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部分笔记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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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院(主管、管辖)
一、人民法院的审判权
(一)概念
(二)功能
(三)法院在民事审判中的职权
1、诉讼指挥权
2、案件裁判权
3、特定事项的处分权
(四)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组织机构
1、合议制法庭的组成:一审、二审、再审等
合议庭的内外关系
2、独任制法庭
适用——简单案件、一般的非讼;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一审案件
程序转化
二、法院主管法院种类:普通、专门(军、林、铁、海)(一)“主管”的含义、意义(p78)
(二)法院民事主管的范围:No.3
(三)法院主管与行政机关主管的关系
1、对行政机关调解不服或调解不成,可提民事诉讼。
如,《专利法》第57条中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53条相同规定。
2、对行政机关处理决定不服,提行政诉讼案件。
如,《土地管理法》第16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再比如,《商标法》第41、43条规定。
3、选择:如请求行政机关处理,同上2。
如,《专利法》第57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4、法律未规定某类纠纷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解决时,当事人只能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民事诉讼解决。
(四)法院主管与仲裁机构主管的关系:选择一个(例外:劳动争议起诉前先经仲裁)
三、民事诉讼管辖制度
(一)“管辖”
(二)确定的原则、因素
原则:1、便于当事人诉讼;2、便于法院审理和执行;3、保证案件公正审理;
4、考虑各级法院工作负担的均衡;
5、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6、维护国家主权
因素(联系):1、住所;2、案件性质和影响,标的额;3、法律事实发生地;
4、争执财产所在地;
5、协议
(三)种类和分类
1、审判管辖和执行管辖
(1)民事审判管辖是确定审判民事案件的法院。
国内案件分诉讼案件、特殊案件的管辖。
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民诉法243-246)
(2)民事执行管辖是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
(3)民事审判管辖和民事执行管辖之间的关联:民事诉讼强制执行部分对民事执行管辖有关事项没作出规定,除与执行管辖相冲突的外,可适用于民事审判管辖的相应规定,如共同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移转、管辖权异议等。
区别——如执行的一般管辖。
2、理论分类
(1)以是否有法律明确规定,分为法定管辖、裁定管辖
(2)以法律是否强制性规定,分为专属管辖、协议管辖
(3)以诉讼关系为准,分为共同管辖、合并管辖
(四)国内民事案件管辖 **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民诉法18、19、20、21
(1)基层法院管辖
(2)中级法院管辖
(3)高级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2、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A 原则――“原告就被告”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经常居住地法院。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法院辖区的,各该法院都有管辖
权。
B例外――“被告就原告”
下列民事诉讼,原告住所地法院→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被劳动教养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
司法解释的规定:
①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被告原住所地法院;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法院
②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被告居住地法院;被告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原告所在地法院
③离婚诉讼双方当事都是军人: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法院;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原告住所地法院
④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原告住所地法院
⑤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⑥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
⑦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⑧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
⑨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法院起诉的,受诉法院有权管辖。
⑩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2)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
保险合同
票据纠纷
运输合同
侵权纠纷
运输事故请求损害赔偿
海事损害赔偿
海难救助费
共同海损
(3)专属管辖民诉法34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民诉法25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1、2部分的思考题:(1)管辖的适用次序?(2)协议管辖与特殊管辖的关系?
3、有关管辖权特殊问题的解决
(1)确定管辖的因素变化——以管辖恒定(以原告起诉时为准,不受情况变化影响.恒定的时间是“起诉时”)原则解决
(2)裁定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移转)
民诉法36、37、39及“意见”33-35、“经济审判执行民诉规定”1、2
A移送管辖:无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
B指定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给某下级法院管辖
a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b两个以上同级法院管辖争议且协商不成。
C管辖权移转:上级法院将案件交下级法院管辖;下级法院将案件报请上级法院管辖。
(3)管辖权异议民诉法38
被告提起,提交答辩状期间(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
法院15日内作出裁定――移送或驳回。
(该裁定可上诉)
?法条分析和思考:其他主体可否提起管辖权异议
(4) 共同管辖(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