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群体性考试舞弊的心理成因及干预策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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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网络已成为信息 发布的重要载体和阵地。当考试中一旦发生群体 性舞弊事件,可能会迅速地传播到任何一个有网 络、手机、计算机等终端设备的地方,影响的范围是
无法想象的。并且,网络还给人们提供了自由言论 的平台,他们对事件的任何评论,都将影响对事件 的认识,正确认 识。这种影响需要考试机构、教育部门、政府和社 会花费更多的时间、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消除。
近年来,考试作弊团体逐渐专业化并发展成一 个行业,出现了专门组织为人替考的“职业枪手”队 伍,形成了联络、接头、见面、谈价、付钱、代考等“一 条龙”服务,体现了群体性舞弊的组织化特征。以 这种组织化方式作弊增大了作弊的成功率,是群体 性舞弊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1.2.3舞弊方式公开化
近年来,协助考生在考试中作弊的“助考公 司”、“中介机构”等不法组织越来越多,这些组织在 考前通过网络、短信、海报、宣传页等媒介发布考试 作弊的广告,就连部分考点学校的大门上都明目张 胆地张贴着舞弊广告,甚至有学校教师专门组织销 售舞弊器材,还有电话直接打到考生家里推销舞弊 工具。这种半公开化或公开化的考试舞弊行为,是 对考试管理及有关部门的极大挑衅。 1.2.4舞弊影响深远化
强诚信考试宣传教育 构建诚信品质是考风建设的灵魂之所在,加强 诚信教育是考风建设的措施,健全诚信制度是考风 建设的保障。在没有建立起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督 制度时,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道德建设在舞 弊防范中的重要性。考试舞弊行为也是一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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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得行为,可以根据班杜拉社会学习理论,把发挥 替代性强化作用、提高考生自我效能水平、培养考 生自我调节能力等措施作为当前社会考风治理的 切入点,促使考生从他律走向自律,从“不敢”与“不 必”作弊走向“不屑”作弊,将考风治理工作导人倒 良性循环的状态。在建立诚信考试宣传教育机制 时,应注重以下几方面工作。 3.1.1分析考生群体,进行分类宣传
关键词:群体舞弊;心理成因;心理干预;策略
【中图分类号】G4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427(2013)10—0042—5
当前,考试舞弊几乎存在于各类考试之中,不 仅严重冲击和危害了国家考试秩序和人才选拔制 度,而且严重影响和破坏了社会公信力以及诚信环 境。在诸多考试舞弊行为中,有计划、有组织、有预 谋的群体性舞弊,其事件性质、涉及范围、破坏程 度、社会影响等给考试公平公正带来恶劣的影响, 社会危害性大,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3群体性考试舞弊的心理干预策略
干预是指任何旨在减小或避免不属于受控实 践的或因事故而失控的辐射源所致的照射或照射 可能性的行动,心理干预是在行为修正理论指导 下,对个体或群体的心理健康问题和行为施加策略 性影响,使之发生指向预期目标的变化。美国心理 学家斯金纳提出的“强化理论”就是“以学习的强化 原则为基础”的“关于理解和修正人的行为”的一种 基础管理理论,实际上也可称为“行为修正理论”。 遏制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可采 用关于行为矫正的方法和技术来解决个体或群体 的心理问题和行为,从心理上对舞弊者施加正负两 方面的影响,使其弱化或消除舞弊动机,逐渐从根 本上减少或杜绝群体性舞弊事件的发生。 3.1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的正面心理干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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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教师,希望赚取经济利益的舞弊组织者、“枪手” 等,为了各自的利益参与到舞弊的群体中来,形成 了利益同盟——舞弊群体。 2.2认知偏差的影响
