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动系统设计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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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系统设计注意事项
一管路设计符合:GB12679-99《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要求。
有效范围:包括客车,货车和牵引车至少四轮且最大设计时速超过25Km/h 必要装备:制动装置必须具有的功能———GB 12676-1999 4.1.4 行车制动:行车制动系必须保证车辆在任何车速.载重及坡路上逐渐迅速且有效的停车。
制动时驾驶员不得离开座位且手不得离开方向盘不论车速高低.载荷多少,车辆上坡和下坡,行车制动系统必须能控制车辆的行驶,且使车辆安全,
迅速,有效地停住;
行车制动必须是可控制的;必须保证驾驶员在其座位上双手无须离开方向盘就能实现的制动。
——GB 12676-1999 4.1.4.1
第二制动系:应急制动
行车制动系万一失效后,第二制动系必须使车辆停住,而且必须是逐渐的,
驾驶员不得离开座位且至少有一只手扶着方向盘应急制动必须在行车制动
只有一处失效的情况下,在当的一段距离内使车辆停住;应急制动必须是可
控制的,应使驾驶员在其座位上至少有一只手在握住方向盘的情况下就可
以实现的制动。
——GB 12676-1999 4.1.4.2
驻车制动系:驻车制动系必须利用纯机械力使车辆在坡路上停住,或驾驶员离开车辆时。
驾驶员不得离开座位(挂车除外)。
驻车制动必须能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住,使车辆停驻
在上坡或下坡的地方,即使在驾驶员离开也如此。
驾驶员必须
能够在其座位上就可实现驻车制动。
挂车的驻车制动应符合4.3.10。
若驾驶员随时都能检查通过牵引车驻车制动系的纯机械作用从而
使汽车列车获得足够的制动性能,则挂车的气制动系和牵引车的
驻车制动系允许同时作用。
——GB 12676-1999 4.1.4.3
二制动系统要求:
制动系统必须具有的功能: 行车制动,驻车制动,应急制动;
行车制动必须是双回路系统;
行车制动必须作用在所有车轮上,具有均匀的制动效果;
制动控制必须具有渐进功能;
结构上必须具有声(或)光报警装置;
制动力分配要求;
如果一回路失效,保护另一回路压力使残余制动力能使车辆有效停车
三制动系统图:
五:制动系统元件设计使用要求:
1 不带卸荷功能干燥器的布置:
带卸荷功能干燥器的管路布置:
空压机自带卸荷功能干燥器布置:
2空气压缩机:
3 空气干燥器
:
4 调压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