关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要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晋中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评估指标》(附件),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并在“十二五”期中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逐级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二)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基本经费、康复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彩票公益助残资金,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以确保残疾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市级财政按全市残疾人人均1元的标准,县级财政按当地残疾人人均3元的标准编列残疾人事业基本经费,并逐年增长;各级财政按辖区内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5元的标准落实同级康复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依法足额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本级留成中不低于15%用于残疾人事业的规定;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
(三)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
建设覆盖10万残疾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规范残联系统门户网站建设,推进网站无障碍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推广应用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
(四)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
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晋中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栏目;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积极为
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慈善项目,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