很多人对作弊行为的认识浅薄,虽然认为作弊 是违纪行为,应受到惩罚,但是人们普遍对考试舞 弊见怪不怪,有些人不但不因此感到耻辱,反而因 作弊成功而沾沾自喜。这样的心理无形中增加了 出现群体性舞弊的概率。而受到趋利性的影响,他 们对于群体性舞弊的认知仅仅看重舞弊成功对于 个人的结果,却没有认识到群体性舞弊对考试本身 乃至社会和谐发展的严重危害性,导致群体性考试 舞弊事件的发生。 2.3社会从众心理的影响
实守信风气形成的重要性。 3.1.4树立诚信榜样,建立诚信教育基地
选择一些诚实守信的参与考试的集体或单位, 设立诚信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它们的模范带头作 用,并在社会上进行广泛宣传,扩大诚信教育基地 的社会影响力,从而促进良好的考试氛围。这样, 有利于动摇群体性舞弊团伙形成的基础,降低群体 性舞弊事件发生的概率。 3.2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的负面心理干预——加
1 群体性考试舞弊的内涵及特征
1.1群体性考试舞弊的内涵 群体是指由许多同种生物的个体组成的“整
体”,群体性考试舞弊中的“群体”是以人为基本构 成单位的,即由人组成的群体。所谓群体性考试舞
弊,即是指由多人参与,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在考 试中进行的扰乱、破坏或威胁考试公平公正,以获 得预期考试成绩的违规行为。
考试舞弊可以是一个人的独自行为,也可以是 多人之间的合作。多数考生认为,一个人的舞弊相 对多人合作而言,收益小而风险很大。因为单个人 的舞弊不仅会独自承担舞弊所带来的一些经济成 本,而且会遭来不平者的举报,举报者远远多于舞 弊者,对举报者的报复能力远小于保护能力;而多 人合作不仅具有一定的成本分担、分工优势,同时 交易之间的契约不容易被察觉,合谋作弊的成功率 较高,这一点也是被实践所证明的。 2.5法不责众心理的影响
诚信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受到了当前投机取 巧、弄虚作假等不良价值观念的挑战。同时,惩治 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 还不健全,措施还不完善,出现社会规范权威失落、 存在真空或规范冲突的状况,群体性舞弊事件可以 说是这种状况在考试中的体现。广大考生处在这 样的社会大环境中,熏陶渐染,诚信意识日渐淡漠, 对考试作弊的羞耻感逐步弱化,出现考试作弊现象 也就不足为奇了。在这种扭曲的价值观背景下,希 望获得接受更好教育机会的考生,希望孩子为自己 和家庭争光的家长,希望提高自身教学业绩的学校
从众是指个体在社会群体的无形压力下,不知 不觉或不由自主地与多数人保持一致的社会心理 现象,通俗地说就是“随大流”。当看到他人通过舞 弊方式取得预期考试成绩并获利时,考生的心理就 会失去平衡,会加剧从众的产生。特别是个体学业 自我效能感较低的考生,觉得通过自己“正常”的考 试不能取得预期的成绩,更有可能参与到考试舞弊 当中,使舞弊的人数增加,为群体性考试舞弊的形 成提供了基础。 2.4合谋作弊优势的影响
论群体性考试舞弊的 心理成因及干预策略
一柴永生
摘要:群体性考试舞弊是考试舞弊行为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因其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危害程度 高,给考试的组织管理带来极大的挑战。本文重点探讨群体性考试舞弊者的动机及成因,并提出正负两方 面的干预措施。深化公众对群体性考试舞弊的认识,为考试管理机构防范和处置群体性舞弊提供一定的理 论指导。
[作者简介]柴永生,男,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助理研究员(南京2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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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1.2群体性考试舞弊的特征
与单个个体舞弊相比,群体性考试舞弊在舞弊 范围、舞弊方式、舞弊形式及舞弊影响方面有着不 同的特征。 1.2.1舞弊群体扩大化
从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考试舞弊事件来看,舞 弊群体扩大化趋势明显,其涉及人员更多,范围更 广,除了考生以外,有舞弊组织者、“枪手”、提供场 .地的居民,有监考教师、阅卷教师及其他考试工作 人员,有为舞弊提供服务并教考生或家长获取答 案方法的人员,还有生产和出售舞弊器材的人员 等,他们在考试舞弊过程中分工合作,共同参与舞 弊行为。 1.2.2舞弊形式组织化
当前,参加各类考试的考生多数是学生,学校 要重视诚信教育,积极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讲座、 报告、征文活动、辩论赛、演讲赛以及诚信承诺签名 等活动,营造诚信的舆论环境,引导学生群体带头 做到诚信考试;对于社会考生,可通过电视、广播、 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舆论宣传,在全社会范围内 开展诚信教育,培养考生树立诚实、正直的观念,遵 守社会的道德准则,进而形成推动社会进步的道德 观、价值观。 3.1.2抓住有利时机,提高宣传实效
法不责众是制定法律的一个原则。当某项行
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 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 因为惩罚总是针对少数人的,不是针对大多数的。 在法理上其实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但是在现实 生活中这种观念在人们心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反 映在考试中,就是如果大家都有考试舞弊行为,会 享受到在法不责众这种文化下的优越的潜在待遇, 即避免受到惩罚或受到轻微惩罚。因为群体性舞 弊参与者会认为,他们通过精心谋划、相互合作,组 成一个人数较多的作弊团伙,即使被发现,多人之 间的合作很难被攻破,并且一场考试不可能把所有 的人都抓起来,否则,那就等于推翻考试,这正中了 舞弊者的下怀。
大考试舞弊惩罚力度 负面心理干预也可称作厌恶干预或惩罚干预, 指采用惩罚性的厌恶刺激来减少或消除一些适应 不良行为的方法。当前,考试舞弊多发与舞弊成本 低廉有关。在考试中舞弊成功即可获得切实利 益。即使不成功,对于考生也没有多大的损失,下 次还可以继续参加考试,这就成为违规考生的一种 共同心态。而群体性舞弊比单个个体舞弊行为性 质更为恶劣,影响更为深远,应加大对群体性舞弊 行为的经济、行政、法律等方面的惩罚力度,从外部 对群体性舞弊参与者予以打击,增大考试舞弊成 本,使其得不偿失。同时,将惩罚考试舞弊的案例 与考前诚信教育结合,在社会上形成较大的心理威 慑,避免其他人员参与到群体性舞弊中。 3.2.1对群体性舞弊的经济惩罚 考试舞弊者之所以会出现舞弊行为,很大程度 上源于获得好的成绩就可以实现一定的收益,这一 收益可以用经济价值来衡量。既然经济收益是舞 弊者的重要目的,那么,对舞弊行为的处罚也应该 考虑经济因素,实施经济方面的惩罚。特别是群 体性考试舞弊中有专门组织考试舞弊的“中介机 构”、“助考公司”,作假造假、生产和贩卖舞弊工具 的人员,赚取了很多不法利益。因此,应根据群体 性舞弊参与者在群体性舞弊活动中的地位及作用, 在现有的法律规章中增加经济处罚的内容,进行 相应处罚。
网络时代的到来为考生们提供了获取最新资 讯的机会。因此,应该积极开拓网络诚信教育平 台,通过播放历史上诚实守信的典范人物事迹以及 当代生活中诚实守信的榜样人物事迹等,让考生在 宽松的环境下接受诚信教育。另外,通过BBS、QQ 群、飞信群等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讨论会,通过教 师和学生对话、学生和学生对话、学生和家长对话 等方式,让大家在讨论中认识到诚信考试对良好行 为形成的重要性,对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以及对诚
2 群体性考试舞弊的心理成因分析
目前,群体性舞弊是考试公平公正的最大危害 之一,其发生不但具有单个个体考试作弊成因的特 点,而且有着更为深刻的根源,而心理因素是引起 群体性舞弊的内部原因,对群体性舞弊事件的发生 具有决定性影响。认知论的动机理论认为,人类的 行为是以一系列的预期、判断、选择,并朝向目标的 认知为基础。群体性考试舞弊者的动机就是其内 部成员利用群体优势,规避舞弊风险,提高舞弊成 功率,以便在考试中获得好的成绩,直接或间接实 现预期的经济或社会利益。这种动机可以看作一 个群体对考试本身达成的一种“心理共识”,对群体 中每个成员产生引力,将相互之间认识或不认识的 人联系在一起,为了共同的目的而参与到考试舞弊 中。笔者认为,形成群体性考试舞弊的这一“心理 共识”主要受到以下五方面的负面影响。 2.1扭衄价值观的影响
从理论上来讲,群体性舞弊事件一般具有主体 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复杂性、主观方面的目的性、 客观方面的危害性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群体 性决定了舞弊群体至少是由3人及以上个体组成, 具有一定的规模;复杂性是指造成事件发生的因素 很多,涉及人员范围广,防控难度大;主观方面的目 的性是指具有共同的行动目标,即舞弊群体通过违 规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一般是取得预期的考试成 绩,以及之后所获得的个人利益;客观方面的危害 性是指对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严重破坏了考试公
要抓住报名、缴费、领取准考证、考试开考前等 与考生直接接触的重要时机,做到考前多宣传、多 动员、多做工作。宣传形式也可增加请考生填写配 有诚信案例的诚信考试调查问卷等内容,问卷问题 不需太多,目的是让考生在回答问题时能够接受教 育,自觉矫正对考试舞弊的错误认识,弱化考生作 弊的心理,让诚信考试的心理占据上风。 3.1.3主动占领舆论阵地,开辟崭新诚信教育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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